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21)关于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必须以用地方式转变促地区发展的建议

  三十多年前,东莞辖区内,东江北干流和南支流流经的区域,是富得流油的鱼米之乡,是真正的“风吹稻花香两岸”。

  三十多年后,稻花、甘蔗、蕉林、渡船完全让位于工业烟囱。鱼米之乡沦为工业化之路的“追兵”,“香飘四季”的水乡风景不再。

  东莞在改革开放中依靠“三来一补”企业逐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水乡地区却错过了这一发展机遇,经济发展严重滞后于全市其他地区。

  成也地理条件,败也地理条件。当东莞从农耕时代向工业时代过渡时,水乡地区的地理条件由于不利于基建,工厂和道路建设成本高,导致工业投资成本相对较高,因而没法形成产业集群。于是,水乡在以成本优先、效率优先为第一法则的工业经济面前败下阵来。

  今年以来,市委徐建华书记高瞻远瞩,及时提出了水乡地区统筹发展的战略设想;市委市政府经充分研讨,决定把水乡地区打造成为“广东省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的示范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的特色区域和穗莞合作的重要平台”, “一年内良好开局,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完善提高”。

  市委、市政府作出统筹发展水乡片区的决策,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认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在《关于在东莞市水乡地区规划建设幸福导向型产业示范区的请示》上作了重要批示。汪洋批示:我原则上赞成这个考虑,东莞需要有新的“兴奋点”。朱小丹批示要求徐少华常务副省长牵头研究。

  上下求索  为“幸福民生”

  矛盾:水乡地区土地开发强度已达41.2%,受土地规划规模控制,新增用地增量只有3.48万亩。

  求解:在后土地经济时代的背景下要高水平崛起,实现转型升级,实行土地资源统筹整合是必然的选择。

  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区包括统筹发展重点区域的中堂、道滘、望牛墩、麻涌、洪梅,统筹发展协调区域的万江、石龙、石碣、高埗、沙田、虎门港沙田港区。水乡地区十镇一港,是我市历史上发展欠发达地区。“水乡片统筹发展”的新概念,让沉寂许久的水乡迈进了发展的新通道。

  水乡得天独厚的区位交通优势、繁密相连的河流水系资源、集中连片的生态用地资源,所有这些自然禀赋,让水乡地区迎来了历史难得的发展机遇。但要做好水乡地区土地统筹规划,尚需解决四个难点:

  一是传统农业转型问题。水乡地区是我市耕地保护的集中区,耕地保有量13.6万亩,占全市28.6%,基本农田13.3万亩,占全市31.3%。城市化进程相对缓慢,农村和农业形态依然明显,目前农业人口还有29万人。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生活形态、居住形态、工作形态向城市生活的全面转型,实施难度很大。

  二是土地规划修改问题。水乡地区统筹是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上的探索,承担的是转型升级、构筑幸福生活、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使命,客观上要求一种全新的规划模式。而单体规划具有鲜明的部门特点,受各种行业规范和政策制约,很难准确回答水乡地区是建设新型水乡新城还是水乡协调发展区的问题,多个规划的衔接问题影响地区统筹的可操作性。

  三是村民点进退问题。水乡地区村民点分布广,已建的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达68.65%。初步估算,城镇中心服务区拆迁改造面积约6500亩,拆迁建筑面积约600万平米,需空间腾挪拆迁的农村居民点有7千多亩。不仅1.3万亩的拆迁难度较大,同时 1.3万亩拆迁带来的人口安置也是个问题。同时有相当量的旧砖厂、水泥厂用地也将退出原有建设用地。

  四是规划规模问题。水乡地区建设用地多沿路、沿航道开发,分布较零散,可释放的新增用地空间有限。对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233平方公里用地规模,水乡地区统筹规划初步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有一定的突破。即使不受土地规划的规模限制,在目前的国家土地管理政策下,要突破基本农田和规划规模两条红线,难度十分巨大。

  谋定而后动  建美丽东莞

  矛盾:在脆弱的生态环境下推进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如何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确保不“跑偏”?

