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住宅小区的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社会的稳定和谐,幸福指数的高低,与社区的建设和管理关系密切,而管理过程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密不可分。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称:维修资金)管理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东莞地区2007年前的住宅小区,由于发展商或业主的原因,维修资金的归集不全,资金不到位。现在追集,困难很大,或者说是无办法追集。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4日由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联合签署发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但东莞没有实施细则出台,合理和有效使用维修资金很困难,有物业管理的主任说:“使用维修资金比登天还难”。因而造成了住宅维修资金不能有效地使用,不能发挥它应有的功能。资金沉淀在银行里,据说有几十亿元。

  3.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的条款是很难实现的,如“双2/3同意”标准,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否则不能使用。还有审批的程序复杂,部门多,条件苛刻,造成效率低。

  4.维修资金使用时存在着业主集中开会决策难,不能及时使用资金去维修。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公共的主水管爆裂时,需要抢修,天面屋顶漏水问题等等,造成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加大,小区环境和服务质量下降,社区的不和谐,社会的不稳定。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应高度重视,合理和有效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办    法:

  1.各级政府,特别是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根据有关的法规,结合地方的实际,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此细则必须是实事求是、合法合理的、可操作性强,实施过程不复杂、效率高。

  2.利用行政管理手段,实施维修资金的全面归集。

  3.优化管理办法,维修资金使用“双2/3同意”标准,应实行业主默认制度,即: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进行墙上公示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公示期间,业主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即视为默认同意;如有业主反对的,但反对意见的业主不足1/3的,即视为2/3以上业主同意该方案。对于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为急需维修的房屋,要简化操作程序,经房屋安全、质检、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认证,直接报付相关维修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是基础,合理而有效地使用资金,实现社区的和谐是目的,科学的资金管理是实现目标的保障。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共同努力建设和谐社区! 

提案者: 梁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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