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是英文“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一词的缩写,是指在特定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它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兴起的一个重要标志,兴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东莞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各种利益关系交织,社会矛盾的激化也随之日趋频繁,这就需要发挥NGO的精神功能,起着政府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使社会更和谐稳定发展。东莞市NGO非常多,但正式注册的却很少,公益慈善类的就更少了,不到30家成功注册,大部分一直处于“黑户”状态,监管不够到位,不利于机构健康有序地发展。比如公益慈善类NGO中的莞城志愿服务中心,于2003年5月成立,是全市首个成立的志愿服务中心。志愿活动经过多年发展,目前组织网络日趋健全,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在服务社会、教育青年、传播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时至今日,志愿服务中心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仍未注册,属于市志协的派出机构,没有自身的机构代码,没有自身的账户,导致经费筹措和资金管理无法规范,而资金不足、使用受到约束仍然是志愿服务中心阵地建设和活动开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从长远意义上影响了其规模的进一步壮大和健康发展。

  导致我市公益慈善类NGO不能注册,监管不够到位的原因:

  1.前期注册门槛太高,导致90%的公益慈善类NGO处于非法组织状态。

  1998年,我国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NGO的注册必须有挂靠单位,但基于“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维惯性,许多政府部门一般不愿意作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一些无法在民政局注册的社会组织选择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但就要缴纳5.5%的企业所得税,他们无法开具捐赠发票,还因为是“企业”而遭受“有利可图”的质疑。因此,绝大多数民办NGO选择干脆不登记注册,当“黑户”。

  2. 7月4日,在2011年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意味着上述三类社会组织将可以直接登记,不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然而,当政府未能对NGO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政策,还是不能接受大量的NGO注册。

  办    法:

  1.成立市NGO管理中心,降低NGO转正的门槛,加大对NGO的管理与监管。虽然现在NGO属民政局监管,但这是未能满足我市NGO的发展需求,成立市NGO管理中心势在必行。实现政府对NGO的规范化管理,在简化和放松对NGO登记注册时的必要手续的同时,加强对其组织运作的动态过程和在各个领域的活动予以引导与规范。一方面,撤消严格而繁琐的审批手续,实行便捷的申请登记制度。这既有利于各NGO组织取得合法地位,也有利于将其纳人到法治化的轨道。只要各种NGO从事的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活动,就应对其的成立、存续、发展给予支持和保护。另一方面,有关立法应对我国NGO的性质、地位、职能、行为准则以及活动的范围做出规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类别细化的管理与扶持政策。另外,管理中心加强对NGO资金的正当使用。

  2.加强政策扶持的力度,特别是多渠道增加公益慈善类的NGO的投入。筹集资金几乎是每个公益慈善类的NGO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将公益慈善类的NGO工作经费纳入市、镇(街道)两级公共财政预算,为公益慈善类的NGO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可探索政府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探索通过财政原始投入、争取社会支持等方式设立专项基金,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渠道,参照相关基金会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公益慈善类的NGO事业,保障公益慈善类的NGO的可持续发展。

  3.大力提高公益慈善类的NGO的社会认同度。NGO的原动力是志愿精神,它的前提是自愿,自愿的前提是自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广泛普及志愿理念,积极培育志愿文化。要把志愿服务作为重要的公益宣传内容,①在电视广播广告和公交车移动电视广告中,政府应规定公益广告时长占总广告时长的5%或以上,并在黄金时间段播出,另外,东莞应提高制作公益广告的水平,多播放本土自制的高水平公益广告。②增加公益节目的制作,可在每星期六在黄金时间段播放,时长约20分钟。③在网站、户外广告牌、候车亭和公共场所,刊播和张贴公益广告作品,形成公益慈善类的NGO宣传的舆论强势,带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

  4.解放思想,创设向香港、台湾的知名NGO组织学习和经验交流的机会,令公益慈善类的NGO的运作更加完善。

  5.让NGO也有决定福利、国家法令、政府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影响力,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提案者: 吴佩仪

  对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40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吴佩仪委员:

  您在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东莞市公益慈善类NGO(非政府组织)的扶持与培育,促进我市和谐稳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建议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市NGO管理中心问题

  我市已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管工作,登记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东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因此,我们认为不宜再重复成立NGO管理中心。近年来,我市不断对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和简化登记手续,先后对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和慈善类、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注册登记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的前置审批,实行直接登记。今年2月,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电〔2012〕3号),对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要求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改为指导单位,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基层群众生活类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引入行业协会竞争机制,允许一业多会,打破异地商会登记限制;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加“字号”,逐步实现公益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去等级化”。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社会组织“宽进严管”的登记管理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并在政策法规范围内提高审批与办理的效率。

  二、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问题

  目前,我市正在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优胜劣汰、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于去年12月13日正式启动,首批引入10家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孵化基地承载了普及公益性思想、孵化培育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评估、信息交流平台、社工人才队伍的实践基地、成果展示、公益资源的供需平台、政策咨询平台和集中监督平台等十大功能,并重点培育三类社会组织:一是萌芽型社会组织,即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处于酝酿筹备阶段的社会组织;二是初创型社会组织,即刚成立登记、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三是支持型社会组织,即资源广、实力强、发展较为成熟,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起到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社会组织。二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我们从今年开始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并力争到2015年底,将我市登记成立2年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评估一遍。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进行财政资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三是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扶持力度,我市从2012年起设立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培训、社会公益宣传以及政策调研和信息咨询等方面。目前,我们已经上报《东莞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待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出台,并按《暂行办法》实施相关扶持政策。

  三、关于提高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知名度问题

  提案中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公益宣传的建议十分中肯,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典型事例、服务理念和优秀人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公信力,打造我市社会组织的服务品牌;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向社会公众普及公益理念和公益思想,吸引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公益慈善事业。

  四、关于向港台知名NGO组织学习问题

  目前,我市许多社会组织已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和交流活动。一些行业协会常年组织会员外出参加各类展会和产业论坛活动,如东莞名家具俱乐部,每年都会由专人带队组织会员赴港澳台地区及海外进行交流和考察活动,又如我市七家社工机构,由政府聘请香港专业的社工督导进行工作指导,社工机构也先后多次组织社工赴广州、深圳、香港等地进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服务技能的交流和学习。除此之外,一些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还主动邀请港澳公益机构专业人士来莞,通过分享会、座谈会、培训班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今后,我们还会引导社会组织陆续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拓展社会组织公益视野,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

  五、关于社会组织参政议政问题

  为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积极参政议政,我们积极向人大、政协、党代会推荐优秀社会组织人才。2011年,共有7名社会组织党员通过公推直选方式被选举为出席东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此外,还有4名社会组织优秀党员和3名社会组织高层次人才受邀列席市第十三次党代会。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热忱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注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单位: 东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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