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住房问题一直是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焦点,然而已建民宅办证过程中存在较多困难。针对已建民宅,目前市规划局已经停止由各镇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证件之一,面对有办证意愿的私人房屋业主,历史遗留问题很多环节、很多死角,需要我们去解决、去处理。

  二、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市规划局是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市规划局授权委托的其他单位擅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均属违法。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的通知》(东规发〔2010〕8号,详见附件)文件精神,自2010年01月19日起,各镇(街)规划管理所未经授权委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居民私人住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如发现违反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理。

  在此之前,村、居民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证本均由市规划局印制,镇规划所负责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作为建筑物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材料之一,没有该证无法办理房产证。但是,目前市规划局已停止印制私人住宅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很多私人住宅未能顺利报建并办理房产证。


  办    法:

  新建民宅办理房产证过程中,如确实符合规划,能否凭镇街规划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证明》取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报建并办理房产证。同时,望市房管局和市规划局加强沟通协调,规范私人房屋办证流程,明晰历史遗留问题,方便广大群众办事。  

提案者: 茶山镇政协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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