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建城、修路、整山、治水”为方针,着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我市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至今我市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85%以上,为我市下一步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然而应该看到,我市城市化进程还不够平衡,镇村一级,特别是欠发达镇村的城市化仍落后于全市的进程,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环境面貌等方面,距离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考虑到我市行政架构和城市发展格局的特点,以及东莞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我们认为只有镇村城市化了,才能真正实现东莞整体城市化质和量的抬升。进一步加快镇村城市化进程,应当成为“十二五”期间我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

  办    法:

  一、进一步充实镇一级城市化的财政投入能力。镇村特别是欠发达镇村城市化滞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镇级的财力问题。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决定了镇街一级承担了相当大比例的公共服务责任,可以说镇街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最终端提供者。长期以来,由于市镇财税管理体制的原因,造成大部分镇的镇级财力与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很不相称,大部分镇街经常性财政收入除了应付日益增加的教育、社会管理以及政权运行等基本需求外所剩无几,甚至已有不足。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的投入经常是来源于土地相关的收入,甚至是举债。而随着土地资源的短缺,这方面的来源也越来越难以为继,这不但形成了对土地经济的路径依赖,并且会留下一定的债务风险,欠发达的镇街更是如此,会导致旧的发展模式的复归,对镇街经济的转型升级很不利。尽管“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区域平衡发展的问题,逐渐加大了对镇一级城市建设和其它方面的财政扶持,在镇际、村际联网道路、防洪排涝等镇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光是2010年市财政就安排了61.5亿元,推动了镇村城市建设进程。但对于镇的城市化需求来说,光这些项目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些项目的建设大部分是采用市镇两级分担的投入模式,镇街财政为了获得市财政的支持,也要投入大量的配套资金,加重了财政压力。还有,相当部分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的费用是由镇一级承担,最终从市、镇投入的结果来看,多少给人“市出酱油、镇出鸡”、“市出题目、镇买单”的感觉。另外,近年来市统筹的园区开发和涉及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拆迁方面大都采用由镇区包干的形式。由于土地价值日益高涨,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价越来越高,镇为了完成市交给的任务,“自己掏荷包”的情况也不少,这无形中也增加了镇财政的压力。由此看来,对镇级财政而言,镇级城市建设处于一种“饥饿”状态。

  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提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东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保障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在今年工作的思路中也提出了“通过提高分成、超收奖励、增加补助等措施,加大力度扶持镇村,推进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每年增加“镇街财力15亿元”的措施。我们认为这是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战略的一个重大突破,必将对镇街的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对此,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无不欢欣鼓舞,这一举措对镇村的城市化进程来说无异于“久旱逢甘霖”,在还有很多市统筹的城市建设重大项目需要大量投入的情况下,15亿元已经十分难能可贵。

  考虑到镇村的实际需求和市级财政增长的前景,以及出于确保这个战略能落到实处的考虑,我们进一步建议:

  (一)“15亿元”这个数目逐年增加。争取能达到在“十二五”期间平均达到每个镇每年有1-2亿元的力度,这样操作下来,镇的城市化水平一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二)增加对镇区的城市建设补贴范围,提高市级补贴的比例。由于各镇的城市建设的需求不同,可以考虑由各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本镇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报市审核后由市财政予以支持,在一定的原则政策下,可以考虑实行“一项目、一政策”。

  (三)结合“三旧”改造,将“三旧”改造项目作为市支持镇城市建设的重点。

  二、加强规划,注重市与镇及镇与镇之间的协调。各镇街要做好自身的城市化项目规划和五年计划,并注重市与镇、镇与镇之间的协调,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充分发挥各个项目的效能,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农村社区体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甚至逐渐加强对农村,特别是困难村、社区的行政经费补贴,切实减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负担,促进村、社区有能力投入村、居环境的建设。  

提案者: 九三学社市委会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72号的答复意见

  九三学社市委会:

  转来你会《关于加快镇村城市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建议》。感谢你会在镇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提出的建议,就你会提出的增加财政补助力度、扩大对镇区的城市建设补贴范围、加强对欠发达村(社区)方面进行补助等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一、增加对镇街财力支持问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执行,新的体制主要从增加公共服务财力性补助和提高部分收入项目分成比例来增加镇街财力,其中:(一)核定各镇街行政、治安、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跨区域市政主干道路养护的标准支出方超过2009年税收分成75%部分的,由市财政全额给予补助;(二)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市镇分成比例从6:4调整为5:5,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市镇分成比例从65:35调整为5:5,文化事业建设费留成部分市镇分成比例从7:3调整为5:5,社会抚养费从2:8调整为全额返还镇街,取消流动人员调配费、治安联防费镇街包干上缴任务,实施执行新体制方案2011年增加镇街财力16.3亿元。由于调整分成比例后,对镇街的财力支持也将随着镇街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市财政对镇街的财力支持实质上是不断增加的,增加的财力将可以更好地用于镇村城市化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对镇街的建设项目补贴问题。目前,市财政对镇村的基础设施,特别是镇际联网路、村际联网路建设和升级改造等,实行补助。联网路的补助标准按道路性质、车道情况以及镇街档次划定,每公里补助300万元至752万元不等。经统计,目前经批准的镇际联网路一、二期工程合计52条道路,规划总里程309公里,市财政补助资金共25亿元;经批准村际联网路共有189个项目,总里程约490公里,市财政补助资金共3.22亿元;另外,从2005年起,我市实施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工程投资由市、镇按比例分摊。2006年工程实施至今已累计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约12亿元,因此,市财政对镇街基建项目的补助力度是十分大的;基建项目补助标准也是根据各镇街的财力状况(镇街分档)来进行划定的,保证了财力向欠发达的镇街、村(社区)倾斜,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 

