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购买汽车已成为一种消费趋势。然而,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据统计,截至2012年10月,我市汽车保有量已达117万多辆,并以每年15%的幅度增长,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症,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转,是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和强烈要求解决的实际问题。因此,加强静态交通的管理已成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而急需解决的问题。

  据向有关职能部门了解,我市相关部门涉及到停车场管理的主要有: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的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管理;市物价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等有关问题进行审定和监督;交警部门负责对道路上的违法停车进行执法,上述各职能部门在自身职能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目前我市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协调统筹机构,在停车场管理政策、管理法规制订、停车场规划、停车设施配置、日常管理、停车场资源共享利用等方面缺失。随着经济发展,我市停车问题矛盾越显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停车位供应严重不足。我国中等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供应量比值的发展目标为1.2:1~1.5:1,根据前几年对潍坊、徐州、大连、杭州、绵阳、合肥、宁波、汕头、无锡等中等城市的有关数据调查,上述城市均值约为4辆/停车位,东莞为13.1辆/停车位,远远落后于国内同等城市,也与国家发展目标相差甚远,虽然近些年来在这方面有所改观,但我市停车位供应严重不足问题仍十分突出。

  (二)非法停车现象严重。由于停车管理体制不健全,市民守法停车意识淡薄,路边停车随意性较强,不少驾驶人临时停车时往往选择就近路面停车而不愿意停放在停车场,导致违法占道停车现象严重,对动态交通造成严重影响,加剧道路拥堵或引发交通事故,这种现象在莞城、东城和南城的市政府行政中心附近、商业中心区、学校周边等尤为突出。

  (三)停车资源利用率低下。据了解,我市停车场利用率普遍偏低(较为满意的停车利用率一般应为大于80%),尤其是配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其中地下停车场由于受到地面停车的影响而利用率极为低下,部分地下停车场的利用率不足30%。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市停车收费标准缺乏区域、时间等方面的差别性,且停车管理的手段和技术落后,缺乏资源统筹和停车诱导机制,使路内停车占了较大比重。

  办    法:

  随着我市道路交通压力的不断加大,停车管理的问题亟需解决,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建议如下:

  (一)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常设停车场管理协调机构,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统筹、协调我市停车管理工作。

  (二)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停车政策和管理法规、停车设施标准和规范、不同区域和类型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管理。

  (三)成立停车场管理的专职机构,解决目前停车场管理“真空”的问题。明确占道停车的管理部门,规范占道停车的许可审批,尽可能减少占道停车对动态交通的影响。

  (四)推广高技术含量设备的应用,建立基于信息技术、区域联网、面向社会的城区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减少车辆寻找泊位的绕行,提高车辆停放效率。

  (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文明停车。加大对不按规定配建停车场、侵占挪用停车场以及车辆在中心城区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秩序。

  (六)加强规划执行力度,确保新建项目按标准建设停车设施;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停车资源共用,单位与居住区错时停车。  

提案者: 尹冠尧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37号提案的答复

  尹冠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37号提案)收悉。我局结合市交警支队、市物价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意见,答复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提到东莞市目前停车难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应加强静态交通的管理。我局深表赞同。

  二、关于您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规划、建设、城管、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常设停车场管理协调机构的问题。我局表示赞同。

  三、关于制定我市停车政策和法规、停车实施标准规划和停车收费标准的问题。

  我市现有技术规定《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明确规定了停车设施的配建标准和停车位的配建指标,并且不同的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了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0〕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对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

  (一)室内专业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二)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物流园区和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居民住宅区的停车场所以及设在城市郊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自动收费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场,以及设在城市市区地段的露天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市物价局依法制定。

  市区、镇中心区及不同路段的“占道停车”实行差别收费,主要根据路段停车位的供求关系等因素区别不同收费标准,以引导车辆减少进入拥挤路段停放及加快紧张路段车位的流转等。收费标准在市区要高于镇中心区,拥堵路段要高次拥堵路段,同时,按停车时间收费路段实行累进收费,即停放时间越长,收费标准提高的幅度越大。接下来,市物价局将根据管理职能,不断完善停车收费管理政策,除“占道停车”外,对各类型停车场探索实施差别收费,根据不同区域或时段以及不同的停车需求,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努力提高停车资源调节水平。

  四、关于成立停车场管理专职机构,明确占道停车的管理部门和规范占道停车的许可审批的问题。

  目前,东莞市停车场主要分为公共停车场、专业停车场和建筑配套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由市城管局统一管理;专业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管理及收费;建筑配套停车场由建筑单位自行管理。占道停车管理部门和许可审批部门现已非常明确,占道停车的管理部门是市交警支队,占道停车的许可审批部门是市城管局。

  五、关于推广高技术设备应用于停车管理的问题。

  关于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国内城市应用并不广泛,目前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个别城市在小部分区域尝试应用,整个系统的技术支持在国内还不是非常成熟。东莞市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中心区停车位早已供不应求,如果仅仅从完善停车设施,缓解停车压力的角度出发,那不仅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问题,更会使周边道路交叉口的交通拥堵更加严重。目前全球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已达成一致共识就是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出行,否则再好的道路条件、再好的停车环境也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出行需求。

  六、关于加大对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规范停车秩序的问题。

  对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临时停车的,及时教育并劝离,对拒不驶离或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一律处以二百元罚款。在日常执法中,加强对各商住中心、行政机构等重点场所周边路段的巡逻监控力度,及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对各学校上学、放学时段,派出警力维持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合理划定临时停车区域,避免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混乱、交通堵塞等情况出现。

  七、关于加强规划执行力度,确保新建项目按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问题。

  按照规划报建的相关规定,新建项目在规划报建阶段将严格依照用地规划批准书要求配建相应的停车位,项目建成之后将由市规划局对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对于停车位配建是否满足标准要求有严格审查,确保配建停车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