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问题

  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促进经济增长、完善产业链、拉动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市很多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融资难问题尤为突出。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2008年至2010年期间实施了10亿元融资计划,成效显著。据统计,银行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参与主体累计为我市2317家重点企业发放贷款1852.62亿元,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和贷款担保力度明显增强,企业融资成本得到降低。

  但是,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贷款贴息操作过于复杂,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资金扶持,据了解,至今还有部分符合条件企业没有拿到贷款贴息。因此,为更好实施新的10亿元融资政策,建议市金融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从有利于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出发,完善新10亿元融资政策操作规程。

  办    法:

  二、政策建议

  1.融资支持政策要更直接有效。为更好发挥新的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政策导向作用,建议可以借鉴学习国内其它先进地区实施“三个一点”的信贷扶持方式,即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担保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1%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金融机构给予1%奖励,在政策制定上应直接、有效,使企业能及时获得政策扶持。

  2.融资激励机制要有长效。要以实施10亿元融资新政为契机,加快建立长效融资机制,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是要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融资激励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市大多数为企业做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没有盈利,一部分担保机构对担保行业发展持观望态度。对此,应加快提高担保机构扶持比例,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探索由原根据贷款担保额的1.5‰提高到根据贷款担保的1%给予财政扶持,并对扶持额度不封顶,鼓励担保机构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3.要关注融资政策动向。今年国家出台了扶持小微型企业融资的新“国九条”,我们要义不容辞的扶持小微型企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实施细则,及时制定出台扶持小微型企业的融资政策,改善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助推小微型企业发展壮大。  

提案者: 黄怡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69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怡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借力10亿融资新政,长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建议》收悉,该提案提出了完善新10亿元融资政策的若干建议。我局就此建议函询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结合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就提案建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融资支持政策更直接有效的问题

  提案建议实施“三个一点”的信贷扶持,即按当年实际发生信用贷款额对中小企业给予1%贴息、对担保机构给予1%风险补偿、对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机构给予1%奖励。市政府在3月份颁布的《东莞市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操作规程》和《东莞市区域集优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包括了四个部分:工业企业贷款支持计划、直接债务融资支持计划、组建再担保公司和鼓励金融创新。其中,对年销售收入在3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只要银行机构向工业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或保证贷款,市财政均按照贷款发放额的1%提取风险补偿准备金(若贷款经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或保险公司承担,则按照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原则,将风险补偿金提取给相应机构)。对获得贷款支持(不限担保方式)的工业企业,可按实际支付利息金额的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每季度拨付一次,每家企业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市财政出资1亿元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构建对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企业积极拓展直接融资,并由市财政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最高100万元。由此可见,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对中小企业的贴息力度是大于1%,对银行机构发放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比例也达到1%。至于奖励的1%,根据旧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的经验,银行机构对分担风险的要求高于奖励,且财政需要将更多的资金投放到民生建设,因此不宜对银行机构给予额外奖励。

  二、关于融资激励机制长效性的问题

  提案建议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在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将根据贷款担保额的1.5‰的扶持比例提高到1%给予资助,并对扶持额度不封顶。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按照《操作规程》,经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如发生代偿,先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代偿,再由市财政在提取的1%风险补偿准备金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偿。同时,在《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19号)中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按照每年实际贷款担保额的1.5‰给予资助(剔除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计划中贷款担保部分),每家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考虑到政策的效果和财政承受力,我们认为按现行标准对担保公司进行资助具有合理性。下来,建议有关主管部门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奖励政策进行梳理,指导担保公司用足、用活、用好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扶持担保公司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

  另据统计,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净资产为66亿元,而融资放大倍数平均仅为1.94倍,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七部委2010第3号令)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相去甚远。因此在市政府颁布的新10亿元融资支持计划中提出,由市财政出资3亿元,吸引东莞民间具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出资,组建一家再担保公司。建立再担保公司可以进一步整合东莞担保行业,为担保机构分散风险,提高其信用等级,并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机制,促进银担合作。

  三、关于关注融资政策动向,改善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问题

  2008年至今,我市出台了多项以帮扶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融资为重点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 号)、《关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东府办〔2009〕16号)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市经信部门起草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拟从加强财政支持、落实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融资支持、帮助开拓市场、优化行政服务、促进小微成长、加强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该《办法》近期可由市政府颁布实施。今年,更以“2012年东莞市中小企业服务年”为契机,深化对接,优化融资服务,着力做好“让企业了解融资形势、帮企业获取融资信息、为企业推进融资对接、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促企业加快上市融资”五方面的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市不断加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设。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整顿工作。目前我市共有44家法人公司、3家分支机构经重新登记可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机构数量位居全省第三,仅次于广州和深圳。2011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发生担保业务190.78亿元,为162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112.26亿元,占融资担保业务总量的85.31%。年末在保余额183.9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84%。总体来说,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能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业,运行平稳,抗风险能力较强。

  在推动创业投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方面,市政府计划出台《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东莞市产业升级转型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国内著名基金公司洽谈,拟通过财政出资引导合作设立若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将重点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推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

  在我市金融管理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东莞辖内银行机构推出了多项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一是成立专门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如工行、农行、建行、广发、招行等都成立了中小微企业部,专门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二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专用的信用评级标准。三是推出对中小企业度身定做的贷款品种。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辖内有16家银行机构推出了35种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

  下来,我局将会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探讨以设立信用再担保基金或组建再担保公司等方式,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以达到帮助信用担保机构增信、增值和增强风险抵抗能力的目的。二是探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适当参与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另外,据东莞市银监局透露,该局下来将不定期开展银行机构不规范经营整治等现场检查,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杜绝银行机构违规收费、违规捆绑销售理财产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银行业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善金融服务,助力中小微企业纾解融资困局。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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