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关于加快发展东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案》(第20230407号)(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结合市财政职能,经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为贯彻落实“幼有所育”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2023年安排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专项经费10.52万元。主要用于母婴保健机构评审经费、开展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员业务培训、督查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托育机构行动、开展托育服务需求状况调查等。《建议》提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建议由你局深入调研论证,结合我市现行的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接下来,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东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7日
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局职能,现就第20230407号提案中提到的“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或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和“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的婴幼儿”的建议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鼓励中高等职业学校或高校开设婴幼儿照护专业的问题
我局支持市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目前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开设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等3个专业,在校生共380人。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开设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专业,在校生1405人。
近年来,我们加强专业设置,推进产教整合,进一步加强婴幼儿托育人才的培养。一是落实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托育相关的专业。2023年,同意东莞市育才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华南职业技术学校、东莞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学校和广东创新职业技术学校中职部增设幼儿保育专业,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2023年,共有6所中职学校和2所高职院校中职部在幼儿保育专业招生,共计划招生780人;同时,东莞市商业学校开设婴幼儿托育专业,计划招生100人。二是积极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支持学校积极加强与托育机构合作,共同提升托育人才培养质量。2022年,东莞市商业学校牵头组建成立东莞市婴幼儿托育职业教育集团。三是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省教育厅同意,2023年,东莞市商业学校将和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的幼儿保育专业与高职院校开展“三二分段”联合培养,拟招生200人。
二、关于鼓励幼儿园招收2-3岁的婴幼儿的问题
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在完成学前教育“5085”攻坚任务的基础上,我局积极落实《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东府办〔2020〕53号)要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市1269所幼儿园中有304所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36人,其中44所为公办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0名,其余均为民办幼儿园。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29日
尊敬的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东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案》(第20230407号)收悉,经综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的建议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管理是按《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等严格执行。另外,为推进婴幼儿照护示范性机构建设,制定《东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开展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在专业化方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博职业技术学校、南华职业技术学校等院校均开设了婴幼儿托育专业。
二、关于将婴幼儿早期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是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我市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婴幼儿。截至2022年底,全市1269所幼儿园中有304所幼儿园收托2-3岁婴幼儿2636人。二是探索推进村(社区)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我市以横沥镇村尾村为试点,利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建设托育服务机构,向居民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三、关于打造多层次、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纳入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通过建立健全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认定程序,加大财政投入,推动建设不少于10家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四、关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和支持的建议
一是托育服务主题宣传。为加强群众对托育服务的亲身体验,提高群众认知度。今年6月,围绕“普惠托育 共同行动”的主题和宣传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二是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我市依托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中心,利用村(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室、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托育机构等平台,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五、严格审核照护从业人员的资质
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质已纳入《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内,作为机构设置的必备条件。我省于2021年在全国首创“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从事母婴服务且获得育婴师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乡村工匠专业母婴服务类别的职称评审。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我市在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规范行业发展,提高托育服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扶持托育行业发展等方面仍需加强。诚挚感谢您对托育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专此答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