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特别是外语,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是一种长期积累的能力,语言教学属于听觉教学,是幼儿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和环节,在幼儿园适当加重外语教学可以让幼儿很好地学习吸收多种语言,从小就打好外语基础。

  如今,中国教育机构聘用外籍教学人员(以下简称“外教”)的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外教在中国人学英语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东莞,外语教育更是受到很多父母的重视,许多家长都纷纷要求幼儿园增设外语课,聘请外教上英语课或是推出“国际班”。

  东莞市有600多家幼儿园,获得聘请外教资格的幼儿园却仅有廖廖几家,与家长的强烈需求相比,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在东莞,适当放宽幼儿园引进外教的限制是很必要的。

  东莞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外贸型城市,一个国际化都市,要与国际接轨,英语则是一个必备的交流工具,而现在的英语教学已经提前到小学一年级,为了更好的衔接,幼儿园也应该有相关的英语教学。

  幼儿园聘请外教,能构建一个良好的语言环境,开阔小孩子的眼界,培养小孩子对外语的兴趣,增强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对孩子以后的听力、口语都是特别有帮助的。

  目前不少幼儿园虽然增设了英语课程,但不少授课教师的发音并不标准。小孩学习英语,需要有专业的老师和完整、科学的课程设置,否则不仅会挫伤小孩的学习信心,而且小孩学到的不标准的发音以后很难纠正。以英语为母语的外教,其发音标准纯正,能促进小孩子外语听、说能力的提高以及词汇量的增长,锻炼小孩子把外语作为一种语言来运用的勇气和习惯,从而提高小孩子的外语交流能力。

  虽然之前有一些幼儿园,从商业利益出发,聘请外教太滥,对外教的招聘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地聘请了不具备教育教学资质的临时外教,造成了不少负面的社会影响,而教育部门予以清退是很必要的,但也请求考虑到幼儿教育的发展实际需要,不能因噎废食,应该满足一些高端的幼儿园聘用外教的需求。

  办    法:

  外教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一种管理与体制的原因。所以,可借鉴外国人聘用管理的相关办法规定,在完善聘用外教的标准和体制的同时,适当放宽幼儿园合法聘用外教的限制。

  作为幼儿园,则应经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考核制度,认真挑选,负责任地聘请来自英语国家,语音标准,同时具备教师资格例如TESOL证书即“对外英语教学”证书、国际教育资格证等教学资格的外教,并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自己的教学特点对外教进行考核,面试,试用等期制度,如果其水平或教学效果达不到要求应及时将其解聘。

  英语教学与国际接轨,既可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东莞教育事业的发展,还可帮助东莞提升城市形象,为国家培养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提案者: 沈达荣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57号提案的答复

  沈达荣委员:

  您在今年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幼儿园聘请外籍教学人员限制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你的提案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建议,适当放宽幼儿园聘请外籍教学人员(以下简称“外教”)的限制,让更多幼儿园能合法聘请外教,为幼儿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这个提案对我市聘请外教工作有积极意义。聘请外教工作涉及我局和市教育局的相关业务职能,为此,结合市教育局的相关意见,我们认为目前尚不宜放宽聘请幼儿园外教的限制,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教育机构聘请外教首先必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条件,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批也是由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地方无权放宽或另加条件限制。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于2010年3月和2011年4月,专门下发了有关文件,明确要求广东省内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等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我市是无权放宽幼儿园聘请外教资格认可的准入条件的。

  第二,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学前教育应以普惠性和公益性为出发点。但聘请外教所需费用较高,将导致幼儿园办学成本大幅提高。若放宽聘用外教限制,不少幼儿园以标榜国际化和外语教学为噱头吸引家长,并因此提高收费,高收费幼儿园势必增多,必将加剧入园贵的问题,加重幼儿家长的经济负担,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及公益性原则难以落实。

  第三,外教教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市教育局在聘用外教情况检查时,发现聘用外教的幼儿园所聘外教良莠不齐,大多数不具备教师资格,来源于非英语国家,教学质量令人担忧。若放宽聘用外教限制,师资数量和素质将更难以得到切实保证。幼儿时期是语言形成的关键期,师资水平直接影响幼儿的语言能力发展,不标准甚至错误的语言教育将会对幼儿未来的外语学习构成重大影响。我国幼儿的母语是汉语,为保持民族语言的纯洁性,绝大多数的儿童有必要首先学好民族语言。幼儿阶段是否适宜进行“外语教学”尚有待学界研究论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暂不适宜全面放宽聘用外教限制。针对您的提案,我局将汇同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外籍教师聘用、管理的方法,确保我市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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