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3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曾轶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社会工作发展的建议》由市政府安排我局负责办理答复。经过认真学习领会,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您的建议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进而为东莞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强大人力支撑的现实需要而提出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随后,我们按照您的建议内容,结合东莞本土实际,认真抓好相关内容的办理落实。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工作规划问题
在国家、省层面关于社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先行建立一套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制度规范,是各地开展社会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为保障东莞加快社会工作发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我们在过去的两三年里在建章立制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截止去年底,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形成了“1+15”政策体系,对全市开展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阶段任务、基本原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社工薪酬待遇、财政支持措施、政府购买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莞市民政事业十二五规划》等也都对社会工作做出了规划部署。接下来,我们将在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分析问题,有针对性地出台、修正、完善相关政策。
二、关于完善社工管理问题
我市对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只有通过社工考试取得社工资格证或社会工作应届毕业生(需保证毕业当年通过社工考试,否则将解聘)才可应聘成为社工。对社工机构,我市通过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诸多内容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估,社工机构必须提供包括会计审计报告等众多资料。我市亦考虑通过建立各领域社工服务标准体系,来对社工的职业规范进行明确。目前,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市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社工协会负责听取社工提出的工作意见及建议。另外,我们始终坚持有效指导各社工机构以提升服务能力、强化管理水平为核心,不断优化治理结构,健全规范管理制度,逐步培育机构文化,为自身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坚实的基础。督促各社工机构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社工薪酬按时足额发放、机构经费管理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社工的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漏洞”,避免出现社工“身兼多职”的现象。
三、关于拓展服务领域问题
目前,全市社会工作已经覆盖民政、教育等10个市直部门和城、石龙等25个镇街,服务领域逐步从社会救助、教育辅导、残障康复、青少年服务等传统领域延伸到司法矫正、禁毒帮教、卫生服务和外来人员融入、企业社会工作等新兴领域。服务群体逐步从主要为妇女、儿童、老人、残障人员等重点对象和特殊群体服务拓展到为有需要的市民,包括广大企业员工、新莞人及其子女服务。此外,随着全市首届公益创投活动的稳步推进,由全市社工机构设计的获选项目的有序实施,客观上推动了社会工作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接下来,我们将坚持抓好点上示范向面上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本系统社工服务在基层的拓展工作,积极推动目前尚未开展社会工作的7个镇街尽快开展试点工作,抓紧督促目前已经开展社会工作的25个镇街适当增加购买社工服务数量。以开展公益创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社会组织扶持专项基金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购买(资助)项目的力度,把社工服务向基层社区和新老莞人全面扩展,争取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工服务网络。
四、关于加大宣传力度问题
我市通过逐步拓展宣传平台、创新发动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的认识。比如,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业务研讨班和组织赴香港、深圳等先行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使各级领导干部对社会工作的认识逐步提高;通过组织考前辅导、业务培训,开展互动交流等活动,使相关人员对社会工作的理解逐步深入;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采取建设网站、编发简报、开展宣讲等形式,使得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今年我们开设了“社工之声”,联合东莞时报开设了“社工手记”专栏,较好地传达了社工心声。总之,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在全市营造关心、重视、支持、参与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社工角色定位问题
为避免社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的现象,社工机构同用人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双方以契约的方式对社工的服务内容、工作职责等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而在对社工工作的具体考核过程中,我们亦会考虑服务对象的差异,杜绝片面的以个人数、小组数、活动数来“论英雄”。为规范社工机构,我市还出台了东莞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指引,以此促进社工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和专业化建设。对于香港督导,也以合同的方式对双方权责进行了明确,我们也一直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为社工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避免社工被“边缘化”和“行政化”。接下来,我们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和循序渐进方针,始终坚持把满足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满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需要、最现实的服务需求入手,科学设置并适时调整社工服务岗位,及时开发并不断完善社工服务项目,着力提高社工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工服务成效,使广大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确保开展社会工作的整体成效“看得见、摸得着”,做到让社会公众满意、党委政府满意、服务对象满意。
六、关于社工队伍建设问题
社会工作的有序推进离不开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为此,我们从入口严格把关,只有具备社工资格证才能应聘社工。待其入职后,则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能正式上岗。社工在上岗后必须接受一定时限继续教育。与此同时,我市从制度层面明确社工薪酬价位,其中初入职薪酬即达到4000元,确保社工收入不低于其他城市和本市同等条件平均水平;探索建立督导人才培养机制,通过香港的传、帮、带,帮助社工提供专业素养;通过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促进社工交流,活跃社工文化,努力在全市营造事业留人、情感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接下来,我们将大力推广“社工+助工”模式,广泛动员热爱社会工作、综合素质较高的本土大学生从事社会工作,鼓励“体制内”人员参加社工考试并在其取得证书后优先选聘到社工岗位上。坚持继续从社会工作教育发达地区引进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社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实施大规模、广覆盖的业务培训工程,对相关人员分层、分期培训,强化其专业素养,提升其专业能力,使我市社会工作人才在数量、结构、素质上满足日益增长的专业服务需求。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提点,衷心期望您今后更多重视、支持我们的工作!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