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6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罗建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建议》(第2012026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关注,您的提案建议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推进节能减排,2007年我市成立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节能工作由市经信局负责,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有效的能源消耗监控网络,帮助企业提高电能的使用效率”
目前,我市正有序推进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作,以提高用能单位的用能用电效率。进入“十二五”,我局通过赴先进地市考察、交流等方式,将管理节能工作的焦点逐步锁定在能源管理中心。为使得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更加系统、更富有成效,2011年,我们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申请在东莞开展能源管理中心试点,并于同年10月获得批复。
从广义上讲,能源管理中心是为了达到节能减排实现科学发展战略的目标,通过信息化指导政府决策的重要系统。从狭义上讲,能源管理中心,是指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结合东莞的实际,我们试图打造一个以能源在线监测与能源管理员队伍建设为基础,在企业端指导优化用能,在政府端实现能源分析与节能预警的宏观能源管理中心。理清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思路之后,为了完善能源基础数据体系,逐步实现市、镇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2011年8月,我市开始筹划建设“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底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此为基础,自2012年1月开始,我市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月报制度。
2011年11月,我市已启动了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东莞市能源信息管理系统二期)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集监测、统计、分析、管理及在线交流为一体的能源管理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了28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试点,试点范围包括玖龙纸业、德永佳、沙角C电厂、生益科技、徐记食品等知名企业,涵盖了造纸、电力、电子、纺织、食品、塑胶、印刷和商业等行业,目前,玖龙纸业、台达电子电源、台达电子、达创科技、天虹商场、彩怡百货等13家试点企业已经上线运行。
另外,为了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水平,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队伍建设。根据《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建立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制度,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能源管理员。并举办了第一期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培训班,以培育一支稳定的高素质节能管理队伍,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实现合理用能、节约能源的目标。全市158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共约300人参加了培训,参加节能培训的全体学员进行了闭卷考试。对于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广东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节能培训合格证》,今后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员将实行持证上岗制。
接下来,市经信局将总结能耗在线监测试点成效,宣传试点企业能耗在线监测成果,逐步扩大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范围。同时,着力开展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通过开展我市能源消费情况调研工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镇街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企业用能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镇街和企业及时实行预警调控。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镇街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
二、关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抑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扶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
我市积极通过构建节能降耗机制体系、紧抓重点领域节能、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的方式,推动产业机构调整,我市三大产业比例从2005年的0.9:56.2:42.8调整为2010年的0.4:50.2:49.4,第三产业占GDP比重提高了6.6个百分点。
接下来,市经信局将从两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管住能源消费增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大力推动能耗较低的先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两化”融合,加快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逐步推进市、镇(街)两级管理架构的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实和完善日常管理内容。加快出台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基础数据库。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镇街,严格控制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镇街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关于“深入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氛围”
一方面,积极配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日,增强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能源资源忧患意识、依法节能意识和带头节约意识;举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培训班,增强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举办节能产品推广现场会,宣传国家对购买节能灯、节能空调等产品实行补贴的优惠政策,鼓励市民、大宗用户使用节能产品;举办“关爱生命之源—水”科普展览,通过大量文章、图表及事例的对比介绍,让学生了解到当前的水资源危机,从而唤起学生的节水意识;派发宣传画和宣传单张,统一印制节能宣传图画和宣传单张,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免费派发,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张贴节能减排宣传横幅,在主流媒体开辟东莞市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报道和公益广告专题,在各机关网站上开设节能减排宣传专栏,介绍我市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
接下来,我市将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四、关于“节能降耗扶持政策”
为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我市节能目标,市经信局于2008年牵头起草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的节能项目按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对通过市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级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节能先进地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节能先进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该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印发施行。该办法实施以来,我市组织了3批节能项目与清洁生产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共对130个节能项目与62个清洁生产项目进行奖励,下达奖励资金5583.6万元,实现节能量50.8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6500多吨,减排废水1100多万吨,有效地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该办法有效期至2010年底,目前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办法进行修订,计划将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筑节能等项目纳入财政资助范围,强化节能与清洁生产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进一步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