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省、市政府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特别是2010年国家医改新政提出:要降低公立医院机构的比例,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这给民营医院带来了发展的良机。但是目前大型民营医院仍存在诸多如税收、药品零差价补贴、人才引进难、社区卫生建设等发展问题,我们希望民营医院在政府的关爱下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发展平台的机会。

  办    法:

  一、建议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在税收问题上同一标准

  在市政府的关爱下,2010年取消了营利性医院的营业税,但民营医院仍要承担公立医院所没有的其他税负,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税等。民营医院所有的收费项目均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均和公立医院一致,这些税负对已自行承担基建、大型设备、日常经营资金投入并主动承担慈善事业的民营医院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二、建议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享有“药品零差价”补贴

  “药品零差价”是医改新政对医院药品销售机制的重大改革,对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具有重大意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公立医院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政府给予财政补贴以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民营医院的社保政策、收费标准与公立医院一样,且在药品采购中因寻求同质低价已使药品利润压至很低,药品零差价实行后,民营医院由此承受的困难威胁到医院的生存,希望政府能考虑给予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样的补贴,以保障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三、建议政府在民营医院引进人才问题上给以政策支持

  民营医院人才梯队大都不够合理,人员队伍老的老、小的小,中青年专家很少主动选择到民营医院就职。原因有以下几点:

  1.多点执业难以实现

  2010年国家试行医生多点执业,但目前仍有很多地区未实行,或规定多点执业的医生需由原单位开具许可证明,但如果原单位不开就无法落实。大型公立医院的专家难多点执业,使民营医院人才引进难以为继。

  2.科研、教学能力的制约

  东莞市对民营医院的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已与公立医院基本持平,但市级以上项目仍存在政策偏斜于公立医院,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仍需政府主管部门为民营医院开拓更为公平的申报方法。目前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投入主要集中在公立医院,而且公立医院的专家一但入职民营医院,其原单位采取扣留职业资格证书和取消研究生带教资格等方式,间接阻碍了民营医院在科研、教学方面的发展。

  3.在学术团体中缺少话语权

  民营医院的业内高端人才很少能担任学术团体副主委及以上职务,尤其是公立医院的专家入职民营医院后,担任的学术团体职务立即被取消,使得这些专家为了参选而不敢报民营医院的头衔。体制上不够公平使医务人员的思想观念和习惯不易改变,民营医院成为人才眼中的“泥饭碗”。

  我们建议,真正落实多点执业政策;在科研课题申报、立项、资金政策上,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在学术团体任职方面,应着重于业务、学术能力,而非姓“公”还是姓“民”,将副主委及以上职务名额分一些给民营医院;在重点专科的等级评审中,重点检查项目应着眼于民营医院的临床能力而非科研能力,允许民营医院开展高水平的专科建设,以及有更多的机会与国内知名高等医疗院校挂靠,等等。

  4.民营医院参与社区卫生建设的问题

  随着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卫生建设已纳入市政府的工作之中,但目前民营医院尚未被纳入各地社区卫生建设发展规划内。我们建议通过政府向民营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医院参与社区卫生建设和最基层医疗服务工作,使民营医院逐步在患者中建立信任和良好的口碑,成为开展公共卫生事业的“生力军”。希望市政府给予大型民营医院享有和公立医院一样在东莞市各镇区建设门诊的权利。

  民营医院作为东莞医疗市场的有生力量员,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多关注,给予与公立医院同等发展条件的平台,促进医疗市场良性循环,使广大老百姓得到更多的益处。  

提案者: 王玉成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55号的答复

  王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发展平台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营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医体制,促进各种形式和性质的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目前我市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

  截至2012年4月底,全市经登记注册并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营医院(分院)、门诊部、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不含卫生站及医务室)共344所,约占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13.4%。其中:已运作的民营医院共32所,占全市医院总数41.6%;民营医院实际开放床位7939张,占全市医院床位总数26%;2012年1-4月民营医院门诊人数143.5万人次,占全市医院门诊总人数13%;出院人数5.4万人次,占全市医院出院总人数21.3%,病床使用率65.5%。我市民营医院实际床位数已超过了省卫生厅提出的“民营医院比重达到15-20%”目标。

  二、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政策法规和东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医,对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执业注册、培训考试)、科研教学、专科建设、技术准入、学术交流、转诊服务、医保定点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在医、教、研等领域与公立医院协同发展。

  1、人才引进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及执业(变更)注册等有关规定,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民营医疗机构,在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和在引进卫生技术人才过程中须进行变更执业注册或多点执业注册的,只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均一视同仁。据统计,自2009年我省实施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以来,我局已为34名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新增执业地点均为民营医疗机构。

  2、科研教学和专科建设方面。我市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在科研教学和专科建设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据统计,2011年我市民营医院科研课题立项数为34项,占全市医院科研立项总数15%,同级别的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的立项率基本持平(如民营三级医院中,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立项率分别为86%和93%;公立三级医院中,石龙人民医院和太平人民医院立项率分别为90%和87%);现有2所民营医院获评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2010-2011年,我市获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有2项,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各1项;获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有4所,其中2所属于民营医院,占1/2;获我市首批医学临床重点专和特色专科的医院有15所,其中公立医院10所,占2/3,民营医院5所,占1/3。

  3、在职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方面。我局将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纳入统一管理,按规范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周期验证等工作。

  4、技术准入方面。我局大力支持民营医院在二、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民营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目前共有2所民营医院(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通过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估,准予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占全市获得该项技术准入医院总数(共7所)近1/3;我市获省卫生厅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院共有6所,其中3所属于民营医院,占1/2。

  5、行业管理和学术交流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民营医院及各专业领域专家参加东莞市医院协会和东莞市医学会、护理学会等社会团体和学术团体,并于2010年12月8日成立了东莞市医院协会民营医院分会,对进一步增强民营医院凝聚力,加强民营医院行业自律,规范民营医院经营将起到促进作用。目前我市医学会和护理学会均有民营医院的专家加入并任职,其中市医学会有8人担任理事、1人担任副会长、1人担任常务理事,市医学会重症医学、消化内科、整形美容外科等10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民营医院专家担任;市护理学会有1人担任常务理事。

  6、医院等级评审方面。我局将民营医院纳入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医院申报二、三级医院等级评审。东莞东华医院和东莞康华医院于2011年被广东省卫生厅确定为三级甲等医院,成为我省首批民营三级甲等医院。

  7、社区转诊方面。2007年起,我市启动新型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坚持“政府办、政府管”的原则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把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从医院分离出来,建立政府主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服务内容,是政府的一项公共服务职能,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目前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有390所(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57所)。2008-2011年全市财政投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73亿元,保证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为加强和规范社区与各级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的转诊工作,我局早在2008年7月已出台了《关于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东卫〔2008〕155号),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市内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双向转诊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在转诊原则、指征、流程、任务和管理方面作了规定,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采取同等政策,享有同等的待遇。转诊的原则主要有: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进行双向转诊;二是坚持患者自愿的原则,尊重病人的选择权利;三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四是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五是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就急的原则。经过近4年的运作,目前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立和理顺了双向转诊制度。

  8、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面。根据国家和省市医改政策,我市从2010年12月起,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广东省增补品种)551种,实行零差率销售,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

  9、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东莞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把民营医疗机构列为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东莞东华医院、东莞广济医院、东莞常安医院等多所民营医院在镇街设置了分院或门诊部。

  三、下一阶段工作措施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继续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多元办医格局,壮大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就医选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和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与医院、医院与医院之间的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出“通过政府向民营医院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民营医院参与社区卫生建设和最基层医疗服务工作”的建议,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探讨,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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