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特定的家庭结构,导致许多病人的亲属不可能长时间请假去陪护病人,但是,我国目前医院床位数和护士比只有1:0.4甚至更低,医院护士严重短缺,因此,许多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只得请护工来担当。所谓护工,就是在医院里,受雇担任病人生活护理的人员。但目前的护工市场存在较多问题:
一、大多数护工文化程度较低,专业知识很有限。很多家属希望护工不仅能给病人喂食、协助大小便、清洁洗漱、擦身泡脚、剪指甲等生活护理,照顾病人的生活起居,还应有营养与饮食、健康教育等医学常识。医生、护士也希望护工懂一些医学知识,能够更好地配合医生和护士的工作,辅助护士做一些医疗护理。但由于传统观念,护工被认为是伺候人的职业,有文化知识的人多不愿意从事这项职业,目前医院里90%护工为外地务工人员,文化程度多是初中以下,基本上没有受到过任何护理方面的专业培训。
二、护工管理不规范。医院的护工大致分两类,一是医院设立护工中心,为病人提供护工服务。二是患者自己雇请。护工中心大都由中介服务公司承包,与医院没有隶属和管辖关系,医院在护工公司与患者之间只充当“牵线”角色。但由于护理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护工、护工中心和医院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很难得到明确的界定,一旦发生纠纷时,会造成医疗责任不明,四方相互推诿。而由患者自雇的护工大多不会签正式合约,如果出现事故,索赔主体不明,家属难以维权,更难追责,更易引起矛盾和纠纷。
三、护工自身权益得不到保障。大部分中介公司招聘护工时,都不签劳动合同,因而护工大多没有医保待遇,极少有护工中心能给员工买商业保险。护工照顾病人得连续工作,甚至是“全天候”工作状态,没有上班、下班概念,也没有节假日。
办 法:
为了加强我市医院护工的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建议:
一、将护工培训纳入新莞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护工进行一定时间的岗前技能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并推荐给有资质的护工中心。上岗后的进一步培训则由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和学校来完成。
二、把护工服务纳入医院的正规管理轨道,由医院护理部或有资质的护工中心对持有上岗证的护工统一聘用、管理,从体检、建档、培训、定价、考核等方面,制定工作规范,使护工队伍职业化、培训市场化、管理规范化。患者只需向自己的责任护士申请护工,医院护理部或护工中心根据患者病情统一安排护工,并按发改委确定的护理费标准收费。
三、明确医院、护工中心、护工个人及患者(患者家属)四者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医院应协同人力资源、社保及工会等相关部门将护工纳入职业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的范畴,进一步规范劳动契约关系,除了与护工个人或护工中心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或协议外,应该督促和监督病人家属和护工也应签订正规的使用合同,从而确保各方利益的实现,促进护工市场良性和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