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随着欧美债务危机的蔓延,我市社会诚信缺失问题越来越突出,企业逃债欠薪、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2011年10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强调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今年11月23日,我市发布了《东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完善社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建立全市金融信息联系机制,在政府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之间搭建渠道畅通、传递高效的金融信息网络,促进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目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缺乏政府主导。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之间条块分割严重,它们掌握的信用信息大多限于内部使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共享平台和机制,导致各种非银信用信息大量沉淀,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缺乏主办单位。虽然市人民银行在加大非银信息采集力度、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非银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而市人民银行受体制机制上的限制,缺乏足够的职能手段,单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很好地完成该项工作。缺乏政府主导,人民银行难以发挥主办单位的职能。
3、缺乏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配合。政府各部门的数据库相对独立与分散,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非常有限,信用信息的透明度较低,信用信息使用者的查询成本较高,不利于信用信息的采用,加大了政府治市的难度,也降低了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建设的支持力度。
4、缺乏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一方面由于我市各镇街经济发展不平衡,金融行业在镇街的发展参差不齐,形成了市民的信用意识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各具特点,缺乏共性,直接建立覆盖全市、覆盖各职能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投资高、难度大。目前我市还没有确立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区,缺乏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力点。
办 法:
如何推动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区建设,打造金融强市,提出如下建议:
1、确立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区。松山湖按照成为“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的发展目标,各项事业快速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成效显著,产业聚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在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松山湖开展“新三板”试点、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综合服务区和松山湖金融服务外包产业园被列为省重点支持的三个金融项目。我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建设松山湖金融改革创新服务区。在市人民银行的建议推动下,2011年5月,松山湖•粤港金融服务外包基地暨国际金融创新园已在东莞松山湖隆重奠基。松山湖的金融体系建设走在全市前列,具备作为信用体系试点区的基础和条件。选择松山湖作为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区,必将完善松山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改善行政环境、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提升信用体系试点区在全市的示范作用,从而推动覆盖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
2、政府主导建设信用体系试点区。目前,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掌握着大量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加大这些非银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将包括法院、海关、税务、社保、公共事业等非银行领域的信用信息逐步归集到市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以该数据库为平台的统一、规范的信息归集和服务机制,是完善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信用信息的搜集和运用难以交给由社会自行组建的商业性资信服务公司用市场法则来完成,以完全市场化的方式来构建我市的信用体系在现阶段是难以推行和实施的,故强有力的行政力量参与和推动,就显得尤为必要且不可回避。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大非银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牵头组织成立信用信息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非银信用信息归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通过行政强制手段,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我市统一、高效的信用信息系统。
3、市人民银行主办建设信用体系试点区。人民银行负责管理社会征信业,推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信用信息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近年来,市人民银行为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信贷征信管理的力度,如在提升信贷信息的入库率和准确率、将企业的欠薪信息和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等入库、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等方面,切实推动了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为政府部门、商业银行、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市人行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信用体系试点区建设由市人民银行主办,基础好,起点高,可以利用人民银行现有基础征信数据库,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和服务机制,从而形成全面、高效的信用信息归集和利用格局,较快建成试点区信用体系,促进试点区经济较快发展。
4、我市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需积极协调,共建信用体系试点区。建议由信用信息试点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人民银行主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法院、海关、劳动局、社保局、环保局、质检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局、市银监局、建设局以及公安局等部门协助,以人民银行现有的征信数据库为基础,整合上述部门的信用信息,形成一个更为全面的试点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行业协会提供行业服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过程中,形成的依法可公开的信用信息,要及时纳入试点区信用信息系统。人民银行牵头做好与信息提供单位的系统接口等工作。将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违法犯罪记录、虚假会计信息发布及虚假评估、签证、鉴定结果等采集进来,扩大采集渠道,丰富信息内容,提高信用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5、考察学习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单位主办人员,应该到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卓有成效的运作方案。云浮市郁南县信用建设走在我省前列。该县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创建了全省首个县域综合性征信中心,组建了安全、高效县域共建共享征信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征信中心查询全县企业和个人较为全面的银行与非银行信用信息,打破了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状态,较好解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个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企业和个人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郁南县这种政府领导、人行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地方组织配合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形成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值得我市学习借鉴。
6、加大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和宣传。加强诚信宣传力度,宣传和文化部门加强诚实守信教育,组织新闻、出版、文艺、广播电视等机构广泛深入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有关政府部门要清理、修改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相配合的管理措施,对失信行为给予必要的惩戒,逐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政府带头使用诚信信息,在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等事项中,主动采用诚信信息。在登记注册、行政事务审批、资质认定管理以及评级评优等工作中,逐步推广使用诚信信息。银行和商业机构在与企业或个人发生信用交易、信用担保、商业赊销等业务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开展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普及工作,加大舆论、社会监督的力度,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培育社会诚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