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东莞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来自五湖四海乃至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群众逐年增多。综合来看,其人员结构主要有四大部分:一是开小餐馆的穆斯林业主及员工;二是各类企业的穆斯林工人;三是经商贸易的穆斯林商人;四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穆斯林干部职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东莞的户籍穆斯林700多人,常居东莞的穆斯林群众大约有8000人左右。

  按照穆斯林的信仰习俗,广大穆斯林同胞的日常生活中清真寺是不可或缺的礼拜与文化场所。目前我市有一处经民族宗教事务局注册备案的礼拜点,该聚礼点位于万江区莞穗大道东风塘大楼四楼,2007年6月成立,今年4月份正式挂牌登记开放。该聚会点面积约400平方米,日常主麻聚会人数约200人,开斋节、古尔邦节多达1000多人。由于设施简陋,通道狭窄,建筑配套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与东莞作为一个制造业名城的城市地位也不匹配。据了解,目前东莞其它镇(街)如厚街、长安、塘厦、常平、黄江、清溪、大岭山等亦有一些未经正式注册备案的礼拜点,有大量穆斯林群众礼拜,但普遍非常简陋,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巨大,一旦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后果将极其严重。

  为建设和谐东莞、平安东莞,迫切需要在东莞市区建设一座有规模、上档次、符合伊斯林教义要求且能体现东莞改革开放成就的清真寺:

  首先,建设一座可控的宗教活动场所,有利于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政府可通过审核阿訇资质、监控宗教活动,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规范穆斯林群众的思想行为,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东莞建设大有裨益。

  其次,东莞市现有的临时礼拜点都是民间行为,租用场所都是临时性质的,消防等各种安全设施简陋,存在各种安全隐患。穆斯林的各种节日进行大型礼拜活动时,大量群众聚集在一起,一旦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人身安全难以保障。

  再次,东莞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的时期,需要大量吸引中东等伊斯兰世界的客商。实际上,目前已有不少穆斯林商人在东莞,为东莞的贸易多元化提供了很好的出路与途径。因此,一座具有一定规模、建筑设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清真寺,是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穆斯林世界客商来东莞投资经商的必要条件。全球上亿人口的穆斯林世界蕴含巨大的商机,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投资、营商环境,符合东莞经济发展的需要。实际上,目前义乌等原本无穆斯林原住民的新兴制造业城市,已经由政府牵头建设了非常有规模、上档次的清真寺,对推动当地经济与伊斯兰世界的接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四,东莞市正在建设文化名城,伊斯兰文化作为世界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大国际化城市中都有重要地位。因此,建设清真寺,弘扬伊斯兰文化,对繁荣东莞地方文化,提升东莞城市地位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办    法:

  1、市政府划拨专门的建设用地,用于建设清真寺。

  2、市政府拨出一部分建设费用,穆斯林群众自筹一部分资金,合力完成清真寺的建设。 

提案者: 马诚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45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马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建设清真寺的建议》(第20120245号提案)提案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国土、规划等部门会办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案中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东莞历史上没有穆斯林,随着东莞经济社会的腾飞,越来越多来自全国各地乃至国外的穆斯林来到东莞,投身于东莞现代化建设, 目前东莞户籍穆斯林有600人,常驻穆斯林人口约8000。

  由于伊斯兰教宗教信仰和习俗需要,2002年起陆续有西北穆斯林拉面店主自发设立伊斯兰教临时聚礼点。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伊斯兰教活动场所7个,其中已登记的聚礼点1个,位于万江,未登记临时聚礼点6个,分别位于厚街、长安、常平、黄江、塘厦和清溪。上述聚礼点基本上满足了我市穆斯林过宗教生活的需求,但由于其自发性强、统筹性弱、自养能力差的特点,使得这些聚礼点在制度管理和硬件设施上存在一些问题。

  您提出在东莞市区建设一座清真寺的建议,我局认为建议符合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需求,对和谐东莞、平安东莞建设有积极意义,拟纳入我局重要工作日程。我局将开展建设清真寺可行性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决策。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应由宗教团体提出申请,目前我市未设立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建设相关工作缺乏责任主体,可待我市伊协组织成立明晰责任主体后,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您提出由市政府划拨清真寺建设土地的建议,国土部门认为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宗教用地属于特殊用地的二级类,具体是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包含清真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规定,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因此,清真寺通过划拨方式供地有政策支持,可待相关条件完备后向市政府申请。如获市政府同意,规划部门将积极配合选址规划方面的工作。

  按照我国宗教政策,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信教群众自筹,我市五大宗教各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均由信教群众自筹。您提出由市政府拨出一部分建设费用的建议,与我国宗教政策有不相符之处。具体建设费用问题,可待建设方案制定后再作反映,争取其他形式的补助。

  我局认为,清真寺建设非一蹴而就,可以先成立市伊协组织,由伊协组织牵头制定我市伊斯兰教活动相关制度,统筹和规范各聚礼点的布局和活动,团结和服务广大穆斯林群众,让他们安全、合法地过好宗教生活。在做好上述基础工作后,制定科学可行的清真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建成。我局将继续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市伊斯兰教事业发展。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宗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