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作为“广东四小虎”之一,是国际加工业的重要一员,经济结构的性质使得东莞的人口结构相对多样。其中本地户籍人口174.87万人,外来常住人口达520.11万人,治安问题较严峻。近年来在东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整顿下,治安问题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善。然而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如今的犯罪手法和危害社会的手段及工具也日益翻新,加大了警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同时,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部份民众缺乏必要的消防意识,致使发生一些不必要的人为灾害。给广大社会群众及消防人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

  办    法:

  為確保治安全,改善投資環境,東莞可参照美国,日本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务人员勤务配备标准,适度加强警务及消防人员的勤务配备,具体如下:

  (一)关于警务人员的配备

  1.可适度增加或逐年增加用于警务人员无线电,车载(含GPS定位系统),警务控管中心及全市联防智能通讯控管系统的配备预算。

  2.尽速淘汰年代过于老旧的勤务车,同时针对特殊勤务路段(如高速公路)可配备相对性能较好的勤务车。

  (二)关于消防配备

  由于消防救助现场需要众多消防人员同时配合操作执行,建议完善和建立系统的消防人员无线电设施,加强消防人员自身防火衣及各类维生的设备。以便消防人员在救助现场及时有效的保护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同时,能够自我保护。

  (三)提升出勤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公务人员形象

  提升警务和消防人员的配备是为了使其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相关警务及消防部门也需同时加强自身的各项素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1.利用倡导及学习的方式,使出勤的警务及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在執勤期間能够对自身装备进行专业及严格的检查,同時需注意自身的言行及仪容,以樹立良好的形象。

  2.警务及消防人员在工作之外,不得公器私用,同时需恪守各项法令法规。

  (如无紧急事务,警用及消防车辆都需严守交通法规,如违反需严惩)。 

提案者: 林佳蓉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58号提案的答复

  林佳蓉委员:

  您提出《关于提升东莞市警务及消防人员勤务配备的建议》收悉。我局和市财政局将根据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公安、消防人员配备

  根据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全市公安、公安消防部门的经费实行市、镇分级管理,其中:市直公安部门的基本经费、一般专项经费以及基本建设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市公安消防支队及直属大队的一般专项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根据您的建议,市财政部门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无线电通讯设施建设。我市已于2006年建立覆盖全市的350兆无线同播通信网,此后,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于2008年、2011年对系统进行扩容升级,目前系统已基本满足全市公安、公安消防部门警务无线通讯和指挥调度的需求。同时,为提升我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指挥调度能力,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就我市建立全市的消防指挥调度系统进行调研论证,待完善相关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车载GPS定位系统建设。根据2012年的预算安排,市财政已预留全市警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建设资金320万元,目前待市公安局制定和完善相关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警车GPS卫星定位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可实现对全市公安系统警务用车的实时定位,满足对警务用车的实时跟踪指挥,为公安部门迅速指挥调度警力提供技术支持。

  (三)警务用车配备。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国家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定编及配备标准有严格的规定,对车辆的申购和更换也有完善的制度管理。我局对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资金的管理,均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对党政机关符合新增购置或更换公务用车条件的,均按公务用车每辆18万元标准落实新购或更换资金。

  (四)消防救援及防护器材配备。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消防部门的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能力,市财政从2012年起,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给该支队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个人防护和日常消耗性装备等器材购置,有效保障了我市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和个人防护的装备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救援现场消防通信保障,市消防部门今年拟向市政府申请购置“动中通”、“静中通”消防通信指挥车各1台,并配置3G图像传输系统和卫星电话。同时,将执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新标准,为全市消防队伍进一步配齐包括头盔、战斗服、呼救器、空气呼吸器等装备在内的消防员13项个人防护装备,切实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加强监督管理,树立勤务人员良好形象

  为维护警务人员良好形象,杜绝公车私用等问题。我局警务督察部门将结合日常督察工作,通过路面巡查、便衣暗访等督察手段,加强对民警警容风纪及警用车辆等各类警用设备的管理工作,及时查纠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警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落实到位,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声誉。市消防部门也将大力开展官兵宗旨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不断加大执勤战备工作和队伍管理秩序检查,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从严治警,按纲建队”,并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升消防人员素质,努力树立良好形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今后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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