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416)关于防止企业外迁风险的建议
内    容:
  2004至2021年,东莞外迁企业1233家,其中整体外迁524家、部分外迁317家、对外投资392家。从整体看,外迁主体为中小企业,共506家,规上企业仅18家。外迁中小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与零售行业,占全部外迁企业的53.3%,迁往目的地主要分布在省内,以深圳与广州两市为主。外迁规上企业以制造业为主,占总体的66.67%,迁往目的地主要为省内欠发达地市。

建    议:
  为进一步保障东莞制造业稳定、产业链完整,要切实解决企业用地、用钱、用人难等问题,防范企业外迁风险。
  一、鼓励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企业留莞的根基
  加快修订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将市外上市公司、市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央企二级公司以上、区域总部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细化总部企业认定类型,在原总部企业分类基础(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上增加成长型总部企业。加强总部企业发展要素支持;完善总部企业退出机制;建立 “总部企业在莞发展”统计分析体系。
  二、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优化制造业产业链
  加大供给型政策,推动制造业产业公共赋能平台建设。建设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平台、网络安全监测平台等,形成常态化产学研对接工作机制,搭建贸易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外贸大数据中心。加大以分担风险为导向的需求型政策,增强数字化对制造业产业链创新的赋能作用。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探索区块链技术对供应链金融的革新技术和解决方案。
  三、落实惠企、帮企政策,增强企业留莞的信心
  通过“企莞家”、“莞慧退”等精准推送惠企政策。落实外贸扶持措施,降低企业在海外自建市场拓展中心、进出口集货中心的资助门槛。发挥虎门港综保区作用,实现国际贸易货物与跨境电商货物在保税与非保税的账册互转及分类管理,打造全球中心仓。强化信贷扶持政策,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补充东莞本土银行资本金。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境外市场融入资金。引导本土银行综合运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四、优化土地、金融政策,解决民营企业用地、用钱难题
  加快解决民营企业土地及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通过置换、入股、补偿等方式将工业园周边村民宅基地、农地并入工业园,扩大现有工业园规模。通过工改工拆旧建新、连片开发,将零散的工业用地整合起来,建设小型工业园。引入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沙数字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紧抓注册制改革与北交所设立机遇,打造特色金融高地。
  五、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留莞的吸引力
  修订《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向总部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及其他我市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倾斜。积极引聚帅才型科学家和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引才用才制度。大力发展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智慧用工”平台建设。简化审批流程,推进多证合一服务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创新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提供宽松的监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提供安心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为企业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把握RCEP发展机遇,构建企业留莞的发展新格局
  建立面向东莞本土外贸企业的RCEP线上平台。通过培训提升企业对原产地证书的利用率,降低企业成本。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措施研究。编制技术性贸易措施指南,为企业规避贸易措施提供参考。推动东莞企业的标准化建设。
  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建设,切实解决企业用工难题
  提高公共服务对非户籍人员的覆盖面。加快非户籍人员居住证制度改革,出台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加快推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提案者 市工商联
部门答复

