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确定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由公安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日常工作主体的监外执行模式。经过8年的实践探索,社区矫正从无到有,从部分试点到全面试行,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放在社会上服刑改造,目的是将他们教育成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刑罚的最大效益化。2011年社区矫正被写入刑法,在我国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
根据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2009年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地区,经过半年的示范摸索、组织筹备,从7月份起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两年多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社区矫正经过成立机构、建章立制、规范程序、统一档案、业务培训、沟通协调、引入社工、检查督导等一系列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截至今年12月,共接收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492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立法严重滞后、无经验可循、无措施保障、没有从事社区矫正的专门人员及编制,且基层司法分局全部进驻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以承担维稳工作为主的情况下,为保一方平安,依靠采取“人管人”、“人盯人”的传统办法,教育管控着社会上流动着的服刑人员,即使在亚运安保、大运安保等国际级活动中,也无一矫正对象脱离管控,为构建和谐幸福东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存在问题
(一)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增多、任务重,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现状。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多项工作职责。基层司法分局全面进驻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后,在大调解工作格局和健全防控体系工作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工作,是司法行政的新职能,新挑战。目前全市32个司法分局平均行政编制3-4名,与分局的规格设置极不匹配,难以承担对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的重任。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任务重、编制不足,人手少,已不适应现行司法行政工作需要。
(二)两年多来社区服刑人员入矫率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按年度统计,我市2009年接收了140名、2010年接收了156名、2011年接收了196名社区服刑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国将逐渐扩大非监禁刑比例,在未来3至5年内,社区服刑人员总量将达到监狱在押犯的1/4甚至1/3,我市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量之大将呈现前所未有的局面。社区服刑人员增量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人手不足、经费短缺、依靠“人盯人”的方式管理效率低下的工作现状已经构成巨大压力。
(三)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人口流动”现象日益突出。不断发展的城市集聚效应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人流动于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城市之间,来莞投资、就业、发展的外来人员是莞籍人员的4倍。我市两级法院两年来判决的非莞籍人员非监禁刑比例是莞籍人员的4倍多。2011年6月以前,我们严格遵循“见人见档”、“本地户籍”的接收原则,但省两院三厅《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试行)》(粤高法发[2011]21号)要求从6月1日起取消本地户籍的接收原则,对在本地经常居住、具备监管帮教条件的非莞籍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所在地矫正范围。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日益突出、流动性增大、就业和生活环境多样化与现实监管帮教难度增大、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管理空白点增多等现状构成巨大压力。
(四)取消户籍地接收原则致形形色色的非莞籍社区服刑人员逐渐增多。截至12月底,我们已接收5名港澳台社区服刑人员,2名外国籍社区服刑人员(均为韩国人),18名非莞籍社区服刑人员(指非莞籍的国内居民,如属湖南、四川、海南等户籍的社区服刑人员)。目前我市已有未满25周岁的社区服刑人员38名,其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9名。非莞籍社区服刑人员因生活环境不固定(如在本地无固定家庭关系、无固定工作、无固定物业或资产),流动性更大,监管更难到位。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和港澳台、外籍犯、非莞籍社区服刑人员逐渐增多与现实监管手段不足、管理办法不明构成巨大压力。
办 法:
针对以上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现状,为了切实教育、管控和改造好流动在社会上的大量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维护我市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解决人手不足、缺乏监控手段的难题:
(一)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引入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
北京、江苏、浙江、安徽等省早已开发使用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而我省广州、深圳、佛山、江门等市也已全方位借助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来管理社会上流动着的服刑人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做法,引入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能大大缓解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手不足、任务繁重、“人盯人”的方式管理效率低下的现状,有效解决社区服刑人员人户分离、流动性增大、缺乏跟踪监控手段、管理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突出问题,适应社会工作管理创新与国家行刑方式改革的需要。
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是目前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有效手段,能提供两个层面的技术支持。一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它有助于将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全部信息录入系统,有利于在系统内完成登记、采集指纹及头像信息、报批、建档、制定个案、考核、奖惩,规范操作流程,有利于信息的即时统计与更新,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二是提供手机定位管理功能。它借助手机的LBS、GPS定位功能还原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轨迹,对社区服刑人员未经请销假离开东莞范围进行实时报警,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管制、假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管理规定,预防和减少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建议市财政局对引入、使用社区矫正监控管理系统,以及后续的维护升级给予专项财政支持。
(二)专职与辅助力量相结合,构造“1+1”专辅结合的矫正模式
我局作为市第二批社会工作试点单位,2010年6月在司法行政领域正式开展社会工作试点。截至目前,以市、镇街两级财政购买服务形式,共接受了4家社工机构总计40名社工专职从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分布在莞城等19个镇街。一年多来,司法行政社工以其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专业的工作方法与技巧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扶,并建立了良好的帮教关系,有力推动了我市社会调查及社区影响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缓解了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手不足、教育管理方法不专的现状,受到市民政局社工办、用人单位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司法行政社工投入,有利于我市构造司法行政专职工作人员加司法行政社工的“1+1”专辅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符合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方向,与国外运行模式接轨。考虑到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工作的法律性、严肃性、规范性、复杂性、专业性,以及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编制不足的现状,建议市编办给我局增加66名行政编制,为32个司法分局及市局矫正安置科增加2名行政编制,解决司法分局作为执法机关应有的编制和内设机构问题。同时,建议市民政局进一步增加司法行政社工的投入,保证“每个分局及矫正安置科都配备2名司法行政社工”,确保我市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由一支专业化、稳定性的专辅结合的工作队伍承担和推动。
(三)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社区矫正在我国刚刚起步,受传统刑罚观影响,很多群众认为只要犯罪判刑的罪犯就应关进监狱,难以接受将罪犯安置在社区服刑改造,产生不安全感和排斥情绪。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担心身边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知道他们的罪状,不太配合矫正措施的实行;也有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忘了自己的服刑身份,完全没有服刑的概念,认为自己等同于自由人。社会环境和社区服刑人员的错误认识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必须加强宣传,借助报刊、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以及各种法律宣传活动,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方式,大力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让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普通群众都能了解、支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让社区服刑人员树立正确的刑罚观,积极配合教育改造,强化改造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