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都市农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我市农业发展的主方向,并得到了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然而我市都市农业的发展层次,跟先进地区如佛山顺德的陈村花卉世界,上海的鲜花港等还有不少差距,也与我市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我市有42万亩农保区,其中水乡地区有13.3万亩,非水乡地区有28.7万亩。以我镇为例,由于农田保护区相对较多,为提高农田的综合效益,我镇提出“北农”的发展战略,即九曲、小河、大鱼沙等北部地区整片重点发展都市农业,规划农业用地面积4500多亩,目前已基本完成道路和排渠等基础设施建设。但建设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如土地统筹困难,都市农业投入大、收益慢,招商困难等。

  办    法:

  要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推动都市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仍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从五方面进一步扶持都市农业发展:

  一是鼓励农业用地的统筹和流转。要发展都市农业,首先要做好土地统筹工作,但农户多、土地分散,统筹难度大。建议市建立农地流转平台奖励土地流转,加大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或补助,保障土地转流农户的利益不低于原来土地的利益,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二是加大补助力度并简化申报程序。都市农业发展前期资金投入大,回报收益期相对较长,经营风险较大,这对经济欠发达的镇是很大压力。如我镇“北农”发展都市农业涉及面积巨大,农户众多,要土地统筹,要建设基础设施,要招商引资,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市补助有限,压力很大。发展商在发展都市农业时,面对资金的大投入和回报的长时间,会变得非常谨慎,这很大程度阻碍了都市农业的发展。而目前农业基础设施及相关项目的补助标准是2009年制定的,标准较低,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市、镇每亩补助3000元,还不够规划和设计费用。因此,建议市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增加基础设施和土地统筹的补助,可以研究当农业园经营出现风险时的政府扶持政策,确保农业园建设和运营顺利。同时,要适当简化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缩短资金申报时间,加快资金下拨进度,提速农业产业园建设和都市农业发展。

  三是落实农业园区的用地指标。都市农业是一个综合产业,除农业种植外,还包含农业观光和农业物流等,需要建设用地用于工具用房、办公室、水电泵房、工人宿舍、游客服务中心、农家乐等。缺乏用地指标,农业园的综合效益将无法发挥。因此,应为园区提供一定的用地指标,给予综合配套使用。建议用地指标由市新增安排,只能用于园区项目建设,范围可以限定于水乡地区统筹发展试点或者市级农业产业园。

  四是做好都市农业的招商引资工作。都市农业由于回报时间较长,需要前期投入和耐心经营,也需要好的发展商才能经营好。目前,有实力的发展商投资农业园比较少,在我市还缺乏成功的典型。因而,建议加强宣传发动,市在招商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和企业参与农业园建设和运营,搭建一个都市农业发展平台,帮助发展商经营好农业园。同时,采取“公司+农户”的生产方式,帮助农户参与都市农业建设,提高农户的收入。

  五是完善农业科技研发和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科技研究服务中心,为都市农业发展提供的产、学、研一条龙服务。给予必要的配套政策支持,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种植综合观赏性强、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业品种,发挥都市农业的综合效益。  

提案者: 道滘镇政协小组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67号提案的答复

  道滘镇政协小组: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建议》(第2013006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研究,现就你们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都市农业是新型的、可持续的城市经济形态,是利用农业资源和农业景观,把城市与农村、农业与旅游、生产与加工,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结合在一起,对农业的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进行全面开发的“接二连三”的综合产业。今年3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3〕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加快都市农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3〕34号,以下简称《措施》),着力通过加快土地流转、增加资金扶持、推进园区建设、加强招商引资、完善科技体系等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都市农业,推动农业高水平崛起。

  一、关于鼓励农业用地统筹和流转问题

  为推动土地流转,促使耕地规模经营,从2009年开始我局积极在农业比重相对较大的镇、村开展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通过财政奖励措施推动规模经营,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有效地引导全市各镇街、村委会(社区)、农户逐步将分散、低效的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市连片3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1.9万亩,为加快发展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选择试点,有序铺开。2009年,我局选取了水乡地区的麻涌镇漳澎村两个坊作为试点,2010-2011年扩大到麻涌、谢岗、石排、洪梅、沙田、中堂等6个镇的所有村(社区),2012年又增加了黄江、虎门、桥头等9个镇,试点镇总数达到15个。二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2010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奖励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程序、奖励标准、部门责任等事项,市财政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3年以上且流转后连片经营面积达3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双方实行奖励,流出方每亩奖励200元(村集体则每亩奖励100元),流入方每亩统一奖励100元。三是加大扶持,增加投入。2009年以来,市财政奖励资金不断增加,已从2009年的19.2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462万元,增长了20多倍;4年来共发放奖励资金1092.88万元,其中奖励流出方集体和农户共3205个582.81万元,奖励流入方规模经营主体539个510.07万元。

