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尾汽超标排放,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成为现代城市空气污染的元凶。东莞全年汽车燃油消耗量达96.2万吨以上,大约排放出近20万吨的一氧化碳,还有其他多种有害气体。有关环境监测报告显示,我市空气质量下降、臭氧超标,汽车尾气是重要的诱因。市人民医院曾经做的一项调查,我市儿童铅超标案例中,有两成是汽车尾气所致。已有研究指出,灰霾或代替吸烟成为肺癌的头号致病杀手。

  公共汽车是城市的一张“名片”,如果这张“名片”拖着“黑尾巴”上路,不仅是在给城市抹黑,影响城市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严重污染了环境,影响到市民的身心健康。所以,“黑烟车”亟待整治。

  办    法:

  1. 提高准入制度

  目前市区大多数公交车发动机是欧Ⅱ标准,这种发动机本身会产生黑烟。今后凡新购置在东莞落户的公共汽车排气污染应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低于该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发放车牌,旧机动车转让落户也应遵照标准执行,从其他城市淘汰下来的老旧车辆,一律不准上牌。交警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狠抓源头治理,严把机动车登记注册关,严格新车入户登记审核把关,对于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登记挂牌; 对于标准落后的“喷烟大户”柴油车,除了一些城区发往外地营运的特殊大型客车外,其它柴油车一律不予挂牌入户。

  另外,政府可以在公交企业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公共汽车、电动汽车、燃油电动两用型汽车或者改装原有的车,使用污染少的燃油等,对使用环保型汽车的公共汽车,应该给予减免一定额度的税收作为鼓励政策。这是从源头上杜绝空气污染的方法,也是实质性和根本性的措施。

  2. 加大监管力度

  对在营运的公共汽车,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方面,要严把定期检验关,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责令其维修改造直至达标,否则不予检验签证,并禁止上路行驶;另一方面,实施动态监管,采取定点路查与道路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交警可与交通、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随时开展机动车路上和停放地抽检工作。如是尾气排放不合格的,由交警部门暂扣其行驶证和入城证;如属未按期年检和报废的冒黑烟车辆,由交警部门暂扣机动车;如是营运车辆,则由交通道路运政部门暂扣道路运输证。另外,交通部门可以与公共汽车公司签订公共汽车排气达标责任书,共同监督汽车尾气排放。

  3. 加快更新换代

  采取强制和鼓励的方式,加快高排放车辆尤其是黄标公共汽车的淘汰更新。首先,要明确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行驶里程的公共汽车必须实行强制报废,严把机动车报废回收关,对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所有机动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逐台登记造册,严格监督回收拆解,防止报废车“复活”上路。同时,鼓励推动公共汽车企业购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建立健全高排放车辆淘汰办法,结合环保标志限行管理措施的实施,同步制定完善高排放车辆淘汰财政补助办法及实施细则。

  4. 加大处罚力度

  应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标准,或是损坏、改装、拆除或者擅自停止运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未按照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验,甚至是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抽检或者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中弄虚作假等行为,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200-1000元)。对查处的严重冒黑烟车辆,按车号、车主单位或管理单位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5. 鼓励群众监督

  机动车排气污染呈流动性和广泛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该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广大驾驶员和群众充分认识到汽车尾气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积极参与其中。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可在公共汽车的车身上公布机动车尾气监督电话,让市民随时打电话举报,对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通过加强对公共汽车尾汽治理,希望能让这张流动城市名片真正展示出东莞和谐靓丽的一面。 

提案者: 程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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