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多年来坚持“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的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彰显了公平正义,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东莞在转型期所承受的来自社会、企业、群众等各方的压力,基本实现了参保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受到了广大参保人的肯定。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当前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某些政策仍存在着某些与当前社会不相适应的地方,较为突出的问题是个人支付比例偏高。以东莞、深圳、惠州三市目前情况作如下比较:
表一、东莞、深圳、惠州社保个人起付金的比较
东莞社保 深圳社保 惠州社保
一级医院
个人起付金(元) 500 200 300
二级医院
个人起付金(元) 800 300 400
三级医院
个人起付金(元) 1300 400 500
表二、东莞、深圳、惠州社保(职保)报销比例的比较
东莞社保 深圳社保 惠州社保
5 万元以下, 超过5万元, 超过10万元
不足或等于 不足或等于 15万元以上至
10万元部分 15万元部分 20万元部分
一级医院 95% 75% 55% 45%
二级医院 90% 70% 50% 40%
三级医院 85% 65% 45% 35%
从上述两个表格对比资料可以看出,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起付金在莞深惠三个城市之中是最高的;而报销比例在三市之中是最低的,尤其是在二级、三级医院中,差别更加明显,而且患重病者报销比例更低,使大病、重病患者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办 法:
鉴于上述情况,希望能降低东莞市社保住院病人个人起付金,提高社保基金报销比例,与深圳、惠州水平相近,让群众能享受社会发展成果,切实提高东莞市民的幸福指数,为建设幸福东莞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