  今年3月市政府又出台了《措施》,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土地流转奖励政策,对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符合其它奖励条件的耕地流转双方,根据流转合同期限和规模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流出方分档次每亩奖励200—500元,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在此基础上,从次年起对流转合同期10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流出方给予追加奖励,根据流转合同期限和规模经营面积,分档次每两年每亩奖励200—300元。对水乡地区,上述基础奖励及追加奖励在此基础上提高20%。下来,我市将借鉴上海等地的经验,建立镇级土地流转平台,促进农地流转的信息公开化、交易透明化、操作公正化、程序规范化;同时,把好土地流转的门槛和方向,确保实施土地流转之后生产管理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大幅提高,全市规模经营率达80%以上。

  二、关于加大补助力度并简化申报程序问题

  (一)加大补助力度

  近年来,我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惠农投入力度,支持“三农”工作特别是都市农业发展。据统计,市财政支农投入(不含林业、渔业、水利)由2008年的2.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8.02亿元,5年间累计投入28.8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9%,高出同期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5个百分点。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市支农投入力度是较大的。以你镇为例,在农业产业园方面,你镇济丰农业产业园是我市批准建设的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园之一,规划建设总面积1616.83亩,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6151.95万元,按市、镇分担比例6:4的标准计算,市财政资金投入达3814.23万元。根据《措施》规定,对水乡地区市级农业产业园的7大类基础设施项目(道路桥梁、标准化农田及果园、标准化鱼塘、现代化温室大棚、自动化灌溉系统、农田林网和供电设施),市财政资金投入在按分担比例投入基础上提高20%,即该园区的市财政资金投入将提高至4577.08万元。在标准农田建设方面,2009-2012年,你镇已新建标准农田2940亩,分布在九曲、小河、大鱼沙、大岭丫等4个村,共投入资金951.1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资金523.68万元。此外,市财政对你镇的支农投入补助还包括生态补偿、农机购置补贴、种粮补贴等等。

  根据《措施》有关精神,今后市财政将进一步加大都市农业投入力度,明确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机设施装备、推进农业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鼓励发展农业品牌以及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等7个方面给予财政支持,既有现行政策的延续以及投入标准的提高,也有新增设的支持项目。特别是对水乡地区实施倾斜,上述补助项目市财政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提高20%的补贴。至2020年,预计市财政每年新增投入资金约4700万元,每年投入都市农业资金超过1亿元。如市级农业产业园建设:1、对水乡地区市级园区,市财政资金投入在现行分担比例投入基础上提高20%。2、对获得国家、省级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提高了投入标准,补助金额从原来的3000元/亩增加到 4200元/亩,增幅达到40%。2、对水乡地区的高标准农田,市财政资金投入在此基础上提高20%。

  (二)简化申报程序

  为加强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简化申报程序,近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了《东莞市农业局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具体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等流程进行规范,切实有效提高了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效率。如:2009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产业园建设管理及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东农〔2009〕69号),对市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市级农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经镇街财审、公开招投标并签订中标实施合同后,镇街政府即可向市农业局申拨市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将对镇街请款金额作预拨处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拨至镇街财政分局。从近年实践来看,只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合规,市财政资金均能高效及时拨付至镇街财政分局。

  近期,我局正着手制定发展都市农业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东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实施细则》、《东莞市市级农业产业园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14项。截至今年4月底,已完成相关实施细则草拟工作,现加紧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相关细则通过实施后,农业项目的申报条件、标准、对象以及资金拨付等程序更加清晰明了,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缩短资金拨付时间,有助于提速都市农业发展进程。

  三、关于落实农业园区用地指标问题

  近年来,为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局多次主动协商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园区内用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问题并达成了共识。去年7月,我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园建设有关问题的函》(东农函〔2012〕197号),规定园区建设用地分两个方面进行管理:一是园区永久性建筑,6米以上园区道路,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流通、旅游休闲项目和停车场等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用地区;二是温室大棚、排灌渠等生产设施以及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可不需纳入建设用地区,但必须为临时建筑,机耕路建设须控制在6米以下。今年3月,市政府又出台了《措施》,进一步落实了市级农业产业园用地政策,明确给予用地支持,规定园区内可按面积5%的比例规划建设一定标准的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流通项目、观光休闲农业项目、停车场以及6米以上园区道路。园区生产设施(温室大棚、排灌渠等)、服务于生产的配套设施(办公管理用房、仓储用房、工具房、变电房、水电泵房、工人宿舍等)、不破坏耕作层且易于复耕的旅游休闲设施以及6米以下道路等,其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所涉及建筑物按临时建筑形式处理。其他涉及永久性建筑的项目用地,由园区所在镇街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予以支持。

  目前,省每年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非常有限的。根据《东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东府办〔2012〕113号)有关精神,我市已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统筹制度,用地指标不分解到各镇街(园区),按照集中预报、统筹使用、年末调整、单独项目申报等制度执行。因此,提案中建议专门安排市级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这一提法较难操作,不符合我市用地政策有关规定,但各园区涉及需要解决用地指标时,可由当地镇街于当年11-12月将下一年度需要解决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建立台账,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再呈市政府审定。

