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TA 2013003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邵来文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成立中小企业互助金中心的建议》(第TA20130038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提出相关有建设性的意见。经认真学习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以企业互助方式缓解续贷资金压力值得推广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普遍存在,当前经营形势下尤为明显。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对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作用。企业间通过共同出资、集聚资源、互相扶持的方式,缓解续贷过程中的资金筹措压力,做法具有一定可行性。目前,温州、长沙、南通、济南、枣庄等地已相继试行该业务,探索不同的互助运营模式,有商会、协会独立运营的,也有政府财政部分出资、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主导的,甚至财政直接全额出资。部分运营模式已取得一定成效。
二、我市需探索合适的互助金运营模式
由于东莞没有成立中小企业互助金的先例,因此在运行该模式前,政府部门需立足实际情况,谨慎考虑系列问题,包括资金的合适规模、使用范围、设立性质、运营模式、使用对象、监管制度、风险控制等。目前我局正收集其他省市的先进模式,供下一步工作参考。
三、市中小企业局作为业务指导部门更适宜
(一)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机编〔2010〕69号),市中小企业局具备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的职能。
(二)温州、枣庄等已试行该业务的地市由经信或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互助金由企业出资,应自主运营、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参与指导更适宜。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中小企业发展及我们工作的重视和关注,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鞭策,推动我们工作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