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09年市政府出台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政策,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我市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政策,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明晰已建房屋产权,盘活存量土地,为其补办所缺手续。
截至2012年12月,市已建房屋补办产权手续工作办公室共审核通过了372家企业的995宗申报项目,其中申请补办土地权利证书项目133宗(我镇5宗),申请补办房地产权证项目862宗项目(我镇22宗)。
二、存在问题
在补办产权过程中,我镇已完成登记备案的项目宗数与正式申请补办的项目宗数存在较大的差距。我镇已完成登记备案2259宗。根据业主的反映,制约其补办的主要因素归纳如下几点:
(一)业主补办的积极性不高。补办产权政策的原则为自愿性。
(二)补办产权费用高。补办《土地使用证》最高费用为:工业约220元/㎡,商业约259元/㎡;补办《房地产权证》最高费用为:工业约70元/㎡,商业约100元/㎡。
(三)补办资料收集过程过于繁琐,耗时长。例如:在补办《房地产权证》过程中,发现业主所提交资料中的《备案凭证》和《地质勘察报告》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备案凭证》和《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名称、位置、建筑面积不一致,这需要业主去更改《备案凭证》或写情况说明,往往更改上述资料所需时间比较长。
(四)土地无用地指标,企业无法办到土地证。其次,土地证流转问题。一部分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业主,其土地证目前无法流转。因为房产证与土地证的权属是一致的,但土地证却无法流转到本公司名下,这使业主不得不暂时停止补办。我镇相当一部分有补办意愿的企业都是因为这种情况而暂时停止补办,甚至放弃补办。
(五)政策改变导致补办时间的延长。例如:由于工商政策改变的原因,某个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由原来的“××玩具厂”变更为“×××玩具厂(普通合伙)”,这样就导致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与土地证上的企业名称不一致,企业要想补办产权就必须先变更土地证上的企业名称,使其与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一致,这样一来就要耗不少时间了。目前,我镇有4宗补办《房地产权证》项目为这种情况,上述4宗项目都具有《国有土地证》、《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工程证》,甚至有的项目还具有《施工许可证》,就因为政策性变更企业名称导致需要变更上述证件的企业名称,到目前快一年了还没解决好。
(六)新增补办登记。2009年,相当一部分企业由于未能及时知悉产权补办的最新政策,致使未能对企业的建筑物进行产权补办手续备案登记,不纳入房地产权手续补办范围。
办 法:
(一)允许需要补办产权但又没有登记备案的项目进行新增补办登记备案,将其纳入补办产权的范围。
(二)考虑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减免补办费用,补办产权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明晰产权。
(三)简化补办产权所需资料。例如:既然建筑物做了房屋安全鉴定,补办所需资料是否可以省去建筑结构图。
(四)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时限去审查。
(五)补办证照工作开展以来,有些镇街结合实际为补办项目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做法,对这些做法,希望市补办产权工作办公室多组织交流、座谈等方式让各镇街学习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