  四、关于做好都市农业招商引资问题

  我局在推进都市农业发展过程中,注重做好招商引资尤其是莞台交流和农业园区招商引资工作,通过举办专题推介活动、编印招商手册、制作宣传短片等措施,成功引进了一批综合实力较强、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初显成效。对台招商引资方面,继2010年东莞与苗栗县签订《东莞市与苗栗县农业合作意向书》后,今年3月底,市政府又与南台湾文化暨经济产业联盟协会签订了农业合作协议,这是东莞首次与南部台湾达成农业合作意向,莞台两地农业交流日益紧密与频繁。目前,我市共有10家台资农业企业,主要从事园艺花卉、台湾水果种植及畜牧水产养殖,年销售总额约4000万元。农业产业园经营方面,近年来,全市各园区累计引进农业项目达30个以上,其中典型的项目包括清溪园区引进金峰公司的名优台湾水果种植项目和缤纷公司的花卉种植项目、东坑园区引进国风医药公司的石斛种植项目、桥头园区引进铁汉公司的花卉苗木种植项目、大朗园区引进三和田锦鲤项目和凤缘水产养殖项目、谢岗园区引进绿卡公司的龟鳖养殖项目和东供花卉专业合作社的温室花卉项目等。此外,农业产业园入园经营企业在聘用工作人员时能够优先解决周边农村村民就业,有效增加本市农民就业收入,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如东坑园区在生产过程中优先解决本地“4050”群众、摩的司机等就业问题;麻涌园区的康达尔农牧示范项目、清溪园区的水果种植以及谢岗园区的温室花卉等项目,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园经营项目,切实带动本地农民创业增收。

  下来,我局将结合新时期都市农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抓好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培育农业经济新的亮点。一是加强都市农业政策宣传。近期,我市在推动都市农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包括用地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等。下来,我局将借助各类农业博览会、东莞与台湾、东莞与新疆交流合作、媒体网络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力争推动我市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一方面,继续推进对台招商。将台湾作为农业招商的重点地区,保持与台湾苗栗、彰化等有关县、乡农会的密切联系,主动加强洽谈对接,争取在花卉、水果、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新引入一批台湾投资项目。另一方面,继续推进园区招商。按照“差异化招商、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积极引进有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的企业入园经营管理,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园市场化运作,力争在每一个农业产业园均能打造出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强的产品品牌。三是鼓励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在推进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引导进驻园区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探索以“公司+农户”、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带动本地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帮助农民增收,让更多农民分享都市农业发展成果。

  五、关于完善农业科技研发和服务体系问题

  目前,我市已基本形成了以市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为龙头,镇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为主导,涉农学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社会中介、民间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研发和服务体系。市级现有11家以农业科技研究、开发和应用为主要职责的单位,涉及水果、蔬菜、花卉、生物技术、畜牧、检疫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领域的良种引进培育、栽培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推广。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约148人,大专以上学历占76%,中、高级职称人员占65%。此外,还有市农学会、荔枝协会、香蕉协会、花卉协会、畜牧兽医学会、农机协会、园林绿化协会、农业企业家协会等各类学会协会8个,均在我市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镇级设有31个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除莞城外),共有工作人员841人,平均每镇街约有26名农技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初、中级职称人员约占22%。

  “十二五”以来,全市共承担国家、省、市农业科研推广项目60项。在完成的31个项目中,达到国家领先或先进水平的有16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3项、省农技推广奖7项,市科技进步奖9项,成功转化应用成果19项。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下乡活动,宣传推广农作物主导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大棚瓜菜栽培等技术逐步推广。全市推广主导品种21个和主推技术19项,建立科技试验示范基地70个、科技入户点77户,累计推广面积近11万亩;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和各类农技培训809期,发放生产资料及其他扶持资金累计50多万元,受益人数近6万人。

  下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体系,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优化整合科研资源,积极推进产学研结合,力争使科技进步、科技创新、科技推广成为推动都市农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一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根据《措施》(东府办〔2013〕34号)有关精神,明确今后我市每年安排不低于900万元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约100万元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和50万元农业人才引进及培养资金,用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二是创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新平台。近期,正酝酿由市政府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合作,在争取市财政资金大力支持的条件下,以“院市‘联姻’、科技合作”为契机,共建东莞市都市农业协同创新研究院,统筹我市农业科学研究中心资源,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新模式和新机制,推动国家和省区域性都市农业创新资源向东莞聚集,力争建设成为集体研究开发、辐射带动、成果孵化、人才培养、理论创新于一体、具有鲜明华南区域特色的都市农业协同创新平台。三是加强技术推广。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市、镇、企业(中介)三级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大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和鼓励市级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单位与农业企业或农户合作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培育科技示范户,推广普及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扩大科技应用示范点的覆盖面。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试点,选拔大学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担任特岗人员。实施“阳光工程”项目,大力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农民,积极引进农业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农技推广队伍。

  以上是对你们所提问题和建议的答复。感谢你们对我市都市农业工作的关注,以及对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都市农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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