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大意义。尤其十八大后,党中央号召“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更是对园林绿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园林绿化工程普遍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许多园林绿化工程通常包括种植土及地型塑造、生物工程、植物景观、水石景营造、雕塑小品、夜景照明景观、音响、园林建筑等工程和综合服务,具有复杂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工艺要求。但是,近年来,我市80%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招标片面采用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导致恶性竞争严重,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低下,精品不多,严重影响了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办    法:

  一、建议园林绿化项目招标、评标根据项目的规模、技术特点和现行法律法规,选用适用的招标、评标办法进行,其投标价格不能低于成本价,例如采取设置投标上下限价的办法,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对重点、重大园林工程项目应当采用优质优价的原则,参考企业过往业绩和获奖情况进行评标;不要对综合园林工程进行肢解招标。

  二、建议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可设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恶性低价中标的行为,以确保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提案者: 民革市委会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28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会:

  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28号提案(关于加强东莞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低的原因

  首先,根据《关于印发修订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3〕103号)的《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第一款“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可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人。”近年来,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按照上述的文件执行“以最低报价”方式确定中标人。由于竞争激烈,中标价下浮率较大,有的甚至低于成本价,导致施工单位在无利润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

  其次,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大部分作为道路、广场等大项目的附属工程,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过程没有单独的监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的缺失。

  再次,我市园林绿化行业的信用体系尚未完善,对企业业绩情况、履约情况、施工质量情况等尚未实行全程监管。

  二、解决措施

  (一)规范评标中标方法。我局建议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194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评标方法,减少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从源头上解决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对于如何规范园林绿化工程评标中标方法,我局将会同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管。近日,市委政策调研室草拟了《东莞市项目投资建设审批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试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下来,我局将加强与工程建设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管和竣工验收监督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工程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体系。我局将按照省、市职能转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联合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加快出台我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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