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30016)关于珠三角地区(东莞)建设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一直是广东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利用外资的重要方式,珠三角早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加工贸易基地。东莞作为全国最大的加工贸易基地之一,在中国的外贸大格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家加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明确将珠三角地区作为示范区、将东莞作为试点市,对珠三角地区以及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新的要求,也面临新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做综合的梳理和研究。

  一、梳理国家推进建设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主要背景和重要进程

  (一)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迫切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过长达30多年的快速增长,对生产成本比较敏感的加工贸易不断暴露出了其脆弱性。劳动力成本上升,传统比较优势丧失。二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增长的滞后负面影响显现。全球经济下滑,贸易出口乏力。我国以加工贸易和出口为主导经济形态遭受到巨大冲击,经济出现波动。三是随着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加入加工贸易行列,中国的传统加工贸易也遭遇了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工贸易的竞争威胁。

  (二)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逐步收紧的加工贸易政策。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加工贸易新政策。包括下调和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对加工贸易商品的种类加以限制。被列入限制类和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多是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以及一些劳动密集型产品。而广东于2008年初提出“腾笼换鸟”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其间遭遇全球金融危机,外贸受阻,加工贸易受挫,“腾笼换鸟”政策一度受到质疑。但广东坚守该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并拓展内需市场,两步并举。

  (三)广东的转型升级战略得到国家层面的支持,国家力促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早在200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珠三角被赋予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历史重任。2011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先后签署和发布了《共同建设珠三角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合作协议》(商务部与广东省政府)、《共同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转变发展方式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与广东省政府)、《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等重要文件,力促广东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科学判断珠三角地区建设国家示范区的基础条件和定位

  (一)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的良好基础有利于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一是经济基础雄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展的实践经验丰富,具备改革转型的承受能力。全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中,技术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比较较大,而劳动密集型企业比重较2008年已有明显的下降,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过去的“漫天星星”正在朝集约化的方向发展。二是经济科学发展水平较高,发展方式转型成效良好,具备创新发展的经济基础。近年来,广东大力破解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结构性矛盾相互叠加的难题,建设“财富广东”和“创新型广东”,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新突破。三是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的前沿,具备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珠江三角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又赋予广东“先行先试”的权责,支持率先探索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珠三角再次踏上科学发展新征程,肩负全国改革“试验田”的历史使命。

  (二)珠三角地区建设国家示范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一是针对实际问题,探求科学发展之路。加工贸易发展逐渐面临严重的土地资源、能源、水资源、劳动力支撑和环境承载力下降等“难以为继”的问题,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任务十分迫切,对于探求经济科学发展之路意义十分重大。二是处于抗击危机“风眼”,具备典型示范意义。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冲击先是从经济的开放部分开始。珠三角地区处于抗击危机的前沿阵地,任务重压力大,能够积极地化危机为机会,利用世界经济的调整时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再上新台阶,对于全国其他地区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三是发挥区域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推进珠三角地区率先转型升级加工贸易,不仅有利于珠三角地区自身的发展,而且会产生“扩展效应”,有利于珠三角地区对粤东、粤西、粤北及周边省、区相邻地区的辐射作用,带动其快速发展,成为带动全国发展更为强大的引擎。

  (三)珠三角地区建设国家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定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就是提高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在全球产业链上的地位。对珠三角整个区域而言,转型升级就是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延长产业链,增加国内收益,对产业带动更大,对就业贡献更多,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对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而言,转型升级就是以效益为中心,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加工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研发和创新能力,延伸服务环节,扩大市场主导权,从而增强企业效益和竞争力;对珠三角地区政府而言,就是要围绕科学发展的总体目标,推进外源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要强化政策导向和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巩固优化加工贸易制造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创立品牌发展市场营销。

  三、东莞的探索实践及其存在的问题

  东莞是加工贸易发展最早的地区之一。近五年来,东莞在全国率先探索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路径,创造了结构调整的东莞模式。我们思考和谋划珠三角地区甚至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课题,无可回避东莞这个典型、龙头。在一定程度上,东莞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搞好了,珠三角地区的加工贸易发展就有良好的势头了,同时,我国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路子也找对了。

