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全世界引发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为了争得一席之地甚至战略高点,各国政府纷纷加大了财政支持的力度。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多项措施,通过多种形式的财政投入支持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2.对科技项目进行财政支持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各国政府的共识,但如何进行支持却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尤其是作为公共资金的财政资金,其使用事关效率与公平,也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如何正确有效地支持科技项目,应该引起学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3.2006年开始实施的“科技东莞”工程是东莞市为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开展的一大创举,从六年来的实施情况来看,成效比较显著。但仍然存在着无偿资助占比太高、对民间资金的带动作用较小、财政支持的市场化程度偏低等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将会产生权力寻租、市场扭曲、道德风险和挤出效应等不良后果,势必影响科技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
办 法:
1.科技财政投入方式逐渐从“政府投入推动型”向“政府机制推动型”转变
目前东莞的科技投入的主导方式是政府投入推动,即由政府部门自主决策、依靠相对大量的政府资金,集中支持若干项科研活动。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时期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这种方式的确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强化自主知识产权的今天,这种投入方式已经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比如,政府作为政治主体和社会管理主体,对重大科技发展方向和具有公共性质的科技项目进行选择时具有一定优势,但在需要产业化的科技项目选择时则逊色于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因此,要实现政府投入方式的转变,政府资金应更多地体现在建立科技投入机制、创造投入环境,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加科技投入等方面,通过开放式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多主体平等参与的科技准入制度安排以及政府投入的示范效应、带动效应和导向效应,将更多的市场主体吸引到科技创新活动中来,而不是一味依赖财政资金的无偿投入来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2.突出科技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由财政拨款性资助转向研发激励型资助
提高科技财政投入的效率,关键在于科技财政投入带来的“杠杆效应”。即通过政府投资于基础研究、竞争前共性技术的研究,为企业后续的研发活动开辟技术机会,降低企业研发的成本和风险,刺激企业增加R&D投入。今后在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时,要突出政府科技财政投入的“杠杆效应”,提高政府科技财政投入的效率,由财政拨款性资助转向研发激励型资助。
3.提高科技财政支出活动的市场化程度,弱化财政无偿资助的负面效果
从理论上而言,财政无偿资助科技创新活动可能会带来权力寻租、市场扭曲、道德风险和挤出效应等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是提高东莞市科技财政支出活动的市场化程度。今后应逐步降低财政无偿资助的比重,逐渐增加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和政府采购等其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支持方式所占的比重。对于无偿资助的对象,应该严格筛选,而且主要限于基础性、公共性、外部性较强的研发活动。
4.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势头较好的新兴企业和重大项目,切忌“撒胡椒面”
“撒胡椒面”的做法尽管照顾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和诉求,但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果。今后在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时应该尽量避免这个问题,把有限的资金集中投向优势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以及发展势头较好的新兴企业和重大项目,尤其是东莞市准备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对产业链和企业的选择性投入,形成产业竞争力的整体突破,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培育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科技企业,改变东莞企业数量多而规模小的局面,增强东莞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5.针对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不同的财政支持方式
目前东莞经济的两个主要工作,一个是实现制鞋、玩具等传统产业的升级,另一个是培育和发展高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这两种产业所处生命周期和市场结构的不同,对它们的财政支持方式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对于传统产业而言,主要在于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一靠自主研发,二靠技术引进。为了激励和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快技术进步的步伐,除了采用研发经费资助和科研奖励的方式以外,设立财政专项贴息、鼓励商业银行给企业发放技术开发专项贷款,也是不错的选择。对于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而言,则重在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对于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可以考虑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而言,财政支持的重点应在于人才的引进和融资支持方面。“科技东莞”工程的实施应该与“人才东莞”工程的实施结合起来,大力营造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在促进融资方面,可以借鉴以色列的经验,通过“官助民办”的办法,由政府向私人参股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并由私人负责基金的运作事宜,而且政府还明确规定,如果基金经营成功,政府将在6年后把股份按原价出让给基金投资者,以吸引私人投资者的进入;反之,如果运营失败,其损失将由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