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30095)关于积极盘活农保用地,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议

  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对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实践育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一些青少年中出现了不珍惜劳动成果、不想劳动、不会劳动的现象,劳动的独特育人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被忽视,劳动教育正被淡化、弱化。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劳动教育。
  近年来,我市农保地的开发基本上都是围绕着乡村振兴工作中展开的,许多农保地被深度打造成复合型的乡村文旅项目以及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同时,还有很多农保地,尚未被完全有效开发、利用,或者开发后又被荒废闲置,或挪作其他用途,造成了农用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结合我市农业用地的现状以及我市中小学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盘活部分闲置的农保用地,打造校外中小学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法:

  第一,注重顶层设计,努力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根据公益性、教育性和安全性原则,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安全措施、配套设施、规范管理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和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和遴选工作。争取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局、教育局等部门的立项、资金、土地、课程开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谋划,履行政府在建设综合性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主体责任。
  第二,依托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开发劳动教育课程。协调农技部门参与指导,规范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引导青少年学生参与园区化布局,划分成水稻园、蔬菜园、瓜果园、种植园、花卉园等等,让学生从春耕、夏种、秋收、改良土壤等全周期体验劳动过程,学习劳动技能,培养劳动观念,进而形成“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快乐”的向善向美的劳动价值观和劳动品质。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们热爱劳动、珍惜幸福、明理感恩的高尚品德。这不仅是为了让学生分清五谷,也是现代教育的需要,更是农村振兴和农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政府协调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可以整合基地的相关职能和资源优势,实现职能统筹、资源节约、优势共享。市财政可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学生学习体验所需的有关费用,原有农业补助等款项可以按比例给与当地村集体及学校。

提案者 董斌
部门答复

市农业农村局
  市教育局:
  市政协委员董斌提出的《关于积极盘活农保用地,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议》(市政协提案第20230095号)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我市都市休闲农业的科普教育实践功能,进一步拓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渠道,丰富学生的农业科普知识,提升学生的劳动意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协作精神,近年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助力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发展。一是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2016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贵局启动认定首批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15家,随后,持续开展实践基地申报复评,目前,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共有27家,范围主要涵盖农业休闲观光、科研示范、科普教育以及劳动体验等功能,我们通过授予“东莞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称号,给予颁发牌匾,并通过强化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学校和市民对其认知度,逐步将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打造成为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二是立足资源优势,持续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引导和支持我市各级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基地等立足于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持续探索加快向二、三产业延伸的步伐,进一步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为持续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发展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三是引导差异经营,着力打造农业特色中小学校外劳动基地。持续引导我市休闲农业基地立足自身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发推出水稻插秧、收割体验项目,循环农业科普项目、蔬果休闲采摘体验项目等,不断丰富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内容。同时重点推荐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基地申报上级和市有关项目科普教育基地、环保教育基地等称号,协助其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中小学校外劳动体验和农业科普教育功能。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研究解读省、市相关用地政策文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探索解决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配套建设用地的瓶颈问题。二是加强与贵局的合作,强化规划布局,抓好对已评选基地的管理,促进持续提升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整体经营管理水平。三是充分发挥农业、教育相关协(学)会的作用,指导进一步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增进产学研合作,逐步提升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


市自然资源局
市教育局:
董斌委员提出的《关于积极盘活农保用地,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议》(第20230095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提案提出积极盘活农保用地,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我局对此表示赞同。
二、对于农保用地的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
三、对于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用地,如需建设相关配套农业设施,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的,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明确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部166号文印发后,新增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如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教育局
  尊敬的董斌委员:
  收到第20230095号提案《关于盘活农保用地,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议》,经我局与会办单位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具有东莞特色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东莞市教育局积极推动中小学生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鼓励中小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专题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资源,开展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等不同主题的实践活动。现阶段,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教育实践主要依托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等地点进行,具体工作如下:
  (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我市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做好实践安排和课程开发。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研学实践时间,一般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
  (二)开展优质课程评选活动。为提升我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水平,打造研学实践优质课程,2021年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优质课程评选活动,设置了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国情教育、国防科工等6个主题研学课程,并遴选出优秀课程参加省级评选,我市共有17门课程获奖,其中一等奖3门,二等奖4门,三等奖10门。同时我局编制了《2021年东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优质课程汇编》。
  (三)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造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2016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我局启动认定首批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15家,随后,持续开展实践基地申报复评,目前,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共有27家,范围主要涵盖农业休闲观光、科研示范、科普教育以及劳动体验等功能,并强化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学校和市民对其认知度。
  (四)立足资源优势,持续推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东莞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引导和支持我市各级农业产业园、休闲农业基地等立足于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持续探索加快向二、三产业延伸的步伐,进一步开发农产品加工、生态休闲、农耕文明、旅游观光、文化创意、教育体验、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使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充分体现生产保供、生态涵养、生活休闲等“三生一体”功能的建设项目,为持续提升我市中小学校外劳动实践教育发展水平打下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五)引导差异经营,着力打造农业特色基地。市农业农村局持续引导我市休闲农业基地立足自身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发推出水稻插秧、收割体验项目,循环农业科普项目、蔬果休闲采摘体验项目等,不断丰富实践内容。同时重点推荐一批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基地申报上级和市有关项目科普教育基地、环保教育基地等称号,协助其进一步提升和强化中小学校外劳动体验和农业科普教育功能。
  (六)印发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指引。2023年4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8部门印发了《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召开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把研学实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等方面的研学实践主题教育。
  二、关于盘活部分闲置的农保用地,打造劳动实践基地的工作情况
  对于农保用地的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现状种植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对于基地建设的用地,如需建设相关配套农业设施,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可仍按原用途管理。作为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农业用地的,可按《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办理相关手续,且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明确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要求,部166号文印发后,新增建设的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一般耕地的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如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下来工作计划
  下来,我们将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解读省、市相关用地政策文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探索解决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配套建设用地的瓶颈问题。加强部门合作,强化规划布局,抓好对已评选基地的管理,促进持续提升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教育相关协(学)会的作用,指导进一步科学设置教学课程,增进产学研合作,逐步提升我市农业科普教育实践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



办理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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