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市内扶贫工作力度,自2010年9月以来,启动市内扶贫“双到”工作并配套五项扶持政策,以9个欠发达镇、90个欠发达村和4078户有劳动能力低保困难户为帮扶对象,安排各镇街、90个市直(中央、省属)单位、90个经济发达村和市镇干部实施“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2011年又提出“年内实现60%的欠发达村村组两级集体经营性年纯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实现60%以上已结对帮扶的有劳动能力低保户脱贫”的目标任务,并出台《关于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5年安排市内扶贫资金7.51亿元,帮助欠发达村发展项目、完善设施、优化环境,促进贫困群众充分就业。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努力,市内扶贫各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市内欠发达地区经济和贫困群众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

  但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部分对象脱贫难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的纯渔民村、居民社区,由于集体资源缺乏,经济来源比普通欠发达村更少,难以创收脱贫,集体也没有能力对村民分红,尚有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住房破旧,某些贫困户家庭“老、弱、病、残、幼”成员较多,存在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主要劳动力因照顾家庭成员而无法正常外出就业,或劳动力素质低,工薪有限,即使充分就业也难以脱贫。

  为了保证我市市内扶贫“双到”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议采取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推进贫困群众就业脱贫的力度。

  办    法:

  一、努力增加工作岗位。继续在镇村、市直(中央、省属)帮扶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大力发掘工作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充足、切实可行的就业机会,并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和相关用工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补贴。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比如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激励本地劳动力到“村民车间”充分就业,根据工种需要再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倡导和鼓励本地大学毕业生进入当地企业任技术骨干,通过他们掌握核心技术,即使企业迁移变动,这些技术骨干和产业仍可以扎根当地,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带来稳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制定鼓励就业政策。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介绍登记,落实低保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宁吃低保也不就业的有正常劳动能力贫困户,取消有关扶持政策待遇。延长低保户脱贫后教育、医疗救济等政策的优待期限,子女教育补助政策享受至毕业,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享受至脱贫后两年,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愿。

  四、加大财政救助力度。将无劳动能力或确实因照顾家庭无法正常就业的贫困群众纳入社会救济救助体系,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难、读书难、看病难”问题。  

提案者: 王业宽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31号提案的答复

  王业宽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推进贫困群众就业脱贫力度的建议》(第20120331号)收悉。经与市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共同研究,现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工作岗位的建议

  自2010年9月我市启动市内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工作以来,各镇街、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把就业作为促进贫困户脱贫的重要抓手,积极联系用工单位和企业,推荐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由于知识技能有限,相当部分的贫困户劳动力获就近推荐到镇村的城市环卫、园林绿化、社会治安等公益性事业岗位。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农村妇女及大龄劳动力等群体)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工作环境、自身技能等不适应,很难在工厂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情况,近年来我市积极与辖区内用工需求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沟通,动员企业腾出岗位,组建“村民车间(班组)”相对集中安置属地困难劳动力就业。截至2011年底,我市共组建“村民车间(班组)”528个,安置属地劳动力19291人,其中多为农村大龄及女性劳动力。

  二、关于开展有针对性就业培训的建议

  自2003年以来,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城乡统筹就业的积极政策,通过免费(资助)就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定向项目培训、推广就业见习训练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和提高劳动技能,从而实现再就业和就业转移。针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我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加大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和创收能力。据统计,为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2011年各镇街和帮扶单位共为困难群众开展各类培训班205场,培训劳动力8969人次。按照《东莞市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十二五”规划》,下来我市将实行“智力扶贫工程”,由政府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使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登记失业人员到经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定向项目培训,提高参训人员就业技能;实行退伍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程,免费接收退役士兵接受2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

  三、关于制定鼓励就业政策的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市实施了“创业东莞”工程、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等城乡一体化的一篮子就业扶持政策。2011年,在深入基层开展系列就业调研,以及总结“十一五”期间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对原政策进行延续、调整、改革、扩充和提高,出台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11〕30号)以及19个配套措施。“十二五”新政策在着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普惠化的同时,将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两类群体就业,推动自主参训和自主创业。对比国家和省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我市将持有《再就业优惠凭证》人员、“4050”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列为就业困难群体范畴,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范围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实施岗位援助、全日制就业工资差额补助、灵活就业工资补助、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特殊扶持政策,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另外,根据《东莞市关于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市财政从2011至2015年连续5年将投入1亿元,根据就业类型对成功实现就业的低保群众给予最长两年、每人每月100至300元的就业激励补助,促进贫困户劳动力稳定就业。

  据统计,2011年我市为10万多人次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向实现全日制就业的5万多名(55.73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工资差额补助1.88亿元,向实现灵活就业的2801名(1.15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补助231.68万元;向在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的1.6万名大中专毕业生发放企业岗位津贴8803.56万元;向社会中介机构核发推荐就业补贴50.66万元;向企业核发岗位培训补贴58.2万元;向5100多名低保困难群众发放就业激励补助1418万元。

  四、关于加大财政救助力度的建议

  由于我市低保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因此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要及时退保,低保助学、低保医疗等社会救助资金的发放严格依照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关于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目前,市民政部门草拟了《东莞市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正报市政府审批,计划对由于危重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入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本市户籍低收入家庭实施救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已有3127户贫困家庭收入水平达到脱贫标准,占已结对帮扶的有劳动能力低保户总数的77%。其中有5000名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低保家庭就业人数比2011年初大幅增加。2011年全市登记并核实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286人,全部实现了就业。下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村民车间”、技能培训、激励补助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帮助贫困劳动力尽快实现就业脱贫。

  以上是对您所提建议的答复。帮扶贫困户工作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今后我们在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时,将充分考虑并吸收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贫困群众充分就业实现脱贫。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并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注和支持市内扶贫的各项工作,继续建言献策。  

办理单位: 东莞市农业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