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务院发布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已于2012年8月1日已开始实施,该条例明确指出,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无障碍环境建设,就是要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但该条例实施数月以来,我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仍然存在多处障碍,突出表现在:

  1.盲道障碍重重

  一方面盲道被挤占已是老生常谈的问题,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车占用盲道以及流动商贩占据盲道设摊外,部分书报亭、路灯、电线杆在设置时也挤占了盲道空间或紧贴盲道设置,严重阻碍盲人安全通行。

  另一方面某些道路的盲道建设本身就存在不规范之处,例如只有行进盲道,没有提示盲道,转弯处、路口处没有提示砖,步道边沿没有斜坡而直接用条石终结等等,更增加了盲人使用盲道的困扰。

  2.公共交通工具缺少无障碍设施

  公交车是最大众化的公共交通工具,但对需要借助轮椅出行的残疾人朋友来说,乘坐公交车也是困难重重,比如有的公交车有台阶,轮椅根本上不去,有的没有台阶,但是缺少一个连接站台和公交车的踏板,乘坐轮椅的残疾人,在这种情况下,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上车。

  3.公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识淡薄

  例如,对于独自出行的残疾人朋友,出租车司机大多选择拒载或者充耳不闻,很少会主动帮助他们上下车;在公共场合设置的无障碍专用卫生间、电梯等,很少发挥专用功能,一般都被大家抢先使用。

  办    法:

  一、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的力度

  市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我市现有无障碍设施进行统计梳理,重点检查如下机构和单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是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二是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三是文化、体育、医疗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四是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

  对于尚待兴建无障碍设施及道路的地方,应当从设计之处就做到优化设计,规范施工;对于已有无障碍设施及道路但尚不完善的地方,应当充分考虑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化改造;同时还要全力做好无障碍设置及道路的养护工作,及时修补缺少或者破损的设施和盲道。

  二、加强对无障碍设施、道路的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道路正常使用

  以盲道为例,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加大巡查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在加强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可以考虑调整工作时间,实行执法巡查错时制,对于重点地段违规占道进行全面的监控;另外也要引导各类便民食品摊点文明经营,要求各经营摊点的摆放位置不得占压盲道,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定时、定点、定项目的原则,保持经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切实维护正常的环境和交通秩序,保证盲道的畅通。

  2.利用相关信息平台,及时受理群众对乱停车、乱堆乱放的举报、投诉,对主要道路人行道板上的乱停车辆、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有效的控制、查处,保障无障碍道路的正常使用。

  三、建立无障碍设施及道路管理的长效机制

  市容市政部门定期检查无障碍设施及道路的管理情况,并及时通报,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和养护,保证我市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和道路的畅通无阻。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还可以聘请市容义务信息员(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残疾人协会等人员担任),针对市容义务信息员反馈的问题,市容市政部门通过媒体曝光、部门督查等形式,将无障碍设施及道路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相关行政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公益广告牌等平台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教育公众维护、爱护无障碍设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自觉维护无障碍基础设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提案者: 汤瑞刚

  答复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24号的答复

  汤瑞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第201301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助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及有特殊需求的人参与社会生活权益,是他们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更有利于残疾人接受康复和教育、实现就业、展现自身价值奉献社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东莞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07〕77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市府令99号)规定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项职能。《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所提及的流动商贩占据盲道设摊属我局职能。我局将采用多渠道、多手段的办案方法,加强执法力度,多巡查、勤检查,对群众投诉和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的擅自占用盲道设摊的流动商贩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参与维护无障碍设施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对无障碍通道的规划设计、建设、配套、维护管理不属我局职能。

  答复单位:城管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24号提案的答复

  汤瑞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124号(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划分,我局主要负责环城路、东莞大道、松山湖大道等十三路一广场市政设施(包括路面、人行道板、盲道等)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并及时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修复。

  二、针对人行道板、盲道等设施的管养,我局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在日常管理工作方面,我局已要求管辖范围内各养护单位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修复损坏的人行道板及盲道。对经常发生车辆压坏人行道板、盲道的路段,按实际需要,采取临时增加挡车柱的方法,减少车辆对上述设施压坏情况出现,保障设施正常使用。

  (二)在今年3月份期间,我局已对管辖范围内的人行道板及盲道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进行了维修。

  (三)对于市区其他道路的人行道、盲道等,由于以属地管养为主,我局已于今年3月份下发通知各属地,督促各属地加强管理,加强人行道、盲道等设施的管养工作。

  答复单位:城建规划局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124号提案的答复

  汤瑞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20130124号提案)收悉,根据办理要求,结合我局自身职能,提出以下分办意见:

  一、代表提出盲道障碍重重、公共交通工具缺少无障碍设施等不利于残疾人士出行的问题的确存在,部分属于早期对残障设施重视不足而遗留的历史问题。对此,我局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重视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审查工作。

  二、一直以来我局都非常重视城市道路及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审查验收工作。

  对于新建、改建道路及公共建筑,设计完成后均要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设计方案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审查残障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审查通过后才能在我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完成后也要报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包括残障设施在内的各项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工程竣工后,我局要负责核实项目的规划条件,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遵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相关法律法规,充分重视相关工作,严格把关项目的规划设计以及审批验收,尽可能为残疾人士提供舒适便捷的通行空间。   

办理单位: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东莞市城管局、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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