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医患关系空前紧张。去年医闹事件频发,在全国多个地方包括东莞,发生了造成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甚至死亡的严重事件。医患对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所谓“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患方很难通过简单的沟通或者自学了解疾病产生的原因,疾病的危害,和治疗的前景。所以,临床医疗需要严格的行业自律,要求医生高于常人的道德修养,严格按照人道精神、诊疗规范工作。也需要病人及其家属对于医务人员有起码的信任,正确理解医疗技术的成效和局限。长期以来,医疗行业被视为缺乏监督的垄断性行业,现有的监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被认为是医院的上下级关系而缺乏公信力。患方在医疗行为造成损害或者不满时觉得投诉无门,是引起医患冲突的最常见原因。因而有必要引入公众信任的制衡机制。

  办    法:

  成立类似消费者协会的病人权益组织,或者是解决患者投诉困难的一种途径。

  病人权益组织的作用主要是:

  1.受理和协助患者对医院和医疗行为投诉,参与投诉事件的调查,跟踪投诉事件的处理结果,协助索赔甚至采取法律行动。

  2.对患者提供有关就诊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咨询服务。

  3.对公众提供慢性病自我管理的健康教育,普及防病治病知识。

  4.参与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对医疗行为进行日常性监管。

  病人权益组织的主要构成人员:

  1.患者和患者家属。

  2.法律界人士。

  3.熟悉医学知识和医院运作的人士。

  成立病人权益组织的意义:

  1.方便病人投诉,为病人维权。

  2.使医患纠纷的处理规范化。

  3.有利于打击医闹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

  和消费者协会的区别:患者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消费者,就医不是一种消费行为,健康不是商品,医疗行为不同于一般服务。消委会不具有处理医患纠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病人权益组织是协助病人维权的民间组织,不具有仲裁的职能,不需要行政权力。

  建议的组织形式:民间社团,起初可以挂靠消委会。 

提案者: 黄虔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354号的答复

  黄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病人权益组织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成立民间社团性质的病人权益组织,协助患者处理医患纠纷的建议值得探讨。

  为解决医患间信任缺失、信息不对称、纠纷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2010年以来,市政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市卫生局、各市属医院派驻医务社工,为患者提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咨询服务,协调各种资源协助解决患者的困难,利用专业知识为患者及家属面临的心理、家庭和社会问题提供辅导,对维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重要的作用。

  为改进信访工作,各医院均设立了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专人负责,确保出现医患纠纷苗头或者发生医患纠纷时能够立即处置。各医院亦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工作,每年从患者、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代表中聘请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医疗收费等方面的监督。

  下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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