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强化财政投入工程项目监管,遏制铺张浪费建议提案的答复
(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33号提案)
民盟市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财政投入工程项目监管,遏制铺张浪费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33号提案)收悉。经与有关部门磋商,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财政投入工程项目监管,遏制铺张浪费的几点建议,我们认为提得很中肯,切中我市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积累了一定的财力,财政投资项目在城市建设进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多年来我市城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市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已经由从前的高速态势转变为相对放缓,财力也相对减少,如果不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原来隐藏在经济高速增长下的问题会迅速暴露,造成财政不甚重负。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目前的确存在,项目缺乏详细论证、财政投资项目监管不到位、项目建设停停开开、项目投资造价随意突破市政府批准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随意变更、变动频繁等,造成了财政投资的巨大浪费。对此,市委市政府充分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已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强化财政投资项目监管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关于财政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和立项问题。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出台了《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东府〔2011〕9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就如何开展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作了详细的规定,从而避免了领导的“拍脑袋”工程,防止“一把手”说上就上,说停就停以及资金浪费、工程质量不达标等情况。目前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均要按照《办法》执行。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由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由其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和说明后报市发改部门审核,市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开展项目研究后,项目使用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市发改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批复明确项目的投资规模。市政府批复的投资规模作为市发改部门批复或上报可研报告的依据,根据初步设计编制的项目概算必须在市政府批复的投资规模内,市发改部门批复的工程概算作为控制工程预算的依据。工程预算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作为项目招投标的最高报价值。通过上述层层把关,可以较好地控制项目的投资总额。
二、关于项目建设规模随意变更、变动频繁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若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概算超过估算、预算超过概算或估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市政府“限额设计、限额建设”的要求,组织设计单位进行优化设计。凡超过市政府批复的投资规模的,由项目提出单位报市发改部门审核,市发改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超过投资规模的部分在总金额10%以内(或限定金额)的,由市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超过总投资的规模部分在总金额10%以上,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而需提高标准或新增项目的,由项目提出单位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有必要时,可按程序重新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后再报市政府批准,经过这样一系列的程序,可以有效地监管市财政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变更。
三、关于财政投资项目一定要有量入为出的原则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必须遵循程序性、坚持科学性、增强时效性;投资规模必须与财政承担能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办法》,市发改部门需会同市财政、规划以及市住建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未获批准、项目总概算未核定或资金来源未落实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均不予列入年度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建设单位根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笼子由市每年可用于投资基建项目的资金规模决定,量入为出,综合平衡,这样能有效地控制乱铺摊子的做法。
同时,为加强和规范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效地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2002年11月25日市政府以东府〔2002〕123号出台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随后,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2006年11月16日我市也出台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出台,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合规的使用。
四、关于加强财政投资项目审计问题。目前,市审计部门对财政投入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除依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外,还依据市政府对财政投资项目管理制订的《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2〕123号)和《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06〕118号)等办法进行审计,并着力加强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工作,造成巨大浪费或损失的将追究领导责任,项目建设资金要求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引进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让纳税人放心。
五、关于市政道路管网建设问题。为减少对路面的重复开挖,市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从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作上进行把关,在现有的部分城市道路以及新建的城市道路都有预埋市政通信管道,原则上要求通信申请单位在有预埋市政道路上不予大面积开挖,必须租用已经预埋的市政通信管道。同时市城市管理局每年要求各管线建设单位报送年度施工计划,市城市管理局将结合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等进行适当调整和安排,尽量避免短时间内城市道路的重复开挖。
六、关于出台《财政投入项目的监督管理办法》的问题。考虑到市财政投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要做好对市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监督。下来,我们将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研究,通过把握我市财政投资项目现状情况,密切关注国家和省有关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政策动态,结合我市财政投资的实际,努力推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七、关于镇街上马500万元以上财政投资项目程序问题。《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各镇街、园区应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部门职责与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综合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