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部分镇街存在资产负债不匹配、债务余额超越可支配财力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近1/4镇街的总负债超该镇街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上,有个别镇甚至达到了5倍以上。镇街负债率高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成本核算意识相对薄弱。部分镇街发展经济的力度大,但“产出效率”则考虑得较少。本届政府寅吃卯粮的举债行为,容易给下几届政府的还本付息留下沉重的负担隐患。二是发展基础设施力度偏快偏速,容易导致重复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等问题的出现。三是部分镇街切实改善民生福利的初衷虽好,这些具有刚性增长的支出存在超出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的风险。四是隐性地方政府债务行为依然存在。镇街所属的实业发展总公司、水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虽暂未被认定为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但不少镇街通过该类公司从银行获得借款,并用于镇街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等其他支出,已构成隐性地方政府债务。
综合上述情况,敦促镇街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切实落实自身地方债务的消化工作已成当务之急。作为我市经济基础的镇街一旦发生债务风险,会对我市社会、经济产生巨大负面后果,阻碍镇街的持续发展,影响公共服务和产品持续提供,导致基层政权信用缺失。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对镇街负债进行风险管理的机制。
办 法:
1. 制定规范镇街负债行为的约束和考核机制。镇街举债行为的决策流程需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向市政府备案制度需严格执行。举债镇街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控制债务风险和清还债务的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按计划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债务。建立以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为重点的债务风险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不得超过10%-15%,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得超过100%-120%,偿债率(当年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得超过15%-20%。以上监测指标按年考核,若3个债务监测指标中有1个指标达到或超出警戒线,则该镇街不得再增加新的政府性债务。
2. 建立对镇街资产负债进行分类指导的机制。负债率高的镇街要努力增收节支,特别是要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涉及面较广的福利开支,妥善制定量入为出、清还债务的计划,逐步降低负债率。达到收支平衡的镇街,在审慎理财、充分考虑投入产出的原则下,可以适当负债、加强管理。有较大富余资金的镇街可考虑通过专业的投资或信托公司等拓展保值、增值的理财渠道,将富余资金转化为我市的建设资金。
3. 建立对镇街负债进行风险提示的机制。完善镇街负债的偿还机制,市政府应定期对镇街的负债进行审计,摸清情况,建立提示机制,对不同镇街设定相应标准的债务警戒线。
4. 建议市委党校开设专门的经济管理课程,建立对镇街经管人员进行成本核算、风险管理的培训机制。
提案者: 叶浩鹏、曲洪淇、何锦成、袁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