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415)关于对我市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整治的建议

2004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来,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的设立不再需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其经营行为也不再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导致法律咨询公司设立门槛低、经营混乱,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我市的法治事业建设、影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引起高度重视。

       当前,我市法律咨询公司大多分布在法院、看守所、劳动仲裁庭、人力资源局、医院、交警大队、自建房周边等,通过多种方式非法承揽业务,包括电话营销、网络宣传、违规设点及广告招牌、在各大医院病房推销等。法律咨询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存在着种种乱象,引发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又缺乏相关监管措施的约束,投诉屡见不鲜。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无照或超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注册时经营范围仅限法律咨询服务,实际经营时却从事其他业务。二、为承揽业务而虚假承诺。提供法律咨询时,个别法律咨询公司为承揽代理服务对处理结果做不实预测,甚至虚假承诺误导当事人。三、收费具有一定随意性。收取服务费时,以法律文书费、差旅费等名目私自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且不能提供相应发票。四、相关部门缺乏监管。近年来,关于法律咨询公司的消费者投诉屡见不鲜。

       建议我市对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整治,充分发挥监管责任,有力推动法律咨询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树立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新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务实为民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

  一、强化相关部门监管力度。《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此外,鉴于监管职责所需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经营形势所迫,有必要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主,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对已登记注册的法律咨询公司在经营中有明显超越经营范围、违规设置办公场所、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年度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等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严重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视情形扣缴、撤销营业执照,直至取缔。

  二、开展法律咨询公司专项整治行动,优化法治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镇街分局,应当对法律咨询公司扰乱法律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开展梳理分析,按照法律咨询公司注册目录,成立整治工作执法专班,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实施执法检查。通过采取查阅资料、询问办公人员、现场整治等方式,重点检查法律咨询公司违反规定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反规定设置广告牌等行为,重拳整治法律咨询市场乱象,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正规化建设,维护群众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提醒市民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应向专业合法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要强化宣导力度,引导市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从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既增进群众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了解,又加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

提案者 李宝珊,李爱东
部门答复

李宝珊、李爱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整治的建议》(第20230415号)建议收悉。结合我局职能,提出分办意见如下:

提案建议:加大宣传,强化引导,提醒市民群众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应向专业合法机构咨询或寻求帮助。要强化宣导力度,引导市民群众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从而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既增进群众对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了解,又加强广大群众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我们认为提案人的建议用利于专业队伍建设。

多年来,东莞市司法局以加强东莞律师队伍建设为已任,从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素养、思想政治觉悟等多角度加大对律师队伍建设力度,并加大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加大了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力度。自2007年起,我市司法局制定、修改、完善了全市律师事务所考核评价体系,并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抽象的法条规定具体化、数字化、表格化,组织力量深入律师事务所实地检查,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规范化管理。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的基础设施配置、制度建设、人员和业务管理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二是加大了律师诚信体系建设力度。2012年,我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建设了律师执业诚信体系网络,开创全省乃至全国律师行业管理先河,受到省司法厅高度赞许和肯定。该诚信体系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因违法违规问题而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录入信息库,置于阳光之下,供社会大众监督。该体系的建设和使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三是加大了律师进村居力度。2012年,我局根据法治东莞建设需要,加大了律师进村居力度,实现了全市“一村居一律师”法律服务全覆盖,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专业律师的知晓度,并充分发挥村居公益律师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加大了法律知识普法力度,为法治村居建设作出了贡献。

四是加大了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我局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力度。2006年,成立了东莞市律师协会党委,这是东莞市行业协会成立的第一个党委。截至2023年3月31日,东莞市拥有社会律师4398名,律师数量位居广东省第三,其中党员律师1218名,党员人数占行业从业人员总人数的28.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中的党员152人,律师行业党员总人数为1370人;市党代表1名、市人大代表6名、市政协委员7名;党总支1个、党支部140个,联合党支部5个,实现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全部有党组织覆盖。我局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律师党建促律师事务所建设,以律师党建带动律师队伍建设。

五是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目前,东莞市全市有法律援助机构一个,各镇街有法律援助办事处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995人,同时依托镇街司法分局建立法律援助办事处,在工、青、妇、残、医调委、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驻莞部队等社会团体和单位成立了具有行业特点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社区)及有关行业、企业调委会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或联络员),建成了市镇村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和“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个节点,全市实现了法律援助“镇域通办”,群众可就近到任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点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对经济困难和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东莞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司法局

                               2023年6月9日


李宝珊委员、李爱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我市法律咨询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进行整治的建议》(第20230415号)提案已收悉,我局是分办单位之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对法律咨询公司积极依法履职

  一直以来,我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职,对法律咨询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登记注册、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其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抽查,对相关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日常广告展开线上线下同步监测检查等,并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当中提案提及的法律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新修订的《公司法》《商事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已删除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表述,最新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也已无“超范围经营”表述和规定,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新法律法规的完善,超出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从事须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属于无证经营,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谁许可谁查处”的规定,由许可审批部门负责查处;超出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从事无须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根据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东府〔2012〕150号)“未在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经营者可自主经营”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的规定,我局不予查处。因此,对于法律咨询公司超出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从事其他无须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我局不予处罚;法律咨询公司超出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从事须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由相应许可审批部门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我局将在职能范围内配合。

  二、关于开展法律咨询公司监管和整治工作

  提案提出“对法律咨询公司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开展法律咨询公司专项整治行动”等建议,有较强针对性,对规范行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三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法律咨询属于原须许可审批、后被取消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直接取消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的规定,法律咨询公司虽然是取消了许可审批,但其监管仍由原审批部门即司法部门承担,对其进行行业专项整治、全面整顿和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仍由司法部门牵头开展,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加强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办理单位 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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