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去年医闹事件频发,在全国多个地方包括东莞,发生了造成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严重事件。医患对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所谓“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患方很难通过简单的沟通或者自学了解疾病产生的原因,疾病的危害,和治疗的前景。所以,临床医疗需要严格的行业自律,要求医生高于常人的道德修养,严格按照人道精神、诊疗规范工作。也需要病人及其家属对于医务人员有起码的信任,正确理解医疗技术的成效和局限。长期以来,医疗行业被视为缺乏监督的垄断性行业,现有的监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被认为是医院的上下级关系而缺乏公信力。患方在医疗行为造成损害或者不满时觉得投诉无门,是引起医患冲突的最常见原因。因而有必要引入公众信任的制衡机制。
办 法:
成立类似消费者协会的病人权益组织,或者是解决患者投诉困难的一种途径。
病人权益组织的作用主要是:
1.受理和协助患者对医院和医疗行为投诉,参与投诉事件的调查,跟踪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协助索赔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2.对患者提供有关就诊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咨询服务。
3.对公众提供慢性病自我管理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治病知识。
4.参与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对医疗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管。
病人权益组织的主要构成人员:
1.患者和患者家属。
2.法律界人士。
3.熟悉医学知识和医院运作的人士。
成立病人权益组织的意义:
1.方便病人投诉,为病人维权。
2.使医患纠纷的处理规范化。
3.有利于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
和消费者协会的区别:患者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消费者,就医不是一种消费行为,健康不是商品,医疗行为不同于一般服务。消委会不具有处理医患纠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病人权益组织是协助病人维权的民间组织,不具有仲裁的职能,不需要行政权力。
建议的组织形式:民间社团,起初可以挂靠消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