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是一个水资源极其紧缺的城市,据数据显示,东莞人均占有本地水资源量仅为253立方米,远低于广东省人均占有水资源量1755立方米,而且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严重缺水线,且水源单一,90%依赖于东江,供需矛盾突出。在工业化进程中积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近年来逐渐呈现,重金属污染令我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为突出。在水质方面,东莞地处东江下游,加上东江东莞段因受过度采砂河道下切,使得污染物不能迅速下泄,且容易遭受咸潮上溯、海水倒灌的影响,水质难以保障。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环境热点之一,水源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迫在眉睫。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积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其危害性大,治理成本高。据2007年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共527家,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约3151万吨,全市年排放量最多为总铬,约782.45千克/年,其次是铅,约563.57千克/年。总铬排放行业主要集中于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皮革鞣制加工;铅排放行业主要集中于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电池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行业。

  近年来,我市在重金属污染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重金属污染相对水、气污染较为隐蔽,目前我市存在缺乏部分重金属污染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备不足,重点区域存在监测站点布置过少、监测频次过低、监测数据信息流通不畅、专业技术人员和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尚未建立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及重金属污染预警和应急体系等。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也未将重金属污染因子纳入监测范围,远远滞后于当前重金属污染的严重态势和防治工作开展的需求,难以对重金属污染实行有效的全程监控。

  “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是人民群众的一致愿望。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我市重金属污染现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企业制定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并加大实施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相对集中并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区域、环境质量严重恶化、直接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区域要进行重点整治。结合我市情况,针对饮用水源保护方面提出如下建议。

  办    法:

  一、完善饮用水安全制度保障体系。在制度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一要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和饮水水质公告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二要建立水质安全保障责任追溯制度,明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从供水到水源,从水源到陆域的水量、水质安全保障责任追溯制度。

  二、要求重金属企业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管。环保部门应出台政策要求重点企业落实以下几点措施:(一)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二)规定时间前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三)建立特征污染物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市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四)企业产量或者生产原辅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五)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六)完善应急预案,要将重金属污染事故预防作为其重要内容,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七)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档案;(八)环保管理人员和污染处理设施操作人员应加强培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三、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的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和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等)等涉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要素,深入全面地进行逐项核查。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对采用淘汰工艺、重金属污染超标等涉重企业一律取缔;对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涉重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位于饮用水源地的涉重企业一律关闭;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以及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体系,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情况。重金属污染是目前面对的最大的饮用水安全问题,综合毒性监测通过发光菌原理,监测水体活性,确保剧毒物质不流入饮用水。通过在线监测,仪器会自动取样、分析、报数据,一旦数据超标,工作人员可以立即进行现场处理。在全市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安装在线综合毒性监测仪、在线重金属监测仪等监测设备,实现在线监控管理。实施实时监测将达到预警作用,如果发现饮用水水源有异常情况的,可以快速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水质安全。

  五、进一步提高重金属污染监测检测能力,提高水源地水质监测水平。市环保部门要重视重金属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积极争取政府在监测用房、仪器、交通、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具备对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督性监测能力。要加强重金属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对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特别是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加强重金属监测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在培训计划中将重金属监测作为重点内容,落实培训经费,定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培训。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排放企业自测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在环评审批、环保验收、日常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督促企业加大自行监测能力建设,在企业试生产时就必须具备监测项目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相应的监测技术人员。对已建成的重金属排放企业,没有自行监测能力的,必须委托有重金属监测能力的检测机构承担其自行监测任务。市环保部门要支持重金属监测相关课题研究,以提高重金属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技术为目标,努力完善重金属监测技术体系。鼓励环境监测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开展监测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尽快提高监测技术水平,提升监测科技支撑能力。  

提案者: 农工党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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