  求解:以生态优先为前提,规划先行、提早预防、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直接破坏和潜在风险。

  “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是十八大报告铿锵、郑重的宣誓。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随着“美丽中国”逐渐成为热门词,生态文明新时代向我们走来。

  回顾东莞三十多年的发展,主要依赖优越的区位、抓住改革开放的时机、立足制造业的主体,完成从农业县到现代工业城市的蜕变。反思东莞走过的历程,市、镇、村、村民小组“四个轮子”的发展模式,走过的是拼消耗、拼资源的路子,土地财政仍在政府财政中占相当的比例,土地和资源的过度消耗已使我市的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在国际金融风暴的大环境下,发展更加艰难,增速更加缓慢,转型举步维艰。

  办    法:

  五年后,水乡地区将成为广东省幸福导向型产业发展示范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特色区域和穗莞合作的重要平台,以及最具特色、最有魅力、最有幸福感的地方。在后土地经济时代这种背景下要高水平崛起,必须通过土地统筹来引领发展模式的重大转变,必须在三个方面有所创新:

  寻求土地统筹新途径。完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招商、利益共享”的土地统筹模式,重点做好“两个统筹”:一是规划统筹。结合水乡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重点突出土地规划发展权和开发建设权分离,规划发展权由市统一调控,开发建设权由镇街主导,强化对大地块规划使用条件的空间控制。二是资源配置统筹。细化土地审批委员会运作,建立资源配置新机制,确定水乡地区统筹发展的重大用地产业方向、重大项目用地配备原则、重大“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条件、重大存量土地处置的措施。

  寻求土地整合新方法。一是农用地整合。由于水乡地处河流下游,水土污染比较严重,单靠传统的粮食种植效益和市每年每亩500元的补助,难以实现区域共同富裕,需探索一条向生态和观光型农业转型的新途径。在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的前提下,通过地块调整、土地整治等手段,整合零散耕地,实现耕地保护向规模经营集聚。二是建设用地整合。将已规划未批、已批未建和“三旧”改造土地整体考虑,打破镇街和村组行政界线,突破一般农用地规划约束,实行地块空间拼合,打造承载三重项目的大平台、大空间。成片可建设用地原则上只用于重大项目,不随意拆散使用。

  寻求节约集约新突破。一是推进农用地集约利用。充分发挥水乡地区繁密相连的河流水系资源、集中连片的生态用地资源等优势,大力推进农用地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利用转变。通过创新农用地用途管理,合理使用农业设施用地,结合标准农田建设,打造水乡景观文化。通过创新农用地结构管理,强化农地生态功能,推进农地向园艺、花卉、湿地、生态观光农业发展。二是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将通过旧城改造提升水乡地区镇街中心区品质,通过旧村改造形成水乡特色生活区。通过统筹推进已批建设用地置换,还将实行用地绩效评价,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效。

  总之,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必须立足现状,着眼长远,以节约集约为核心,统筹资源配置,整合资源空间布局,实现“两统、两整、三集中”(即规划统筹和资源配置统筹,农用地整合和建设用地整合,实现建设集中、耕保集中、城镇村居集中),全面推进资源的生态管理, 打造承接重大项目的“三重平台”, 把水乡地区建设成为彰显莞邑文化魅力、体现经济发展方向和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窗口,实现转型升级的重大使命。  

提案者 民进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必须以用地方式转变促地区发展的建议的意见

  民进市委会:

  转来《关于水乡地区统筹发展必须以用地方式转变促地区发展的建议》(政协提案第20130021号)收悉。

  关于水乡地区统筹发展问题,你们提出必须要立足现状,着眼长远,转变用地方式,以节约集约为核心,统筹资源配置,整合资源空间布局,实现“两统、两整、三集中”,全面推进资源的生态管理的建议,对于促进水乡地区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研究,结合市农业局的会办意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统筹和资源配置统筹的问题。

  (一)加强规划统筹。随着我市土地资源红利逐渐消失,要实现高水平崛起的目标,必须加强规划统筹。一方面是加强土地集中管理,探索实行土地规划发展权和开发建设权分离,规划发展权由市统一掌控,开发建设权由镇街主导。另一方面是完善土地审批委员会制度,凡重大用地政策的出台、重大项目用地指标的配备、重大“三旧”改造项目的改造标准、重大存量土地处置等,均由市土地审批委员会集体把关、集体决策。

