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市委会:
转来《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建设科技与产业融合示范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我们起草形成了《东莞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征求了松山湖管委会的意见,内容如下:
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一)积极组建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织前往北京、天津、重庆、武汉、成都和江苏等先进地区调研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由我市科技部门牵头形成我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建方案,并特别召开方案咨询会,专门听取了松山湖金融办、市信托公司、东创投、中科松山湖创投、松山湖创投等单位代表意见,综合市财政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和松山湖管委会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组建总体方案》,于2012年2月初上报市政府。
(二)扎实推进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先后组织召开2011年东莞市上市工作会议、2011年东莞市重点上市后备科技企业工作会议,宣讲我市鼓励企业上市、扶持科技创新政策,介绍上市企业的成功经验;修订出台《东莞市鼓励企业上市办法》(东府〔2011〕98号)、《东莞市培育企业上市操作规程》(东府办〔2011〕138号);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多次前往镇街摸底调研,挖掘上市资源,截至目前科技部门共培育认定五批共计69家重点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2011年我市新增银禧科技、明家科技、勤上光电3家上市公司。经科技、经信、外经贸等部门推荐,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小组认定五批共计58家上市后备企业。其中有2家已经通过证监会的发审,正在等待挂牌上市;有3家上市材料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正在等候审核;有9家企业已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还有一批企业正在积极进行改制和上市辅导。
(三)积极推动松山湖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2011年,我市和深交所、国信证券共同签署了《松山湖高新区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合作意向书》,正式启动松山湖争创“新三板试点园区”工作;同时制定并发布了《松山湖鼓励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松山湖鼓励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给予新三板企业股改、券商内核和挂牌各环节合共200万元到300万元的奖励;截至2011年,松山湖高新区共举办大小型宣讲会15场,走访企业650家,已发动19家新三板意向企业正式与券商签订股改服务协议,协助推动4家企业完成股改;出台《东莞松山湖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上市给予奖励,并摸底跟进重点企业,培育拟上市企业以形成松山湖上市企业梯队。
(四)引导商业银行不断创新贷款模式和产品。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截至目前我市共确定东莞银行、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工商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东莞分行4家专利权质押贷款合作银行,其中建设银行已发放2笔共计820万元的纯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时,我市积极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工作,理清市属风险准备金计提操作流程,目前已办理建设银行1笔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申请。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小企业“科技通”助保金贷款业务。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推出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贷款对象的“科技通”助保金贷款业务,以“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为科技贷款作担保。交通银行东莞分行高科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交通银行东莞分行主承销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首期发行人由我市有6家企业组成,分两批同时发行,发行规模每批1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3年,我市财政按照集合票据存续期间、各企业的实际融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五)鼓励民间资本创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1年我市新增5家小额贷款公司。至此,我市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达16家,机构数量位居全省(不含深圳)第一。
(六)依托松山湖高新区建设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出台《关于加快松山湖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政策,吸引银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等近30家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松山湖;松山湖财政出资5500万引导民间资本2亿多设立的4个基金,已投资1.6亿多,带动13家股权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落户园区;2011年挂牌松山湖金融服务外包园,香港志鸿科技、生命人寿、阳光保险和深圳联合金融集团等企业已入驻园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全社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总体部署,以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有机融合为主线,加快推进我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
(一)结合我市将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政策,以及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工作,以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形成“引导基金+种子基金+风投资助”的创业投资引导组合拳。组建“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挥引导基金吸引集聚创业投资机构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作用,采取“母基金+子基金”和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发展科技企业,突出东莞的实际需求,优先考虑与我市各大创新平台、科技园区和专业镇合作设立子基金,实现金融资本与土地资本、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制定以公共财政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资助办法,借助风投的专业力量选择总部在东莞、具备高成长性、拥有核心技术的初创企业,以公共财政补贴创业投资企业的资助方式,进一步引导风投加大对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设立政府主导的种子项目投资基金,由市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种子项目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我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弥补市场的失灵。目前,我市已启动了方案研究工作,并把“东莞市组建种子项目投资基金方案研究”纳入我市2011年软科学重点项目,借助专家的力量研究提出更加有效可行的方案。
(二)推动企业上市步伐。按照“点面结合、重点企业重点扶持、持续推动”的方法,继续推进我市创新型企业的上市步伐。重点跟踪正业科技等已经上报材料到北京、南兴木工等已通过省证监局辅导验收且准备上报材料到北京、惠伦晶体等已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重点辅导计划近2年上报材料的上市后备企业;积极挖掘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将其纳入到重点培育的队伍中。
(三)继续推进“新三板”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新三板”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新三板试点扩容的相关情况信息,推动松山湖的试点申报工作;定期进行“新三板”知识的宣传和发动,动员更多的企业开展“新三板”;搭建企业和中介的沟通桥梁,为企业开展新三板提供便捷;跟进落实签约意向重点企业,争取更多企业成为“新三板”后备企业;争取推动5-8家签约“新三板”企业进行股改,协调相关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在改制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落实“新三板”企业各个环节的奖励资助工作;在国家确定“新三板”扩容方案前提下,推动松山湖成为全国首批“新三板”扩大试点园区之一。
(四)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主要包括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鼓励金融创新四部分。对于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转型升级潜力、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我市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转型升级潜力、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立直接债务融资企业库,提供直接债务融资风险补偿和财政贴息;设置金融创新成果奖、金融创新推进奖等,鼓励我市各类金融机构和人员加大对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设计力度。
(五)推出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科技通”融资产品。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将全面推出新的融资产品系列“科技通”,主要扶持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扶持方向及招商银行信贷政策,市场前景好,盈利水平高,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通”融资产品下设节能贷、财智贷、投贷通、电子供应链融资、展业贷等五项子品牌。
(六)实施科技保险补贴资助计划。以人保财险东莞市分公司为科技保险承保试点单位,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及松山湖高新区内符合一定条件且参加科技保险的科技企业,按照企业的实际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其中科技保险险种限中国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经营科技保险业务的批复》(保监发改〔2008〕190号)中获准开办的科技保险产品。
(七)进一步完善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服务体系。制定松山湖科技金融扶持政策,由区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股权投资资助、风险补偿、担保贴息;搭建松山湖投融资沙龙,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交流,解决融资难题;发展松山湖股权投资基金,吸引3-5家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进驻松山湖;设立松山湖高新区引导基金,撬动更多民间资本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搭建松山湖担保平台,为更多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争取设立1家担保公司和1家科技支行。
(八)出台科技金融专门政策。制定出台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强化金融与科技、产业资本的结合;出台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若干规定等政策,规范引导基金和股权投资的行为准则;出台东莞市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的资助计划、东莞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营造有利于科技金融结合的良好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希望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我市科技金融工作,将我市纳入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支持我市先行先试;期望早日下达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的名单,推动我市尽早启动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