  三、加强对欠发达村(社区)的扶持力度问题。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发展,并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镇村,特别是欠发达村发展的政策,其中:

  (一)对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实施财政补助。从2009年起,市财政对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进行补助,其中对欠发达村行政管理经费按每人50元的统一标准补助各档次村(社区),公共服务支出按每人550元的标准补助,即对经济欠发达村按每人600元补助。2011年市财政安排用于村(社区)公共管理的预算支出为2.37亿元,将有力地减轻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负担;另外,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13年起,我市将从镇街参与分成的税收收入中切块5%,专用于对村(社区)治安、环卫和公共管理等支出,预计2013年切块资金规模将达12.2亿元。目前,有关分配方案正在制定中。

  (二)建立激励村级转型升级财政政策体系。根据《东莞市镇村引进投资项目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东府〔2009〕10号),从2009年起,市财政对对镇街引进符合《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项目进行奖励,属于鼓励引进类的外资企业,按认缴注册资金每50万美元,奖励镇0.8万元人民币,内资企业实际投资额每300万元奖励0.8万元;2010年市财政又新增对村的激励政策,一是对村引进属于《目录》鼓励类的企业奖励20万元、引进属于允许类的企业奖励15万元;二是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的纳税地方留成新增部分,按比例奖励给村,其中属于目录鼓励类的奖励50%,属于目录允许类的奖励30%,以增强镇村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对村(社区)公共设施建设经费进行补助。对部分公共设施进行专项补助,包括:1、补助欠发达村(社区)老化水管改造,补助标准为支管每米45元、主管每米155元,补助资金由市、镇财政分担。2、对欠发达村(社区)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的消防装备进行补助,每条欠发达村补助标准为9万元。3、支持开展“五有”新村建设,“五有新村”基础设施共 408项,资金由市、镇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属欠发达镇的村市财政补助60%、属非欠发达镇的村市财政补助40%)。

  (四)全额免除欠发达村农(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在村(居)委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居)民,单位部分缴费由市、镇(街)和村按3:3:4的比例负担,其中欠发达村负担的资金全部由市、镇(街)分担。

  (五)设立定点帮扶欠发达村专项资金。根据《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扶贫帮困“责任到单位 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10〕7号),从2010年起,由90个市直(中央、省属)单位和90个经济发达村(社区)以"二帮一"的形式,对90个经济欠发达村实行定点帮扶。市财政每年为90个市直(中央、省属)单位安排30万元,专项用于受帮扶村提高发展能力以及帮助低保困难户,进一步加快欠发达镇村和低保困难户脱贫奔康的步伐。

  (六)扩大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以欠发达村为主的,承担基本农田任务的村(社区)经济补助力度。从2010年起,市财政对基本农田的补助范围从原来超出平均分摊比例的基本农田扩大到全市42万亩基本农田,补助标准保持每年每亩500元。对非经济林的补助标准和范围保持不变,按《关于对我市基本农田和林地实行财政补助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511号)执行,每年每亩补助100元。扩大补助范围后,预计全市每年补助支出2.41亿元。

  (七)实施欠发达镇村用地收费返还。根据市关于返还欠发达镇村用地收费市留成部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欠发达镇村实施用地费用返还政策。欠发达镇及其辖内的欠发达村享受用地收费优惠政策的面积合计为每镇3000亩,欠发达镇之外的欠发达村享受此政策的面积为每村300亩。放宽用地收费市留成部分返还政策执行年限,直至返还收费用地指标用完为止。未用完指标的欠发达镇村,在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和缴纳相关税费后,可向市国土、财政部门提出用地收费返还申请,享受用地收费返还优惠政策。

  (八)延长欠发达村扶贫贴息借款期限。继续按东委发〔2008〕15号文的规定,为欠发达村提供剩余的每村300—700万元额度的扶贫贴息借款,着力解决欠发达村发展启动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延长贴息借款期限,减轻欠发达村还款压力,免息期统一由原定的3年延长至6年,期满后还清全部借款。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发展项目,提升经济发展能力,增强集体发展后劲。

  在今后制定的财政政策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加大对镇村、特别是欠发达镇村的财力支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非常感谢你会对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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