  (一)东莞促进加工贸易产业转型的措施。近年来,东莞确立了“企业是转型主体,市场是主要手段,政府必须有所作为”的工作原则,充分利用金融危机催生的倒逼机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建设“东莞市加工贸易服务管理平台”,优化加工贸易企业升级转型服务环境,并在全国率先探索出一套适合加工贸易发展新趋势的监管办法。二是出台了《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转型的意见》等一批涉及科技发展基金、转型转型资金、示范企业认定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创新政策支持平台,优化加工贸易企业升级转型政策环境。三是以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强与港台生产力辅导机构合作、落实转变外经贸发展方式“十个100”计划等形式,多方面打造技术提升平台,优化加工贸易企业升级转型技术环境。四是加强与香港贸发局、台湾物流协会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市场拓展平台,优化加工贸易企业升级转型市场环境。

  (二)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所取得的成绩:一是产品结构进一步升级。大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实现了转型升级,低端产品和生产环节已逐步向外转移,产品结构加快从传统到现代,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从低技术含量向高技术含量的升级转型。二是贸易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加工贸易企业大力实施内销战略和品牌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了市场结构由“依赖外销”向“内外并举”转变。三是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大投入的推动下,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水平明显增强,工艺创新流程明显增优。   四是劳动者素质进一步提高。相当数量的异地务工人员经过培训提升了劳动技能,转化为现代产业工人,加工贸易企业中大专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比有所提高。五是综合效益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缴纳税收、企业从业人员年均工资、加工贸易环保投入等重要指标都有大幅提升。

  (三)东莞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瓶颈。虽然东莞这几年加工贸易价值链有逐渐上升的趋势,但由于劳动力成本优势下降、行业生产规模却在不断扩大,加工贸易产业整体层次仍然偏低、产业处于国际产业链分工的低端,对国际市场、原材料成本、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依赖性较强。不少企业依然面临“利润少、工资少、品牌少”、“企业弱、创新弱、营销弱”的“三少三弱”局面。一是企业缺乏转型升级内在动力。尽管许多企业意识到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但也相当依赖加工贸易的创造利润方式,普遍缺乏转型升级的内在动力。二是在现行的财税体制和利益格局下,基层推动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加工贸易的监管模式相对滞后。当前滞后于加工贸易发展需求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制约加工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和影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瓶颈所在。其中,深加工结转政策的落后是重要体现。四是本土企业实力较弱。现阶段,在东莞的加工贸易发展中,本土的加工贸易企业普遍面临规模小、没有稳定的合作伙伴、产品创新性不强等问题。五是人力资源结构性需求矛盾。东莞加工贸易以简单加工装配为主,对工人素质要求不高,工人人力资本积累不多,严重制约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无法支撑加工贸易向高增值环节延伸。

  办    法:

  (一)继续解放思想,协调地方政府利益分配机制。应该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解放思想,拿出改革开放之初的敢为人先的勇气,打破阻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地方利益,坚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决心与信心,不断在转型升级上获得新的突破。例如, “三来一补”转三资企业因牵涉到原村委的利益关系,使企业无法转型,且转型后涉及的税、费很多,生产成本无形中要增加很多。能否尽快理顺关系,情况复杂,只有解放思想,创新制度,才能够实现利益共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鼓励设立主要服务于广东省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的商业或城市银行等金融机构。广东省政府除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外,更应推动有关中小加工贸易企业融资发展的具有本地特色的专业化金融机构的设立发展,明确其对加工贸易等企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优惠政策、风险担保措施,比如设立深圳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东莞科技发展银行等。

  (三) 改革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制,保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建立加工贸易监管协调机构,从整体上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进行一体化管理。率先推进广东省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管理。推进广东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广东电子口岸建设,加快建立立体口岸体系,创新大通关工作机制,整合通关及监管资源,提高大通关整体联动运行效率。促进口岸信息系统与全国口岸和国际主要口岸的联网,推进大通关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区域性口岸合作协调机制。加快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管理,提高审批效率。

