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以“建城、修路、整山、治水”为方针,着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我市城市化进程突飞猛进,至今我市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85%以上,为我市下一步的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然而应该看到,我市城市化进程还不够平衡,镇村一级,特别是欠发达镇村的城市化仍落后于全市的进程,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环境面貌等方面,距离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考虑到我市行政架构和城市发展格局的特点,以及东莞发展所处的历史时期,我们认为只有镇村城市化了,才能真正实现东莞整体城市化质和量的抬升。进一步加快镇村城市化进程,应当成为“十二五”期间我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中之重。
办 法:
一、进一步充实镇一级城市化的财政投入能力。镇村特别是欠发达镇村城市化滞后,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镇级的财力问题。东莞特殊的行政架构决定了镇街一级承担了相当大比例的公共服务责任,可以说镇街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最终端提供者。长期以来,由于市镇财税管理体制的原因,造成大部分镇的镇级财力与其所要承担的责任很不相称,大部分镇街经常性财政收入除了应付日益增加的教育、社会管理以及政权运行等基本需求外所剩无几,甚至已有不足。城市基础和公共设施的投入经常是来源于土地相关的收入,甚至是举债。而随着土地资源的短缺,这方面的来源也越来越难以为继,这不但形成了对土地经济的路径依赖,并且会留下一定的债务风险,欠发达的镇街更是如此,会导致旧的发展模式的复归,对镇街经济的转型升级很不利。尽管“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已经越来越重视区域平衡发展的问题,逐渐加大了对镇一级城市建设和其它方面的财政扶持,在镇际、村际联网道路、防洪排涝等镇村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光是2010年市财政就安排了61.5亿元,推动了镇村城市建设进程。但对于镇的城市化需求来说,光这些项目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些项目的建设大部分是采用市镇两级分担的投入模式,镇街财政为了获得市财政的支持,也要投入大量的配套资金,加重了财政压力。还有,相当部分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的费用是由镇一级承担,最终从市、镇投入的结果来看,多少给人“市出酱油、镇出鸡”、“市出题目、镇买单”的感觉。另外,近年来市统筹的园区开发和涉及全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征地拆迁方面大都采用由镇区包干的形式。由于土地价值日益高涨,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价越来越高,镇为了完成市交给的任务,“自己掏荷包”的情况也不少,这无形中也增加了镇财政的压力。由此看来,对镇级财政而言,镇级城市建设处于一种“饥饿”状态。
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全会上,提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倾斜”。东莞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保障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在今年工作的思路中也提出了“通过提高分成、超收奖励、增加补助等措施,加大力度扶持镇村,推进市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并提出每年增加“镇街财力15亿元”的措施。我们认为这是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战略的一个重大突破,必将对镇街的发展产生深远的意义。对此,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无不欢欣鼓舞,这一举措对镇村的城市化进程来说无异于“久旱逢甘霖”,在还有很多市统筹的城市建设重大项目需要大量投入的情况下,15亿元已经十分难能可贵。
考虑到镇村的实际需求和市级财政增长的前景,以及出于确保这个战略能落到实处的考虑,我们进一步建议:
(一)“15亿元”这个数目逐年增加。争取能达到在“十二五”期间平均达到每个镇每年有1-2亿元的力度,这样操作下来,镇的城市化水平一定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二)增加对镇区的城市建设补贴范围,提高市级补贴的比例。由于各镇的城市建设的需求不同,可以考虑由各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本镇城市建设项目的计划,报市审核后由市财政予以支持,在一定的原则政策下,可以考虑实行“一项目、一政策”。
(三)结合“三旧”改造,将“三旧”改造项目作为市支持镇城市建设的重点。
二、加强规划,注重市与镇及镇与镇之间的协调。各镇街要做好自身的城市化项目规划和五年计划,并注重市与镇、镇与镇之间的协调,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充分发挥各个项目的效能,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农村社区体制改革。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持、甚至逐渐加强对农村,特别是困难村、社区的行政经费补贴,切实减轻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负担,促进村、社区有能力投入村、居环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