  (二)加强资源配置统筹。按“全市统筹、总量控制、保障重点、优化利用”的原则,优化用地指标管理办法。严控增量,重点保障三重项目、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盘活存量,保障一般产业项目。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建设用地流量。建立指标预下达、正式下达和机动指标的弹性管理体系,70%指标保障新增“三重”项目,5%指标保障优质增资扩产项目,10%指标保障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5%指标保障安居工程和农民公寓,5%指标用于园区返还用地,5%指标留作机动保障不可预见重大项目。

  二、关于整合农用地,推进农用地集约利用的问题

  (一)保护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去年,我市印发了《东莞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东国土资〔2012〕206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水乡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任务为48278亩。我市将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区分“基本具备高标准条件”、“稍加改造”、“需要全面整治”三类情况,进行差别化整治,全面升级改造水乡地区现有农田基础设施。同时,进一步提高投入标准,从原来的3000元/亩提高到4200元/亩,其中1200元由省财政进行补助,3000元由市财政在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的基础上再提高20%的标准进行补助,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用新时期水乡地区农业统筹发展的需要。

  (二)鼓励农用地流转,推动农用地规模经营。自2009年开始,我市在农业比重较大的镇村主要是水乡地区开展了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有效引导试点镇村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调动了农民和村组规模流出土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整了农业结构,提升了农业经营效益,节约集约利用了土地资源。目前,全市规模经营土地已达11.9万亩。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农业的精神,我市印发了《关于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快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鼓励农地流转,出台土地流转政策,设立财政扶持土地流转专项奖励资金,推动农业用地的良性流转和高效集约。对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符合其它奖励条件的耕地流转双方,根据流转合同期限和规模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流出方分档次每亩奖励200—500元,流入方每亩奖励100元;在此基础上,从次年起对流转合同期10年以上、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流出方给予追加奖励,根据流转合同期限和规模经营面积,分档次每两年每亩奖励200—300元。对水乡地区,上述基础奖励及追加奖励在此基础上提高20%。

  (三)加大投入力度,发展都市农业。我市将按照《关于印发推进都市农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水乡地区设施农业发展。一是实施补贴倾斜。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投向水乡地区,重点扶持大户发展,取消对小规模种养代耕农的补贴。二是提高补贴标准。从2013年开始,提高设施农业补贴标准,将温室大棚及棚内装备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20%分档次补贴调整为按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三是提高补贴限额。根据《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个人、大户和组织年度内获得市财政购机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为促进设施农业向高规模、高档次发展,2013年起,水乡地区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在全市基础上提高20%。四是扩大补贴目录。水乡地区农业以种植水稻、蔬菜、水果等作物以及水产养殖为主。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我市每四年制定并发布一次《东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计划将适用于水乡地区的实用农机设备纳入市目录补贴范围,满足农户用机需求,推动农机化发展。五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2013年起,我市设立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专项奖励资金,对纳入我局确认的市级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授予奖牌。 六是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强化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工厂化养殖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设施农业专家指导组成员作用,积极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着力提升全市设施农业科技含量。 

  三、关于整合建设用地,推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问题。

  (一)探索多规合一试行政策。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整体,力求在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基础上,将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统一编制,统一规划编制目标、统一空间布局、统一产业导向、统一实施措施,减少各类规划冲突,增强水乡地区统筹规划操作性和可比性,形成整体合力。

  (二)用足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一方面对水乡地区土地进行空间腾挪,按“两规合一”双线管控和水乡地区发展需求,解决农村居民点、废弃厂房的空间布局进退问题;另一方面通过争取省周转指标,扩大新增用地指标空间,缓解年度用地指标紧缺问题。

  (三)充分利用“三旧”政策。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倾斜,调整税费返还比例,简化单元规划审批环节,提高改造项目比例,全力推进水乡地区旧城镇、旧村庄和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

  (四)探索“征转分离”政策。为保障水乡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及时用地,促进项目用地供应在空间、时间上的协调,将积极探索“征转分离”的试点政策,即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征收,征地面积控制在年度计划指标数量两倍以内,间接拓宽了指标空间,再根据年度计划指标,适时实施农用地转用。

  (五)积极出台配套政策。在现有政策支持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其他相关机制,确保障水乡地区土地统筹,将出台水乡片区征地管理办法、项目先期动工办法,探索利益平衡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近期将加大水乡地区土地执法监察力度,降低统筹土地征拆成本。  


办理单位 东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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