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04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汤瑞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定期发布我市环境情况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我局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在加强环境管理、环境治理、环保执法的同时,不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拓宽环境信息的发布渠道,不断创新环境信息发布形式,不断丰富环境信息的发布内容,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从而为不断深化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渠道 我市不断拓宽环境信息发布渠道,现在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东莞环保公众”网站、“东莞环保”微博、主干道路电子显示屏,以及定期向各种新闻媒体通报环境信息等。
为加大新闻宣传的力度,我局积极与东莞及驻莞各主流媒体沟通,2011年共发布新闻通稿60余篇,提供新闻素材84篇,组织各种媒体沟通座谈32次,各类报刊刊登我市环保新闻300余篇。通过定期新闻发布、及时发放新闻通稿、适时组织新闻媒体专访,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力量,加强了与市民沟通,促进了环保信息的公开和处理,收到了明显效果。2011年12月份我局编印了《2011年东莞市环保新闻集》,全面回顾总结过去一年环保新闻宣传工作,全面展示我市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成就。
(二)创新环境信息发布形式
我局自2004年起即开始实施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东莞最早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单位之一。根据市委宣传部的要求,自2007年起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每年至少举行4次以上的新闻发布会。充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将市环保局的应对外公开的文件定期在“东莞环保公众网”发布,增加执政透明度,并拓宽其形式,通过媒体座谈会,新闻通告,媒体现场采访,微博互动、市民大接访、企业环保宣讲会、企业环保培训班等活动不断增强信息发布。 (三)丰富环境信息发布内容 1. 实时或定期发布空气、水质环境质量信息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2012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求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我局于2012年3月8日起在东莞环保公众网和官网微博“东莞环保”每日刊登“东莞空气质量情况”实时发布,即每小时滚动发布东莞空气质量情况,3月26日起完善空气质量发布平台,全市7个空气监测子站数据全部公开,全部按照新标准对市民发布。接下来我们还会延伸镇街的空气子站系统。目前,长安空气监测子站已经建成,麻涌空气监测子站正在建设当中,今后这两个空气监测子站也将逐步对外公布监测数据。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质量状况在“东莞环保公众网”每日向公众发布。 2. 定期公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每年六月五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市均会邀请媒体参加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充分保障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
3. 及时公开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
在“东莞环保公众网”上及时公布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受理情况,让公众依法参与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对企业环境信用管理情况以及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定期公布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加大企业违法排污的公众和社会监督。
4. 制定并实施《东莞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市民合法环境权益。
我市于2006年制定并发布了《东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东府办〔2006〕52号),预案中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有明确的规定:市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新闻部门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于一般性事件,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2006年以来,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中,如2010年7月东城长泰路不明气体泄漏事故等,我局都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地进行信息发布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四)营造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1. 建立健全环保志愿者组织,充分发挥环保NGO在环保宣教社会化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2009年我们联合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的通知》(东环〔2009〕86号),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有关社会团体中广泛设立了环保志愿者团体。我们充分发挥志愿者的带动作用,平均每周一次在学校、社区、工厂企业中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倡导市民逐步养成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
2. 探索建立“绿色创建”的长效机制,将环境教育落到实处。多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目前,全市共命名413所 “绿色学校(绿色幼儿园)”(其中国家级8所,省级106所,市级299所),共有89个社区被评为“绿色社区”(其中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省级绿色社区21个、市级绿色社区65个),共命名103家“环境友好企业”。多年来,我们以绿色创建为抓手,在学校、社区、企业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构建浓厚环境文化氛围,通过设立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宣传画,给树木花草佩带“身份证”,设置环保展厅、放置分类垃圾桶,废旧电池回收箱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对师生、居民、企业员工进行环境知识的教育及环境意识的渗透,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二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环保主题实践活动,“废旧电池回收活动”、“市民环保开放日活动”、“旧挂历回收活动”、“月饼盒回收活动”、“环保公益广告评选活动”等品牌活动做出了规模、做出了影响,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市民踊跃参与。三是切实加强环境管理,推进节能、减排、控污。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载体。在绿色创建考核体系中,我们将节能、减排、控污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要求各创建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减排方案,明确控污目标。目前,各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都普遍推广使用节能灯、节水龙头、清洁能源,积极开展节能设备改造,实施垃圾分类回收,中水回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案的建议,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
1. 有效发挥网站、微博等新兴网络媒体在信息公开的推动作用;
2. 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的合作,及时跟踪报道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
3. 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让环保宣传走进社区、走进学校、走进企业、走进机关;
4. 建立并强化激励机制,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评比、表彰、奖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公众成为环保的义务宣传员、监督员、实践者。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东莞环境有您的保护才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