市工信局

市工商联:
贵会提出的《关于防止企业外迁风险的建议》(第20220416号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对我市近九年企业外迁调研分析,精准掌握企业经营难点痛点,结合我市企业发展制度体系,博采众议,对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优化产业链、提高政策惠企服务、优化土地金融政策、改善营商环境、探索RCEP发展、推动公共服务建设等七大方面提出了降低我市企业外迁风险的可行性建议。现根据贵会的建议,将我市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5月,市工商联提出《建议》,由市工信局负责会办工作,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协办工作。9月至10月,各会办协办单位陆续领办。10月—11月期间,市工信局先后2次征求汇总各协办单位的答复意见;12月,市工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赴市工商联开展专题交流,针对前期收集的答复意见,再次深入探讨《建议》的相关可行性措施,完善降低企业外迁风险的有效举措。在各部门落实办理责任、共同倾力协助下,有序推进了提案的办理工作,最终市工信局整理形成了《关于对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416号提案的答复》。
二、提案建议已取得的成效
针对提案提出的七大建议,我们逐一对照落实,全力以赴提升营商环境,解决用地用钱用才等企业重点关注问题。
(一)致力发展总部经济带动
我市印发实施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中总部企业认定规则,截至目前,我市已认定48家总部企业(含新迁入总部企业3家)、3家新设子公司企业。同时在企业贷款融资、高管个税返还、高管购房等方面予以资金扶持,累计拨付财政扶持资金7800余万元。在总部企业退出机制方面,若复核连续两年不通过即取消总部企业资格,特定情况除外。
(二)推动数字化转型产业赋能发展
今年我市以一号文名义印发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结合出台配套政策,认定了东莞华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东莞思爱普(SAP)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2家市级赋能中心,4家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58家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构建完善数字化赋能体系。通过政策支持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推出轻量化、易维护的服务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解决方案,加速推动数字化转型从重点企业向中小企业覆盖。截至目前,已累计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5165家。
(三)提升惠企帮企服务水平
一是打造政策推送企业服务平台。今年“企莞家”平台政策库累计收集5905条政策,按企业标签及关注情况推送97万/次。二是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今年印发的《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九条提出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和我市企业运营的公共海外仓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今年3月我市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发融资产品、提供额度和增信支持等政策。全市今年1-9月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2929.83亿元,同比增长30.8%,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压力。
(四)逐步优化空间、资金要素政策
一是完善土地及不动产历史遗留补办问题。我市2021年出台《东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暂行规定》,形成新的业务规则,将项目用地分为“经营性”“产业”“公益”三个大类,对“土地使用条件无具体指标”“原指导性指标如何执行”“绿地率等工业用地指标标准不一致”“原批准项目指标平衡延续”“坐标系转换容差”等问题均提出可行的解决路径。二是“工改工”整合高品质空间。2022年全市超额完成“工改工”拆除整理面积3.21万亩。同时11月印发《东莞市“工改工”财政补助暂行实施细则》,对各类“工改工”项目实施一次性或分多次补助。三是积极推动企业上市。2021年我市出台了《东莞市推动企业上市发展三年行动鲲鹏计划(2021年-2023年)》和《东莞市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积极推动市政府与上深北交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设立东莞服务基地,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五)提升用工服务,优化人才招引
一是修订人才奖励政策。2022年11月重新修订出台了《东莞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入库企业的范围。二是积极引聚高端人才。依托科技创新平台,通过科技人才项目引才聚才。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集聚多名院士和数百位高端科研人才。启动实施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计划,引进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三是建立“就莞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现“线上填报、一天联系、两天对接、持续服务、效果销号”的响应机制。四是扩大就业服务覆盖面。“促进就业九条”系列政策,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六)持续改善营商环境
一是简化材料审批。推开“多证合一”改革(含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在原“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证照整合在营业执照,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推出国有工业仓储用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三环节“多审合一”改革。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服务。动态提供商标预警服务。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援助资助。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
(七)拓展RCEP专项金融服务
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开设“RCEP服务中心”专栏、RCEP微课堂。围绕RCEP规则等内容,提供高质量实操化培训,线上举办输日企业RCEP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政策宣贯会、线上RCEP政策解读暨开拓国际市场专题培训等。整理汇编《RCEP百问解答手册》,为企业提供RCEP“工具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办理过程和我市企业特别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的问题,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结合我市总部企业诉求、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等方面综合考量,对《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对总部企业在莞发展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综合研判总部企业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二)加大数字化转型赋能支持力度。一是加强赋能服务体系建设,扩大赋能机构范围,加大力度培育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继续降低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成本。二是加快培育行业赋能生态,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家具家装等行业,集中力量扶持龙头企业组建行业赋能平台。
(三)开发政策推送服务功能精准提升。“企莞家”升级3.0将重点对政策一站享模块进一步优化,新增多向筛选条件,“政策订阅”功能多方面分类,让政策内容更丰富,分类更精细,搜索更精准。同时在企业要素对接模块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整合多方资源,从用工人才、土地厂房、供需对接等多方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四)进一步加大供应链融资扶持。下来组织申报《2022年供应链融资奖励资金申报操作指引》,对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订单、仓单、预付款等方式融资,对提供额度或者增信支持的龙头骨干企业按上下游企业年化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充分产业引领作用,对符合我市多重奖励扶持政策甚至吸引龙头骨干企业总部职能机构来莞发展,助推我市产业生态发展。
(五)总结优化“工改工”项目实施。制定“工改工”分割转让登记等配套政策,增强各方“工改工”动力。“工改工”三年行动计划期满,下来针对这三年实施过程遇到的难题进行总结反思,对政策的修订作进一步优化提升。
(六)进一步整合“拆旧建新”同步办理。针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同步申办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避免了“先拆后建”时间差造成的停工停产,减轻项目建设成本,进一步消化解决部分工业项目历史违建问题。
四、提案建议无法采纳及原因
(一)针对提案中“加快修订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将市外上市公司、市外上市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职能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央企二级公司以上、区域总部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细化总部企业认定类型,在原总部企业分类基础(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上增加成长型总部企业”的建议,市发改局认为在《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中认定条件政策基础上,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大多数奖励与企业税收挂钩,需满足相关税收要求才能拿到奖励,同时为了发挥总部企业的集聚效应、确保总部企业的产业类别符合我市发展规划,需要对企业的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进行要求,不适合直接认定。
(二)针对提案中“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补充东莞本土银行资本金”的建议,据了解,地方政府中小银行专项债券由省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解决风险较高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缺口问题,而我市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稳健程度排名靠前,属于优质银行,暂无请求省化解金融风险的情况。
最后,再次感谢贵会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期盼日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


办理单位 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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