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市内扶贫“责任到单位,责任到人”工作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强化扶贫帮困工作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欠发达镇村和低保困难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对内扶贫工作通过创新扶贫工作方式方法、配套扶持政策、实施“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明确“两个60%”目标、出台《关于加大市内扶贫财政投入的方案》等有力举措,有效推动了欠发达村经济发展,完善了设施,优化了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贫困户脱贫致富和社会和谐。但对照我市市内扶贫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市内扶贫工作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为进一步推进市内扶贫工作,现就借鉴我市对外扶贫工作的经验和周边县(市、区)扶贫工作的成功做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市内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脱贫致富意愿不强。目前,我市部分欠发达村和贫困户“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在主观思想上存在脱贫顾虑,担心脱贫后失去扶贫政策待遇,故部分欠发达村和贫困户主动谋划增收致富的意愿不大,脱贫致富主动性不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不足。

  二是土地资源有限制约项目落户。现全市42万亩农保区任务中,农田和生态保护任务较多地集中在欠发达镇村,如麻涌、望牛墩、中堂、沙田、谢岗等镇及欠发达村,农保区面积较大。部分村受土地规划限制,工商业发展缓慢,难以从根本上脱贫。目前全市仅剩3%用地指标,多数镇村已无地可用,即使有项目有资金,项目也难以落户。土地资源有限,严重制约欠发达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投资渠道狭窄阻碍经济发展。目前,我市欠发达村组普遍欠缺项目启动资金,难以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的增长和农民的增收;同时,部分村组有积累资金,但欠缺优质的发展项目,有资金也难有出路,投资渠道缺乏。据统计,目前我市有90个欠发达村土地款余额达7.86亿元,其中沙田泥洲、和安、东坑角社、麻涌漳澎等村土地款余额均超8000万元,有14个欠发达村土地款超千万元;符合条件的122个村中(前后两个帮扶周期的欠发达村),仍有27个村未申请使用市财政扶持免息借款;两年5400万元定点帮扶资金仍有1545万元未落实项目。由于缺乏投资渠道,这些资金无法有效盘活。

  四是资金投入不足支持力度不大。个别镇街对欠发达村的投入还不够;市内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还比较窄,个别扶持政策,如村道巷道、危桥改造等的补助标准偏低,生态补偿等财政补助款项的使用范围过窄,对市财政扶持的创收项目要求过高,制约了帮扶政策效能的发挥。此外,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用作市内扶贫的资金过少,未能作合理分配。

  五是扶贫工作队伍有待加强。我市不少镇街把市内、市外扶贫工作都安排在镇街农办(农业局),常出现市外扶贫任务繁重、市内扶贫人手不足、扶贫队伍不强等情况。加上个别欠发达村宗派主义滋长,“两委”班子不够团结,凝聚力不强,更加削弱了扶贫队伍的战斗力,扶贫工作难以开展,更说不上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如中堂镇凤涌、东坑镇彭屋等欠发达村,地理位置和资源禀赋不差,但由于班子不团结,没有形成迅速发展的工作合力,错失了发展机遇。

  办    法:

  二、市内扶贫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是延长贫困户脱贫后享受扶贫政策待遇期限。个别贫困户存在“等靠要”思想和脱贫顾虑,担心脱贫后失去优扶政策待遇,主动谋划增收脱贫的意愿不强,制约了帮扶成效的提高。建议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配套,延长低保户脱贫后教育、医疗救济等政策的优待期限,子女教育补助政策享受至毕业,其中子女就读高中补助3000元/年、大学7000元/年;低保户医疗救助政策享受至脱贫后两年,从而增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贫困户自主脱贫意愿。

  二是市级工业园区应预留扶贫项目。目前,受用地指标制约,村级难以引进项目,有的村较大额的土地款无投资出路。建议由政研、建设、规划、财政、农业等部门和市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企业研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拓宽欠发达村投资渠道的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优先吸纳欠发达村资金入股,并引导集体资金合理参与金融产品,共享全市经济发展成果。具体可在市信托投资公司、东江水务集团公司等市属企业的投资项目中,在虎门港、东莞轨道交通和高速路的融资项目中,在生态园、松山湖和有关工业园区、市外(如韶关、惠州等)产业转移园区中预留扶持项目;在本地企业包装上市、市镇重点建设项目中,创造条件吸纳欠发达村资金入股。可借鉴河源市委、市政府筹建占地面积1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的富民扶贫工业园,以市、县区、村按1:1:2的比例筹集资金,回报期暂定30年的做法。这样可以解决我市部分贫困村有钱没地、没发展项目的难题。

  三是加大财政帮扶支持力度。建议财政部门通过放宽扶贫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市财政扶持项目审批等方法,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投入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补助的标准,完善市镇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项目和投入机制,扩大补助对象范围,并适当放宽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如将村公共管理补助范围扩大至全市,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把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调整为农田和林地保护、农业开发支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支出;促进村(社区)增收的经营发展项目,如建设厂房、商铺、市场,收购物业或参股镇属企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路通水工程、排水排涝排污工程、清淤工程等;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现有厂房、商铺的修缮维护等。同时,对相关扶贫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要从切实帮扶欠发达村的角度出发,放宽审批条件,使市内扶贫政策及时发挥效用。如对发展优质项目、“三旧”改选项目和参股镇街优质项目等,财政部门要给予大力的支持。

  四是将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合理分配用于市内扶贫。市委、市政府多次提出,要以抓市外扶贫同等的力度抓市内扶贫。建议将市内扶贫纳入我市“广东扶贫济困日”筹集资金的使用范畴,设定市内、市外帮扶资金的分配比例,将“6.30”资金市留成部分合理分配用于市内、市外扶贫,提高市内资金的额度,为扶贫工作提供经济保障。

  五是加强扶贫队伍建设为扶贫工作提供人力支持。一是组织部门加大欠发达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提高欠发达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增强村干部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能力,壮大扶贫工作队伍。二是实行扶贫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加大对扶贫工作的领导,明确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学习借鉴我市对外扶贫公选七名副处级干部到帮扶县(市)挂职副县(市)长和河源市扶贫工作由各级党委一把手挂帅,成立正处级、编制20多人的扶贫工作机构,选派25名公选公推副处级后备干部为驻县工作组成员的成功做法,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六是建立扶贫工作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严谨的扶贫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准确评价扶贫工作的成效,努力避免以表面的数字统计成果取代实际增收效果,用考核促使“真扶贫、扶真贫”落到实处;把扶贫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晋升、评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扶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提案者: 魏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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