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逐步建立社区公共服务财政供给“以奖代拨”机制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34号)的回复意见
尊敬的卢寿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建立社区公共服务财政供给“以奖代拨”机制的建议》(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130034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中抽时间对我市社区服务的财政供给提出宝贵意见。就您提出的逐步建立社区公共服务财政供给“以奖代拨”机制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
一、目前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的战略决策,大力推进我市社会建设,逐步构建“幸福家园”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2011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三年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纳入为民办事“十件实事”,投入近1亿元,在全市建设55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其中已建成45个,在建10个。目前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是在运营社会组织提前介入,会同当地村(居)委会广泛调查当地居民的需求后,适应居民需求而建立的服务平台。已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是由有条件的镇街和村(社区)自愿提出申请,由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对申请的社区条件进行筛选,好中选优确定示范点建设社区。
通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拓展了社区服务内容,提高了社区服务水平,扩大了居民参与,丰富了群众生活,初步构建了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驱动、以社会工作为手段的“三社联动”社区服务机制,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普遍欢迎,对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和归属感、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我市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奖代补”方案的情况
为促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实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广覆盖,全面提升我市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制定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方案即将呈报市政府审定。我们计划从2014年1月开始,市政府从目前直接资助建设的方式改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由各镇街和社区(村)自行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项目包括服务设施建设奖励和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
1、服务设施建设奖励标准。室内服务功能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300-500平方米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20万元。服务功能室300平方米以下的不予奖励。
2、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标准。室内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60万元的,奖励20万元;室内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45万元的,奖励15万元;室内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且一年购买服务经费不少于3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以上2项合计,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奖励经费为30万元-70万元。经测算,以上奖励经费标准约相当于每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营经费投入的1/3。
(二)市财政资助建设的市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在资助期内不再获得该项奖励,在资助期结束后将纳入本方案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范围。获得市其他建设项目资助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不能重复申领服务设施建设奖励。
(三)奖励经费采取跨年拨付的方式,计划每年奖励新建成的中心(站)不超过70个(申请多的按申请先后顺序),连续三年,按平均每个奖励50万元计算,2014年-2016年,每年据实安排不超过3500万元的首次建成奖励经费。加上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继续给予购买社会组织运营服务奖励,预计2014年-2016年,市财政共需支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奖代补”经费14,900万元。
另外,据了解,市民政局正在研究参照新加坡的做法,允许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部分收费项目服务或促使其向社会筹集资金,广泛调动社会资源,提高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解决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持续发展的部分经费来源。
上述情况表明,您所提出的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很有帮助。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能够进一步创新社会建设,提升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水平。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