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220413)关于进一步扩大镇(街道)社区门诊用药范围的建议
内    容:
  东莞市社区门诊制度自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分级诊疗的设想,为促进“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良好就医格局形成,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社区门诊还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社区门诊的主要问题是用药范围比较狭窄,药品品种比较少,很多常用药物都没有纳入社区门诊的药品采购范围,导致患者不得不到医院就医。这不仅不方便患者就医,加重患者的就医负担,更导致转诊率过高,不利于社区门诊发展。例如2021年8月起,一些常见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纳入三类门特慢性病种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请审批后可在社区实现门特慢性病种用药高达80%的报销比例,而转诊到上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将降至35%-50%。石排社卫中心及部分慢性病参保人都曾反映,在持上级医院处方到社区门诊取药,但由于社区门诊没有采购相关药品,所以只能转诊到上级医院,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

  
建    议: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共同研究,适时扩大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实现社区门诊与医院的可用药品相一致,让更多常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疾病用药纳入社区门诊医保用药范围,提高群众到社卫机构就医的积极性,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社区卫生服务更方便、更快捷、更贴心的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分级诊疗的合理格局,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提案者 石排镇政协小组
部门答复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石排镇政协小组:
  贵小组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镇(街道)社区门诊用药范围的建议》(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41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 “扩大社区门诊用药范围,实现社区门诊与医院的可用药品相一致”的建议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中国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和原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的通知》(粤卫办〔2012〕1号)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机构的诊疗科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药品品种、剂型和数量,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应按规定控制在合理范围: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 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 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 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 种。”因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配备原则上不超过600种,与上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数量存在一定差距。

  “十三五”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基”,共685个品种)、国家药品集中采购(“集采”,共391个药品)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谈”,共275个药品)等政策相继实施和推进,均对医疗机构提出优先配备使用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国基”、“集采”或“国谈”的药品配备使用,这对医疗机构如何更科学、合理和精准地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我局于2020年8月印发了《关于印发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套工作指南的通知》(东卫函〔2020〕107号),制定了《医疗机构上下用药衔接工作指南(试行)》,并出台了《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上下用药指导目录(2020年版)》。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推动医联体上下级医疗机构实现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衔接,形成以国家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同时,为更好地推进“集采”“国谈”政策落地实施,市卫健局会同市医保局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将合理使用的“集采”“国谈”中选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集采”“国谈”中选药品,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等为由限制使用。对群众合理用药需求的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不要简单“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

  二、关于“让更多常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疾病用药纳入社区门诊医保用药范围”的建议

  目前,我市社区和医院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一致的(仅个别药品限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要求:各地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1+X”(1为基药,X为非基药)用药政策,指导各级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进指标达标,并以此为抓手,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现场调研指导,促进医务人员掌握基本药物政策和提高群众认可度,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激励约束机制。

  (二)继续实施急抢救药品储备供应保障工作,优化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和替代使用,动态调整急抢救药品储备清单。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政策,切实履行“双通道”药品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

  (三)探索长处方管理和居家药学服务模式,鼓励药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探索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居家药学服务。

  (四)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及时落实将更多常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用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有关规定。

  以上,为东莞市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0220413号的答复。感谢贵小组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希望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上内容如有不完善、不妥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办理单位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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