  (四)重点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和设立研发机构,把生产车间提升为企业总部。省有关部门在各项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部产学研合作计划等政策上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港、台企业开放,省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的相关扶持政策,也应对外商投资企业尤其是港、台企业开放。对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时以科研用地名义提出的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将给予积极支持。对于研发中心的审批权,应向商务部争取,将审批权限委托至省、市外经贸部门。

  (五)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注册自主品牌,加大政府对具有自主品牌的加工贸易企业的政府采购力度。对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注册产品商标,按实际支付的注册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加工贸易产品的制度。

  (六)创新举措,推进加工贸易企业向一般贸易企业转型。逐步促使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化,把以外资为主导的加工贸易逐步转变成内资为主,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一是鼓励国内投资者收购外资加工贸易企业。二是在税收征管上,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后,原有税收征管关系维持现状不变。三是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过程中,新成立的三资企业需通过国内购买设备的形式购买原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企业可自行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四是在港澳直通车方面,目前广东港澳直通车绝大部分属于来料加工企业,成立新三资企业后,已有的港澳直通车无需由新成立的三资企业重新申请。

  (七)创新招商引资模式,为广东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新动力。在载体上应突出广东省内各高新技术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创新推动作用。政府应确定省内重点高新技术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作为促进本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龙头载体,鼓励和扶持加工贸易企业在重点园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增强集聚效应,吸纳更多研发人才,形成良性循环。同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省政府应积极向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上市公司宣传推介重点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引进优质项目。  

提案者 黄志云
部门答复

  关于对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30016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黄志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珠三角地区(东莞)建设国家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建议》(第20130016号提案)收悉。提案中,您对珠三角地区以及东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作了综合的梳理和分析,尤其是结合东莞实际,实事求是提出了东莞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探索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七条宝贵建议。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您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并安排专人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根据办理结果,作出答复如下:

  一、解放思想,协调破解利益平衡难题

  我们积极探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法,以平衡镇村利益,提高镇村转型积极性。2013年市政府1号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对镇村涉企收费实行“三个统一、一个严禁”,除国家、省定收费和以上三类协议收费外,各镇街不得再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为平衡利益关系,推动镇街收费的规范,市财政将拿出新增财政收入的5%来补贴各镇因为规范收费后而减少的收入,对于给村里造成负担比较重的治安和清洁将由财政开支,减轻村一级负担。同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调动不同利益主体调结构、转方式的积极性。实施重大项目奖励制度,对镇村引进符合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财政奖励。安排2.35亿元对实力较薄弱的285个村(居),给予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经费补贴,增强村集体经济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承受能力。探索建立“市镇主导规划开发、市镇村共享发展成果”的统筹发展模式,通过平衡利益机制,推动市镇村联合开发。

  二、推动设立发展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科技支行的成立对促进科技金融有效结合、创新金融机构服务架构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2012年8月,经银监部门批准,东莞银行在松山湖产业园成立了一家科技支行。该支行以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作为主要服务对象,挂牌至今已对21家企业进行授信,累计发放贷款1.23亿元。目前,浦发银行东莞分行也正筹备设立1家科技支行。目前我市共有17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设立,截至2013年3月底,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为近6600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发放贷款累计约149亿元,为不少轻资产、或资产权属有瑕疵的企业解决了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探索东莞银行科技支行有效支持企业发展的模式,研究和探索由市财政在2013年“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设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准备金”,并由商业银行按照一定的放大倍数向东莞银行科技支行提供信贷资金专门用于对我市科技企业开展“拨改贷”、“科贷通”和“免抵押免的担保”三个融资平台的业务试点;支持辖内银行机构增设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或其他特色支行;继续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新型经济金融组织的申报和筹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和金融服务更多地投向加工贸易企业。带动民间资本发挥聚集效应,为中小企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提供更充足的民间资金供给。探讨设立政府出资为主,各类新型经济金融组织适当参与的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可行性,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对创新创业型企业融资支持的风险补偿长效机制。

