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东莞市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2018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周绮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争创名牌名标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加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疏通信息渠道,加强宣传指导方面。宣传是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市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例如,2011年我们在市、镇电视台滚动播放名牌公益广告,发布名牌公益户外广告近万平方米,在东莞日报举办“集商标 赏品牌”读者互动活动,在《东莞经济》杂志创办“品牌东莞”专栏;市经信局、质监局等部门网站设置专栏,对各类名牌名标产品的申报程序、要求以及扶持政策等作详尽介绍,每年举办相关业务培训对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下来,我们将推动镇街与部门的上下联动,深入开展企业创名牌辅导工作,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积极协助企业完善资料,做好名牌创建各项基础工作。
二、关于政策引导发展,协调各方支持方面。我市先后出台了《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莞市培育发展自有品牌企业实施细则》、《东莞市创建名牌奖励实施办法》、《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工作意见》等文件,从扶持、奖励、宣传、保护等方面为自有品牌企业提供政策和机制保障,对名牌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省市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参与政府采购等活动均给予优先支持。此外,我市还颁布出台了《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东莞市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对企业申报专利、购买国外先进专利技术以及开拓国际市场都予扶持。目前,企业引进技术和设备进行再创新,以及购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指自有品牌和自主专利技术)的国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外资企业,并取得被购并企业持有的品牌或专利技术,可以申报市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资金资助。市委市政府决定“十二五”时期继续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其中包括了对“两自”企业的扶持。下来,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更有效地推动名牌培育发展工作,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三、关于强化战略意识,落实发展保护方面。为了更好地指导相关行业有侧重地开展名牌培育工作,2006年原市经贸局就牵头制订了《东莞市名牌培育发展规划》;2008年市经信局进一步出台了《东莞市培育发展名牌指导目录》,并于2010年根据实际进行修编。工商、质监等部门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护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诊断,帮助企业解决名牌创建和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下来,我们将继续对列入《目录》的企业、全市民营50强、工商贸龙头、高新技术、上市后备企业等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按照每年储备一批、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做法,形成名牌创建梯队。
四、关于加强执法,打假冒保名优工作方面。工商、质监、经信、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抓好执法维权,精心打造对名牌企业、产品的保护网:全面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强化商标印制行业监管,从源头上有效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如2009年至2011年,工商部门共查获各类商标假冒侵权等案件1704宗;建立商标预警保护系统,帮助企业维权和提前应对商标竞争威胁;工商部门还与市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打击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备忘录》,建立司法行政保护合作机制。下来,相关职能部门将在全面深化“三打两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健全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促进名牌保护工作的常态化和法制化,为名牌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