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393)关于规范和优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

2022年1月,我市对电动自行车实施15年之久的禁令正式解除,允许上牌上路,行业呈现产销两旺态势。据了解截止2022年11月,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300万(源自市电动车行业协会统计),其中已登记上牌139.4万辆(交警部门数据,新国标131.2万、非标临牌8.2万),且仍保持着每月较高增速。随着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和禁止“室内充电”等措施深入人心,对公共充电设施的需求也急剧增加,加上我市及周边不断发生车辆充电起火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事故,充电安全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经调研,目前我市在公共充电设施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充电设施规划选址不科学。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大多设置在社区村组居住区、小区内或出入口、商超、产业园空旷处,分为业主单位自行建设(图1)和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两类。一方面,充电站(集中式电池换电柜)选址时更多考虑距离便捷、人流量大等因素,所以往往选在人员密集、环境复杂场所(图2城中村便利店处),甚至还会阻挡通行,在消防、交通和建筑安全等方面都存在隐患。另一方面,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休闲场所(如市民服务中心、医院、银行、公园、地铁公交站)和周边区域普遍设有电动汽车充电桩,但罕见电动自行车充电站;随着电动自行车使用率越来越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充电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日益凸显,且亟待解决。

  2.充电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合理。集中在社会资本运营充电站,调研发现各充电站多数按时长计费(但价格有差异),少数按耗电量计费,甚至部分运营商在同一社区有时长和电量两种计费方式。在用电成本完全相同情况下,充满一台铅酸电动自行车,按时长(约0.5元/时)和按耗电量(约0.8元/度)计费最高可相差六七倍,这与汽车充电桩普遍按电量计费相比明显不合理。另外各类充电平台APP还普遍存在“必须预存款项才能使用”“充电最少按一小时计费”“获取非必要个人信息”等情形。

  3.充电设施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业主单位自行建设的充电站因缺少统一规划和技术要求,往往外观简陋、缺少遮阳挡雨物,电线插座随意搭接,没有消防设备,在炎夏或雨天容易因电池暴晒或受潮造成短路火灾事故;即使是社会资本运营的充电站也只能保证有顶棚、统一布线和电路保护装置。但实际上至少应保证三面封闭、遮阳防雨通风,配备专用悬挂式灭火器(不能用普通泡沫式),且最好有监控。另外,市面上的电池换电柜均未配备消防设施,且普遍适用于60V的超标锂电池,多组电池同时充电一组出事必然祸及周边,风险巨大。

   法:

  1.应急、消防部门针对充电站和集中式电池换电柜的特点,结合实际制定保障安全消防要求的技术标准、建设标准、规格系列等。

  2.城管、消防部门对社会面充电站的建设从严审批,尽量远离住宅、商业集中区和有危险源区域(如液化气站),禁止超标电池换电柜的建设,对合规换电柜也严格把关,对社区村组、小区内的充电站的建设加强指导;对布局不合理、影响公共秩序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已有充电站(换电柜)要及时督促整改或拆除。

  3.建议相关部门制定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网点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做到总量布局合理,搭建居民共享的集中充电网点。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休闲场所,充分利用和挖掘自身条件,争取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充电站,做好便民服务。

  4.发改、电力部门对社会资本充电站运营成本进行调研,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参考汽车充电桩进行合理引导,为广大市民群众节省用车充电成本;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加强对充电平台软件规则、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提案者 民盟市委会
部门答复

 《关于规范和优化我市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的建议》(第2023039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规范和优化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

  我支队始终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年部署开展全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推动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等基层力量,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截至第一季度未,全市设置电动自行车便民集中充放点4726处。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监督检查力度

  消防救援支队主要根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公共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要求村(社区)、物业要负起维护保养职责,做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截止目前,今年共受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有效投诉204宗,回复了204宗,回复率100%,平均解决时间为3个工作日,服务了316名市民,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同时,消防救援支队将积极与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应急管理、住建、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并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巡查员、物业等一线巡防力量,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确保安全。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警示宣传教育

  紧密结合火灾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强火灾防范宣传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制作电动车自行车火灾风险提示宣传片,在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影院滚动播放,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车自行车火灾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凡是因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或充电,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人员被困等不良影响的火灾,消防救援支队都严格责任追究,联合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责任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警示。同时有序向公众提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引导其自觉安全停放和充电。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消防救援支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用电属工商业用电,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规定,工商业用电及充分服务费(不区分汽车和自行车)均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自主制定,但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下来,市发展改革部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内容,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办理单位 发展和改革局,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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