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地区观赏外地电视节目的时候,观众经常可以发现每当这些电视台播放广告的时候,屏幕突然转换成为本地的广告节目。受灾比较严重的电视台如香港明珠台,凤凰台等电视台。这种插播方式是在未经对方允许的情况下发生的,不但侵权,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规,更显得东莞地区的所做作为很不文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各转播、传输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单位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播放广告、暂停某一频道播放节目直至撤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等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射台、转播台(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应当保证被转播和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不得任意切换原广告或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干扰节目的完整性。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东莞地区电视台的这种做法实在与东莞的文明城市称号极不相适应。
办 法:
建议东莞市政府的主管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大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同时发布相关文件,禁止这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净化东莞市的文化市场。
提案者: 赵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