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仁委员:
您在《关于有效遏制物价上涨态势,切实保障城乡人民基本生活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的稳控物价的措施非常好。有些措施建议我们正在实施,有些措施我们将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采纳。现就有关措施建议回复如下:
2010年下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国家和省相继出台宏观调控措施稳控物价,我市亦积极应对,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11年,我市价格总水平呈现高位运行态势,但总体平稳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累计上涨4.9%,低于全省0.4个百分点、低于全国0.5个百分点。
一、保供应,稳定物价方面
2011年,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先后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平价商店稳定农副产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和《东莞市保障生猪生产稳定物价工作方案》保供应,稳物价。
(一)推进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 2011年,我市把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作为创新稳价方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来抓,并已建成平价商店68家。从平价商店运营情况来看,平价商店经营的“大众家常菜”的价格比市场平均价低约15%;粮、油、肉、禽、蛋等平价品种比市场价格低约5%;农副产品供应充足,质优价廉,既保障了供应,又促进了流通,发挥了引导消费和平抑市场价格的积极作用,给老百姓带来了较大实惠,受到群众欢迎,其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正逐步显现。
(二)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批发环节冷藏设施和零售环节平价门店建设。2011年,我局先后与东莞市信立实业有限公司(信立农批市场已建成24000吨冷库)、东莞市江南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南农批市场已建成13500吨冷库)、东莞市润丰果菜有限公司(已建成3500吨冷库)和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已建成51000立方米冷藏设施配送中心)签订“保供协议”,确保储备和供应;与认定的68家平价商店签订“东莞市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保供、稳价、惠民。
(三)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另外,农业部门在抓好本地“菜篮子”产品生产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保持生产规模稳定、完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生产方式转变,确保一定的自给率。
二、畅流通,降低成本稳定物价方面
(一)开设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我市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已实行全免费通行。此外,为促进市场流通,推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我们鼓励引导现有批发市场进行资源整合,实施升级改造和业务功能拓展,强化集散流通功能,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在保障农副产品流通供应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推进产销联建。我市是典型农产品消费大市,每年约消费蔬菜150万吨、生猪300万头、三鸟9000多万羽。针对生猪、蔬菜等大宗鲜活农产品主要由外地输入,来源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我市积极开展产销联建,力保农产品安全稳定供应。
(三)继续积极推进平价商店建设。通过建设平价商店,促进“农超对接”、“产销对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形成合理价格,达到稳价惠民的目的。
三、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方面
(一)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方面: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及时将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物价局,为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决策服务。二是注意发挥价格信息的引导作用,正面引导经营者、消费者,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消除群众恐慌心理。三是严格控制提价项目的出台,避免政策性调价与市场自发上涨“双碰头”,确需出台的调价项目,注意把握出台时机和调整幅度,并举行价格听证会,力求减少政策性调价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四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了冰冻、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以及毒奶粉、农副产品异常波动期间的物价稳定。五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平价商店等“三项建设”和补贴低保家庭,有效的维护了市场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加强清费治乱,规范价格秩序方面:一是加强清费减负工作。严格落实上级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减轻社会负担。二是每年扎实开展收费综合年审,规范收费秩序。三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强化价格行为监管。针对个别商品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加强对各主要农贸市场相关价格的巡查,及时查处乱涨价行为,防止商家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四、保透明,促公开方面
(一)加强价格监测工作。一是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通过价格信息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价格监测信息和生活必需品供求、价格变动信息,引导群众合理消费,稳定社会预期。二是密切跟踪粮油、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化肥、农药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及时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异动。三是开展粮油肉蛋、大米消费结构变化情况等专项调查,深入到各主要粮食批发市场、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及时掌握粮油肉蛋市场价格、流通情况及相关企业经营情况。
(二)加强价格信息报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常规性监测,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及时将有关价格信息和分析材料上报给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正确引导市场供求。
五、增补贴,保民生方面
(一)建立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0年6月,市物价局联合市民政和财政等部门,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增长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建立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避免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标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况出现,从而惠及到整个低收入群体,真正做到了“应保尽保”、让困难群体共享经济成果。2010年进行首次调整,低保标准由400元/人•月调整为440元/人•月,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据统计,2011年我市依据此机制,市镇两级财政共发放低保金6552.482万元,惠及12831户,共31374人。
(二)建立东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缓解困难群众生活压力。2011年6月22日出台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这一联动机制与2010年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互为补充,相得益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对困难群众的保障体系。补贴对象,涵盖了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一至四级困难残疾人、贫困归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社会散居的孤儿等人群;启动条件与物价变动联系更为紧密和灵活,以连续3个月为动态监测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启动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CPI同比连续涨幅超过3%;二是食品类价格同比连续涨幅超过7%;三是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连续涨幅超过7%。补贴标准更贴近物价变动和群众生活实际,第一种情形:CPI同比涨幅为3%-6%,或者食品类价格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为7%-15%的,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0%;第二种情形:CPI同比涨幅超过6%,或者食品类价格或居住类中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幅超过15%的,每人每月补贴当年低保标准的15%。启动当月,向补贴对象一次性补发前三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以后逐月发放。
鉴于我市已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两年调整一次。在低保标准上调当年,当出现上述第一种情形时,不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形时,发放第二档与第一档标准的差额,即按当年低保标准的5%增发临时价格补贴。
(三)准确把握机制的原则性和操作的灵活性,促进民生改进与社会和谐稳定。在机制原则内,往往很难解决所有问题。为此,我市根据具体情况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灵活应对,在保障民生的同时,力求困难群体的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2011年,适逢我市当年调整低保标准,虽然物价上涨较快,而且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但又达不到在调整低保标准的前提下,再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条件。为此,2011年10月,我局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共同请示市政府并得到同意,向全市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992.61万元,惠及55145人。补贴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1-4级困难残疾人、困难归侨等五类人群;补贴时间为2011年10月至12月,共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3个月共180元。此项政策的出台使困难群体的生活在价格上涨较快之年不但没有下降,而且还有所改善,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