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而且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我市亦提出了创建生态文明之城,并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投入350亿元保护生态环境,实施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土壤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态建设、管理能力建设六大重点工程,最后实现“美丽的宜居环境”。
目前我市已在市政公园、各级道路、绿道的绿化、大岭山、大屏障、银屏山等森林公园的保护、生态园区建设、同沙生态公园、东莞植物园等项目的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方面已经取得较好的成效;同时,根据市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对东江、运河、司马河入东江口等制定了治理修复执行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建议在此基础上将我市的公共景观水体纳入生态修复保护的范围;尽快出台生态建筑的标准和扶持政策;支持重点区域或有条件的社区(小区)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我市的生态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办 法:
一、鉴于去年十月市行政中心广场人工湖因疯长蓝藻,受到媒体和市民广泛关注。据了解,在我市还有不少公共景观水体由于普遍采用药剂治理、水泵循环过滤、定期换水等方式进行水质净化,均不同程度出现类似中心广场人工湖生态失衡、维护成本高的通病。经过调研,建议采用全生态的水质净化技术,对市行政中心广场人工湖等公共景观水体进行生态修复,实现长期持续的自净效果,达到美化城市景观、降低维护成本的目的,丰富我市创建生态文明之城的内涵。
二、建议尽快出台我市的生态建筑标准,并对符合生态标准的建筑给予政策扶持(例如适当提高生态阳台面积与套内面积的比例、对生态建筑适当减免契税和行政规费),引导鼓励我市建筑朝生态文明方向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
三、参照之前“穿衣戴帽”的政策,在财政上支持重点区域或有条件的社区(小区) ,从环保节能、垃圾分类、景观水体净化、阳台屋顶绿化等方面进行生态化升级改造。通过调动企业、市民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生态文明之城的建设。
四、充分利用我市生态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在已经建成的重点生态项目(如东莞生态园、松山湖园区、东莞植物园、同沙生态公园、森林公园等)周边完善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发挥上述项目生态名片的作用,吸引广大市民及外地游客,提升我市生态项目影响力和美誉度,将良好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我市在创建生态文明之城过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