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古而有之,不足为奇。有时患者有理,有时医院正确,很难一概而论孰对孰错,唯有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但近年来一些医患纠纷以及由此而激化的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花样百出,甚至发展到令人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地步,成为当前社会不和谐现象的一个典型代表,实在发人深思。

  例如,2011年9月15日,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在医院内被一位患者砍伤。目击者称,徐文被砍十几刀,“左肱二头肌一直被砍到底,骨头都露出来了,神经和肌腱都受损,右前臂骨折,左下肢及前额正中都被砍伤”。

  2011年8月16日下午,29岁的陕西人卢某持菜刀闯入东莞市长安医院,将医生刘中林当场砍死,并将一名阻挡的老医生砍成重伤。

  2011年7月25日,陕西安康市骨科医院一主治医生被砍27刀。

  这些平时只会发生在敌我矛盾或深仇大恨间的血腥事件,却频频出现于报端,经常见诸传统以来被认为具有“救死扶伤”、“医者父母心”美德的医护群体之中。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事件每年发生约100万件左右,东莞2004年至2008年发生的医患纠纷共540宗。这些医患纠纷经常把本已不安宁的社会搞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于是各种各样抱着不同目的的利益团体及个人趁机煽风点火、疯狂发泄,使医患纠纷成为政府门前举牌静坐,医院里头血腥打斗,医疗机构设置灵堂、停尸、摆放花圈等各种社会丑态的导火线和火药桶。

  虽然,医患纠纷一向以来都是复杂的。它的复杂性在于它关乎人命,所涉及的不是伤残就是死亡,最容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同情,致使多方面介入;在于它掺杂了大量的情绪行为,情绪冲动很多时候压制了冷静理智;在于它难以还原一些事实的客观真相,很多案例都是由于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产生的,它没有另一种“假如”与之对比,因而很难判定谁对谁错。但所有这些复杂性,都不能解释为什么当前全社会医患纠纷那么多、医患对立那么严重。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里面包含一些医患纠纷之外的其它因素。

  医患矛盾大多数不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直接的“私人恩怨”,而是有着深刻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长期以来,我国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强烈。更重要的是,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重大转变,经济利益发生深刻变化,致使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产生,导致了社会不和谐。而医院作为一个与百姓生命息息相关的“窗口”行业,自然最容易引发社会情绪,成为社会情绪集中暴发的井口。

  一般医患纠纷当然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但有的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如有些新闻炒作媒体、不良律师机构等)、多种势力介入的纠纷却是难以通过正常调解或仲裁渠道解决的,他们是赤裸裸冲着敲诈钱财利益而来的。如有些媒体当天刊登医患纠纷,小题大做,颠倒黑白,第二天他们的广告部门就到医院推销订报或招揽广告,其用意昭然若揭。又有些居心不良的律师怂恿本来无意见的患者家属或本人无理取闹,他们在背后操纵,见火候已到,就直接跟医院摊牌,可以花钱消灾摆平事端。赔偿一经到手,大头他们拿去,患者只沦为他们作奸犯科的工具。而医疗机构这个时候往往只得忍气吞吐声,大事化小,为求息事宁人,只好就范。

  这样的所谓“医闹”事件越来越多,成为当前令众多医院、医护人士以及卫生部门长期以来不胜烦扰但又难以根本解决的头痛问题。医患纠纷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它不在乎本身有多大危害,而在于它对社会衍生的危害有多深。它使到医患关系紧张对立、纵容无理取闹、社会道德诚信扫地等等,更甚的是它可以引发重大的群体性事情,影响社会稳定。所以,我们对待一些特定的医患纠纷绝不能只看到其表面,更重要的看到其本质,它的本质是关系到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警惕慎重处理。

  办    法:

  每个医患纠纷的处理都是个案问题。但从根本上看,它的治理却是一个社会综合问题。就单纯从解决医患纠纷的技术层面上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与医院的医疗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医疗体制改革、媒体舆论引导等有着密切关系。如何做好医患纠纷的综合治理,我们建议:

  一、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医患纠纷因为医疗行为产生,因此最首要的是医院应当加强自身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建设、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核心医疗制度,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消灭于萌芽状态中。加强透明度建设,及时向患者家人解释医疗的程序、做法以及可能的后果,使家属对患者病情及效果心中有数。一旦不慎发生医疗事故,也应当勇于承担责任,主动做出合理赔偿,从而使医患纠纷减少到最低数量。

  二、卫生部门要尽快推进第三方调解制度建设。

  1、尽快成立一个让医患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该组织既要有专业的权威医学专家学者,又要有公、检、法等机构,也要有社会的平民百姓,从而树起这一调解组织强大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积极化解医患矛盾,公平公正公开地裁决医疗事故,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加大对社会健康教育的普及,减少由于社会对医学专业知识的不了解而误以为进了医院就进了“保险箱”,就能包医百病,过高的期望值往往是产生医患矛盾的诱因。

  三、公安部门要积极介入医患纠纷管理。

  对已经影响到医院正常秩序或威胁到医护人员人身安全,以及对社会治安造成重大影响的医患纠纷,公安部门应当责无旁贷地积极介入,做好规劝调解,制止暴力事件,详细做好相关记录,建立相关闹事人员档案,并做好各项取证工作;对于侵害当事人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医闹行为”,建议由公安机关严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手软。

  四、宣传部门要加强媒体报道监督。

  1、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对媒体的引导与管理。宣传部门要对宣传媒体进行教育引导,要求新闻媒体站在不偏不倚的公允立场报道医患纠纷事件,以一个客观的记录者和公正的旁观者身份,用扎实的调查公正地报道。

  2、建立社会对媒体的监督机制。新闻媒体在对社会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也应当接受社会对其的监督。建议宣传部门定期走访医院,建立常设制度或渠道,从多方面了解情况,对某些媒体的不实、不清或者不专业的报道进行全面掌握,正确评估新闻媒体的职业操守,对媒体利用不正当行为进行图谋私利的要进行纠正教育,对个别掌握舆论话语权进行不当采访实行敲诈勒索的记者给予惩罚。  

提案者: 王玉成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53号的答复

  王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市医疗纠纷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为预防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我市着重加强了规范医疗行业管理、强化防控体系建设以及完善矛盾纠纷调处三方面工作。

  一、规范医疗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结合“广东医生”精神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目标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大阳光用药监管力度,落实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处方公示制度,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完成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升级工程,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切实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和医疗机构内涵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二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定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弘扬卫生系统职业精神,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与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等级评审和医护人员执业注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屡教不改、违法性质恶劣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暂缓校验、停业整顿、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二、强化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2﹞18号)的要求,我市重点从人防、物防、技防、巡防四个方面入手,强化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将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列为重点单位,加强了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同时,纳入二级管理的医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商当地公安机关在医院内设立警务室,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保障患者、医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完善矛盾纠纷调处

  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2年市政府主要目标任务之一,明确要积极探索建立以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内容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求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研究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工作进度安排,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调解机制模式的前期调研等相关工作。

  下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完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加快建立以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卫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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