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在全国范围内,曾有过连续多次的药品降价,但是,在目前医药不分和以药补医的大背景下,受利益驱动影响,医生选择用药的原则往往不是对症下药,而是对价下药,高价药热门,而低价药滞销,造成看病贵得不到根本解决。

  办    法:

  1、增加财政投入

  在医疗服务价格没有达到社会平均成本以前,要努力保证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平均增长幅度。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财政补助则要逐步向专项经费倾斜,以支持医疗机构的发展与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与质量。

  2、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逐步适当提高诊察、护理、手术等技术性劳务价格,以体现医生“医”的价值;不断降低药品、医疗器材(材料)价格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降低其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重,以保证医药费用负担与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相适应。

  3、打破垄断,促进竞争

  为了弱化药品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作用,必须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医药分开。在医药一时难以真正分开的现实条件下,较为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在进一步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数量,扩大患者就诊、购药选择范围的基础上,允许公费医疗享受者和医疗保险投保人在所在地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医院就诊。医疗机构为就诊患者提供药物外配的便利,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准予报销外配药品的费用,以打破医院对药品零售的垄断,促进竞争。

  4、进一步扩大医保的覆盖面,将更多的人纳入医保范围;合理调整不同级别定点医院的自付比例,引导病人的合理分流;增加定点医院,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5、提高医药费用的透明度,全面实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公示制度,让患者明白消费。同时,新闻媒体和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主要医疗机构的平均门诊处方值、人均住院床日费用和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满意率等信息,以引导患者选择就医。  

提案者: 罗建文

  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120189号的答复

  罗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看病药费贵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卫生、财政、社保等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增加财政投入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工作,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较大成效。全市社卫机构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其减少的合理收入70%由社保基金支付,其余的30%以及非参保人使用基本药物加成收入补偿由市、镇两级财政按照《东莞市社区卫生服务市镇财政补助方案》规定的档次和比例支付。2011年度,我市社卫机构取消基本药物销售加成共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约5869万元。其中,市、镇两级财政补偿2423.58万元。

  为顺利开展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看病药费贵问题,2012年财政将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做好财政保障工作。

  二、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

  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维持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基本不变和价格范围不超过《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原则下,执行政府指导价。为此,我局会同市物价局对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作了结构性调整:提高护理、手术等部分技术劳务项目价格,上调546个项目价格,调幅6.54%;降低大型检查设备项目价格,下调1776个项目价格,调幅8.44%;调整后的整体价格水平较以往执行的整体价格水平下降了6.51%,其中:三甲医院下降8.26%,一二甲医院下降11.00%。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精神,我局在《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送审稿中明确提出如下意见:1、实现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按成本定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降低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2、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以及植(介)入类等高价值医疗器械实行目录管理,进行差率控制;3、在规范部分病种的服务内容和制定诊疗行为规范的前提下,探索对少数病种按单病种收费;4、制定药品统一流通差率,实行药品供货价备案制,对药品实施差别定价等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改革措施和意见,促使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不断趋向合理;5、通过开展临床路径与全成本核算方式,减少医疗支出,降低医疗成本,推行单病种付费方式,限制单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多渠道减轻患者费用负担。目前该实施意见已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积极推进医药分开

  (一)推进医药分开,弱化药品收入对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作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办、政府管”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公益性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专户,单位所需经费和专项用款由财政按预算核拨。全市39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目录品种,551种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无论是参保人还是非参保人,在指定社区门诊就诊,享受医疗费用70%的报销,有效地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

  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药品从低到高实行梯度加价率,即购进价低,加价率高,购进价高,加价率低,促使医疗机构使用价格便宜的药品,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同时实施医药费用收入“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入全额上缴财政,防止药品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使收入结构日趋合理。

  (二)增加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数量,扩大患者就诊、购药选择范围。社保部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管理办法和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等原则,结合我市医疗市场发展状况、参保人需求变化等状况,合理增减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或调整定点医疗机构配置。到2012年年初,全市共确定定点医院64家,除40家公立医院外,其他性质的各类型医院有27家,逐步形成公立与民营等多种形式并存、良性竞争的格局,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提供药物外配便利。对参保人住院期间因治疗需要且医院不能提供的药品,可以到其他机构购药,提供就诊医院的相关证明后按规定报销。

  四、扩大医保覆盖面,调整自付比例,合理分流病人

  (一)扩大医保覆盖面。2008年7月,我市按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统筹城乡居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建立起全市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范围覆盖了全市职工(含新莞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及大、中专在校学生(非本市户籍),医保参保人有603万人左右。医保扩面是今后我市重点工作之一,市社保部门已制定扩面工作方案,今年计划将在莞就读的新莞人子女纳入参保范围,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市民(含常住非户籍人口),从政策上实现应保尽保。

  (二)调整医保支付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分流。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直实施较为宽松的就医管理办法。参保人可以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住院就医,社区门诊实行自由选择定点就医制度,参保人在本镇(街)范围内每年可随意选择一次指定门诊就医点,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参保病人合理分流,与《建议》中关于“合理调整不同级别定点医院的自付比例,引导病人合理分流”的建议是一致的。具体措施有:一是将起付标准调整为市内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500元、800元、1300元;市外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扩大基层医院与大医院,市内医院与市外医院起付标准的差距,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医院就医、在市内医院就医,从而降低医药费用;二是在住院报销比例方面也采取同样的措施,规定参保人选择二级医院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需下降5%,选择市内三级医院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需下降10%,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报销比例需下降15%,如未经转诊直接到市外定点医院就医,还需再降15%。这些措施实施一年多,取得了初步效果,政策引导病人到基层医院就医,促进病人合理分流趋势逐步形成。同时,市社保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在社保支付办法等方面积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做大,促进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参保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把病人留在基层。

  五、实行医疗收费公示和一日清单制,提高医药收费透明度

  多年来,我局统一要求公立医院通过上墙或电子显示屏的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提供触摸屏查询就诊费用明细,住院病人派发每日费用清单,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同时,定期在卫生局公众网站公示东莞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度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疗人次、出院人次、手术人次、平均住院床日、均次诊疗费用(平均处方值)、出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和住院床日费用等,提高医药费用的透明度。此外,我们在“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上还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通过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行为降低医药费用。目前,全市40所公立医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和“一品两规”的规定实行全省网上集中药品阳光采购。

  (二)通过实行药品三控管理和下调医用耗材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药费用。要求全市各公立医院按“三控”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零售价,切实把药品价格调控在合理的价位上。下调医用耗材加价率,实行分段加价和单件最高限价等措施。将药品和医用耗材降价的实惠让利给群众。

  (三)通过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环节的监管,降低医药费用负担。一是对药品使用进行实时监控、在线跟踪、超常预警和及时纠错,监督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及时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二是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临床药师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等,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提醒或警告,对超常品种进行减量、暂停或停止供应,对违规用药的科室或个人实行扣发奖金等,有效预防和遏制大处方、药品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一次性医用耗材实行使用告知和同意使用签名制度,规范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  

办理单位: 东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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