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村(社区)普遍实行集“基层自治、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服务”于一体的管理体制,基层自治组织承担着一些本应由政府负责的公共管理任务。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政府管理职能不断向基层下移,村(社区)公共管理开支呈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5至2010年村(社区)集体的公共管理支出从21.4亿元增加到49.3亿元,分别占集体当年纯收的29.5%和64.1%,6年间增长了130.4%。2011年前三季度支出39.5亿元,同比增长8.6%。尽管我市农村集体有着庞大的资产存量和较大的收入规模吗,但受金融风暴等因素的冲击和资源制约,持续增收越来越难,收支失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2005至2010年,收不抵支的股份经济经联社从220个增加至305个,比例从39.4%上升至54.7%,上升了15.3个百分点。近年来我市设立了每年约2.4亿元的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补助专项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285条经济相对落后村(社区)的支出压力,但对于刚性、巨大的村级公共管理支出还是杯水车薪。如再不采取有效措施,长此以往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农村集体经济收不抵资、资不抵债,甚至个别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村(社区)的支出压力主要表现在:

  一、基础设施不断升级。为提升农村环境,我市近年进行了“四清理”、“五整治”、“平安社区”、“文化达标村”、“绿色社区”、“宜居社区”等活动,每项活动均要求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这些整治和创建活动,虽然财政有专项资金补助,但集体经济仍然要负担一定费用。2005至2010年村组年军用于辖区范围内的道路、公园、绿化等基础设施投入约18.5亿元,约占集体当年生产性固定资产投入的1/2,占当年纯收入的1/4。

  二、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为推进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待遇接轨,我市在农村治安、环卫、社保等方面的标准要求不断提高。2005至2010年,村级治安费用从4.8亿元增加至7.8亿元,年均增长10.4%:环卫费用从2.5亿元增加至5.8亿元,年均增长19%:社保费用从1.1亿元增加至4.3亿元,年均增长32.3%,均大幅高于同期纯收入的增速。

  三、机构人员不断膨胀。为便于工作开展,有关部门纷纷要求(社区)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农村自治组织行政化越来越严重。加上基础设施升级后养护的需要,导致了村级机构和人员不断膨胀,负担越来越沉重。2005至2010年,村组两级其他人员(除村组干部和环卫、治安人员)报酬总额从2.5亿元增加至3.8亿元,年均增长8.9%,高于同期纯收入增速7.7个百分点,高于干部报酬增速4.8个百分点。

  办    法:

  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管理服务需求,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基层和谐稳定,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村(社区)公共管理负担:

  一、理清职权关系,合理分摊费用。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城市型社区生产服务方式的管理体制。梳理政府和村(居)委会职责事务,对于本应由政府负责,但目前由村(居)委会提供的公共管理服务,按照“费随事转”原则,费用逐步由村(社区)负担过度由财政负担。

  二、加大财政投入,缓解支出压力。在村级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职责尚未理清的情况下,在继续延续现行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要通过“扩面、增额”等形式进一步增加财政对村(社区)公共管理补助,缓解村(社区)当前的支出压力,确保村(社区)正常运作和农村社会稳定。  

提案者: 胡荏光

  关于东莞市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87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胡荏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村(社区)公共管理负担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20287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对我市村(社区)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就您提出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加大财政对村级投入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理清政府职能问题

  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村级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东委发〔2009〕5号),我市目前正在厚街镇、黄江镇试点村级体制工作,对村(社区)原有行政架构进行调整外,逐步剥离村级公共管理职能;成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村(社区)治安、环卫等公共服务工作。按照东委发〔2009〕5号的要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启动经费由市财政适当进行补助,服务中心建成运营后,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社会管理经费将逐步过渡到由镇财政全面统筹,并由村(社区)集体经济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按现行的农村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模式,原来的由村(社区)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将逐步过渡到由财政负担。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村(社区)扶持力度的问题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进镇村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建设幸福东莞的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一系列对村(社区)的补助政策和激励政策。补助政策方面,包括对村(社区)的公共管理支出、对承担基本农田和非经济林的村实行补助、为欠发达村提供扶贫贴息借款、设立扶贫专项资金和对公共设施建设进行补助等;另外, 2011年,我市对市与镇街体制进行了调整,对镇街治安、教育、社保等公共管理支出超出税收分成75%部分,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提高镇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的分成比例;取消治安联防费、劳动人口调配费等包干上缴任务;加大对超收收入的奖励力度等,每年增加镇街财力超过16亿,使镇(街)有更多的财力支持村(社区)发展。

  在对镇村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也出台了鼓励村(社区)的激励政策,如对引进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企业的村奖励20万元、引进属于允许类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纳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比例奖励给村,其中属于目录鼓励类的奖励50%,属于目录允许类的奖励30%,以增强镇村转型升级的积极性;鼓励村(社区)盘活存量土地,与开发商合作进行“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收益,市、镇、村2:4:4比例分成。

  总的来说,现有对村(社区)的帮扶政策对村(社区)一级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村级经济运行情况看,村(社区)的经济运行仍比较困难,市镇财政在财力可行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社(社区)的帮扶力度。根据当前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农村发展的指导精神,目前我市已由市府办牵头,联合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从深化村(社区)体制改革、加大村(社区)投入,加强村(社区)债务管理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村级经济发展和减轻村级负担的各项政策,在此过程中,我们将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认真综合分析考虑,争取使出台的政策更好服务于我市村(社区)的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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