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人们把为社会和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去做义工,政府还设立半官方的机构来加以组织,义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表达爱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和生活方式,并且从小就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而在中国,“义工”至今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义工的参与者数量较少,来源较为零散,义工活动的开展还处在较低层次,没有蔚然成风。

  考虑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家庭小型化、社会老龄化、生活社区化正成为社会新特征,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而且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现代文明社区建设。

  当然,义工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我国民众“义工意识”尚不浓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部分特殊的群体率先起到示范作用,例如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不仅可以增强群众对公务员的了解,消除群众对公务员的误解,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扭转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自觉树立为百姓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的意识。

  办    法:

  一、颁布相关政策,对公务员每年义工服务的时长、范围、考核奖励办法作出具体或指导性的规定

  例如组织部门可以规定每名公务员每年参加的义工服务不得少于多少小时,并为每位公务员建立档案,由义工服务基地相关负责人或其他义工服务活动的负责人注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把其在一年内为义工服务基地所做的工作或参与的其他义工服务活动登记入档,并建立相关的考评机制,把参加义工情况作为公务员评优选先以及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发公务员义工服务项目

  提起以往的义工服务,很多人都有走过场的感觉,例如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常受到“填鸭式”的慰问:平时无人问津,冷冷清清,到了某些节日,敬老院里就会热闹非凡,大家竞相献爱心,但一阵热闹过后,留给老人们的是更深的孤寂和更漫长的等待。

  为此,建议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发挥各政府部门和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特长,围绕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文化教育、大型赛会、交通治安、扶贫助困、应急服务等领域,开发更有社会效益的义工服务项目。

  例如围绕“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主题,由环保部门的公务员带头开展义工绿色行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改善民生”的主题,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义工助老、助残、助弱、助困活动;由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服务弱势群体;围绕“食品安全健康”的主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定期走进社区,为居民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咨询、短斤缺量识别、免费检测、食品安全讲座等活动。

  三、建立配套制度,将公务员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1、设立公务员义工服务日,可以参照国内推广的“排队日”,统一选择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公务员义工服务日,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熟悉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也可以由各政府部门自行设置固定的日期作为本部门的义工服务日,总之要形成公务员义工制度的常态化;

  2、设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基金,由政府以公益性财政支出为大型义工服务活动和重点义工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便于公务员以单位或个人形式为义工服务活动进行捐赠;

  3、设立稳定的义工服务基地,例如社区服务点、敬老院、福利院、聋哑学校、义务交通执勤点、一些公益性的NGO组织等,这样能够方便每位公务员在单位组织的义工活动外,以个人方式参与其中,使得义务服务的时间、地点安排更为灵活,同时也为推广普通公民参加的义工服务奠定基础。  

提案者: 汤瑞刚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203号提案的答复

  汤瑞刚委员:

  您在今年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公务员义工制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关心。现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义工的定义

  义工是义务工作者的简称,是基于社会责任及义务,自愿贡献自己的时间、精力、技能,为促进社会的改善和发展,无偿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员。义工与志愿者从英文单词上来讲是一个词,即Volunteer。港澳地区多翻译为“义工”,在国内则通常被称作“志愿者”,其本质是服务社会,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二、我市志愿者服务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从上述对义工的定义来看,在国内,义工通常被称作志愿者。近年来,我市志愿者服务事业迅速发展,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12月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志愿者服务事业的意见》(东委发[2009]16号),明确了进一步发展我市志愿者服务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对完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创新志愿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构建志愿服务项目体系、促进志愿服务交流合作、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加对志愿服务的投入、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团市委等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发展志愿者服务事业的意见》,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密切结合基层群众需求,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了较大的规模和声势,取得了实际的成效。一是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市镇两级基本配备了专职人员、专职场所、专项经费,为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目前,已有27个镇街建立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指导委员会,11个镇街出台适合本镇街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意见。二是队伍网络初具规模。全市成立了36个志愿服务中心、2000多支服务队(站),初步构建起三级志愿服务组织网络,登记注册志愿者人数超过23.42万,涌现出一大批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个人。25个镇街志愿服务中心设置社工岗位,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让社工和志愿者在项目策划、活动开展、队伍培训等方面相互支持,共同进步。星级志愿者认定工作和志愿者培训实现常规化发展,市一级认定四星、五星志愿者1108名。三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每年的3月和12月开展主题志愿服务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组织7000多名志愿者对全市2700多名空巢老人实现了全覆盖。积极服务社会民生,倾力服务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投身抗击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和抗旱救灾等重要工作,在助学敬老、扶贫助困、文化宣传、环保卫生、普法维权、交通治安等传统领域的志愿服务日益深化,服务总时数超过600万小时,为地震灾区和旱灾灾区募集款物1000多万元,建立64个“手拉手”读书基地,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台。此外,还主动培育日常项目,2011年筹资30万元对100个基层优秀项目进行资助,在全市巡回举办44期志愿者周末学堂,有力推动了志愿服务的常态发展。

  三、对建立公务员义工制度建议的回应

  公务员作为政府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战略任务中起着主动和中坚作用。我市高度重视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您在提案中提出,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大力开发公务员义工服务项目,实现公务员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提高公务员的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的意识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发展志愿者服务事业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意见》提出的开展公职人员志愿服务行动,要求市直各部门普遍成立志愿服务队,争取在公职人员中培养一支人员稳定、服务规范、活动常态的志愿者队伍;以及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委宣传部下发的《东莞市2012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中,积极倡导推广广大公职人员参与志愿服务,以公职人员的示范表率带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有关精神,目前,我市已把开展公务员志愿服务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公务员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倡导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践行志愿服务理念,积极参与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我市公务员志愿服务工作,基本上能发挥政府部门和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专长。例如,市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志愿者,定期利用节假日深入镇街、企业,开展“与文明同行,与爱心同步”志愿者咨询活动,现场为群众解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问题;东莞市环保局公务员志愿者,大力推广志愿者精神,深入全市中小学进行巡回宣传环境保护,将环保理念深深植根东莞大地。

  鉴于我市已出台志愿者服务事业的相关政策,公务员队伍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正大力开展公务员志愿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故我们认为,我市暂不另行颁布公务员义工服务的相关政策。下来,我们将继续把开展公务员志愿服务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公务员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推进公务员志愿服务的开展,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为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办理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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