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美发达国家以及香港等地区,人们把为社会和他人无偿服务当成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去做义工,政府还设立半官方的机构来加以组织,义工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表达爱心已成为人们的一种习惯、一种自觉和生活方式,并且从小就在潜移默化中熏陶和培养。而在中国,“义工”至今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义工的参与者数量较少,来源较为零散,义工活动的开展还处在较低层次,没有蔚然成风。
考虑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家庭小型化、社会老龄化、生活社区化正成为社会新特征,广泛开展义工服务不仅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而且能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现代文明社区建设。
当然,义工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尤其是在我国民众“义工意识”尚不浓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一部分特殊的群体率先起到示范作用,例如建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不仅可以增强群众对公务员的了解,消除群众对公务员的误解,同时也能够增强公务员对社会主动奉献的意识,使公务员直接接触社会,贴近困难群体,扭转部分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作风,自觉树立为百姓上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的意识。
办 法:
一、颁布相关政策,对公务员每年义工服务的时长、范围、考核奖励办法作出具体或指导性的规定
例如组织部门可以规定每名公务员每年参加的义工服务不得少于多少小时,并为每位公务员建立档案,由义工服务基地相关负责人或其他义工服务活动的负责人注明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把其在一年内为义工服务基地所做的工作或参与的其他义工服务活动登记入档,并建立相关的考评机制,把参加义工情况作为公务员评优选先以及干部年终述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发公务员义工服务项目
提起以往的义工服务,很多人都有走过场的感觉,例如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常受到“填鸭式”的慰问:平时无人问津,冷冷清清,到了某些节日,敬老院里就会热闹非凡,大家竞相献爱心,但一阵热闹过后,留给老人们的是更深的孤寂和更漫长的等待。
为此,建议结合我市当前工作实际,发挥各政府部门和不同岗位公务员的职责特长,围绕环境保护、健康卫生、文化教育、大型赛会、交通治安、扶贫助困、应急服务等领域,开发更有社会效益的义工服务项目。
例如围绕“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主题,由环保部门的公务员带头开展义工绿色行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围绕“改善民生”的主题,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义工助老、助残、助弱、助困活动;由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服务弱势群体;围绕“食品安全健康”的主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定期走进社区,为居民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咨询、短斤缺量识别、免费检测、食品安全讲座等活动。
三、建立配套制度,将公务员义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1、设立公务员义工服务日,可以参照国内推广的“排队日”,统一选择每月固定一天作为公务员义工服务日,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熟悉公务员义工服务制度;也可以由各政府部门自行设置固定的日期作为本部门的义工服务日,总之要形成公务员义工制度的常态化;
2、设立公务员义工服务基金,由政府以公益性财政支出为大型义工服务活动和重点义工服务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便于公务员以单位或个人形式为义工服务活动进行捐赠;
3、设立稳定的义工服务基地,例如社区服务点、敬老院、福利院、聋哑学校、义务交通执勤点、一些公益性的NGO组织等,这样能够方便每位公务员在单位组织的义工活动外,以个人方式参与其中,使得义务服务的时间、地点安排更为灵活,同时也为推广普通公民参加的义工服务奠定基础。
提案者: 汤瑞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