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食品安全是最基本也是最大的民生,但令人痛心和愤慨的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造假行为愈演愈烈,几乎到了每食必假的可怕程度,大到蒙牛集团,小到小作坊、小摊档,概莫能外。我市由于工厂众多,消费群体庞大,消费层次高低不同,食品安全问题同样触目惊心。最近媒体曝光的我市中堂永隆食品厂生产地沟油造假事件,就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但损害了群众的健康安全,也大大败坏了我市的美誉度,因此,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就根本谈不上尊严、体面及生活品质,建设幸福东莞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故我市必须下大决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办    法:

  办法:

  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必须有力打击食品造假行为,而重视打假的方式、方法是多样的,除老生常谈的诸如解决多头管理、增加部门编制、防止监管腐败以及加大惩罚力度等招数外(这些涉及体制、法律问题,我市一时难以解决),更应高度重视群众的力量,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我们把群众的力量团结起来,发动一场与食品造假作斗争的人民战争,在我市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打假声势、氛围,食品造假问题定能得到有效遏制,具体可采取如下两个措施:

  1、设立有奖举报制度。该制度已在很多地方、很多行业实行,效果不错,日前,我省也新制定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对食品问题进行举报,我市可参照省的规定,制定适合我市的举报奖励办法。

  2、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人士开展王海式打假。我市可鼓励、发动有一定侦查能力、有相当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又有较强公益心的热心人士,以个人名义或成立专门的类似村治安联防队性质的“打假专业队”、“稽查队”专司食品打假,这些打假人士或组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收集食品造假证据、线索,并提交给相关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但对前述措施,必须注意三个问题:首先,经费保障,可由市财政拨款或由社会捐款,抑或根据打假者的立功表现,论功行赏,以奖金名义拨付;其次,必须对打假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最后,民间打假组织、人士毕竞不是执法主体,因此,必须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杜绝出现违法打假、以打谋私的现象。


提案者: 韩远颂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46号的答复

  韩远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动群众力量,有效打击食品造假的建议》(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246号)收悉。提案通过深入分析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就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颇具建设性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参考价值,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市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我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健全食品安全信访和处理流程,并对外公布了投诉电话,确保食品安全信访个案得到妥善处理。2011年以来,全市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309起,依据举报立案178起。我市积极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市质监局出台了《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麻涌、黄江等镇也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市食安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东莞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完善,并将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早日实施,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氛围。

  提案关于鼓励支持民间组织、社会人士开展王海式打假的建议,值得我们去探讨。针对目前问题食品涉及面越来越广、违法违规手段越来越多样、手法越来越隐蔽的现状,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基层监督网络。在各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专职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建立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巡查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公安派出所的基层协管力量,在村(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聘请村(社区)干部、公安民警等基层监管力量担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屋、林地(荒地)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逐步构建起市、镇、村 (社区)三级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社区,不留死角和盲区,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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