  三、改革和完善现行加工贸易管理体制

  近两年,我们联合黄埔海关等部门积极探索,共同推动加工贸易管理体制的创新和完善。一是推进加工贸易企业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近两年已先后在东莞、长安、常平等七个口岸和寮步镇设立“三方联网”服务点,截至2012年底,上线企业累计达1100家,实现了一次录入、部门依次审批、数据实时共享,大大加快了审批和通关效率。为了给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我们抓紧建设和推广加工贸易管理服务管理平台,“东莞市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 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上线使用,首期目标实现“四方联网”,即实现企业联网申报、外经贸联网审批、海关联网备案、检验检疫联网数据共享,下一步将重点推动由“四方联网”向多方联网顺利过渡。二是积极探索电子围网区域管理新模式,实施外经贸、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保税料件的节点监控。三是扩大加工贸易企业分类通关试点范围,2011、2012年共推动企业B升A类691家,和A升AA类企业36家。四是积极推行保税物流管理新模式,拓展“两仓”功能,实施“两仓”功能整合,实现“两仓”互用,提高使用率,积极推动实施“两仓”功能创新,探索开展检测、维修业务。

  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我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加工贸易企业研发能力的提升,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机构),市财政每年拿出10亿元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10亿元“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从2011年起“科技东莞”提高到每年20亿元),分别用于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包括港、台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设计、产品升级能力。同时,我们利用参加展会、外事活动、企业座谈等机会,加强与现有优质企业投资决策层的沟通,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将境外的研发中心(机构)转移到东莞,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针对现有大型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企业和世界500强企业,筛选出有潜力开展研发业务的加工贸易企业,重点开展“一对一”业务指导,鼓励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增加设立研发机构,安排专人做好跟踪服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

  五、大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

  从2009年开始,我局依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始资助加工贸易企业注册国内商标,资助标准为企业每注册1个国内商标资助1000元。2012年8月,东莞市政府最新颁布《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东莞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扶持办法》,为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提供培训辅导、展销平台、个性化帮扶、资金扶持和奖励、法律援助等全方位的支持,规定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注册商标的,每注册1个,给予2000元的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万元。企业境外注册商标的,按照境外商标管理机构收取的注册登记审核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商标在同一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大大提高了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创建品牌的积极性。

  六、创新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就地”转型

  我局联合海关、劳动、国土、税务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和举措,鼓励我市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三资企业,优化企业发展形态。2008年以来,全市共有4000多家来料加工企业就地不停产转为法人企业,占转型前来料加工企业总数的六成多,投资额超500万美元来料加工企业基本实现转型。来料加工出口企业占比从原来的32%下降到不到14%。此外,我们鼓励民营企业收购来料加工企业,积极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为民营企业,2008年至今,有近700家来料加工企业转型成了民营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我们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实事求是地解决来料加工企业转型中不作价设备和不动产处置,企业注销清算等相关税务问题,明确了如果来料加工企业转型后属地不变,则税收征管关系维持现状不变。此外,明确了新成立的三资企业不需通过国内购买设备的形式购买原来料加工企业已解除海关监管的设备,企业已解除监管设备可以直接出资,免除了向外汇管理部门申报外汇手续。

  七、强化园区载体作用

  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放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大局中来考虑和谋划,充分发挥园区招商引资的作用,从分散招商引资向园区招商引资转变。瞄准先进制造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等投资项目,开展有目标性的重点招商;在日本设立驻日联络事务所,在韩国、台湾设立招商办事机构,开展定向驻点招商;与中日共通株式会社、韩国IPR Forum公司等日韩招商机构开展合作招商;定期向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发送反映东莞投资环境和产业需求的电子邮件。在招商工作中,我们注重向目标企业重点推介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园区设立研发中心、研发机构,充分发挥其载体作用,引进优质项目。

  以上是我们对您提案有关建议的回复,供参阅。接下来,我们将按照 “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工作任务,以实施“开放东莞”行动计划、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工作主线,把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转入到“开放创新、提质增效”阶段,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努力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的根本性转变。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 东莞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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