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20120001)关于减免公、民办学校校车路桥统缴费的建议

  据不完全统计,东莞市目前各镇的公、民办学校校车估计有2000多辆,从2010年7月开始,所有的学校校车都要缴交统缴年费,并且必须补交之前漏缴的年费,如此,有诸多不合理的因素如下:

  1、作为公办学校,教育是国之根本,它的重要性自然不必多说;而作为民办学校,市“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将进一步扶持民办学校发展。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帮扶。

  学校的校车不牵扯到营运,主要以方便当地或新莞人子女上、放学为主要目的,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以扶持教育发展为根本宗旨,减轻学校的办学成本,减免该项费用的收取。

  2、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取得的辉煌成就,广大市民以及新莞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校车对学生的接送既是需求也是人文关怀,它使更多的学生父母能安心投身于东莞的现代化经济建设当中,况且,这些校车大多主要是在当地镇街行驶,根本不用过收费站。

  3、某些校车为了逃避缴交统缴费而不去年审,这样的校车接送学生有可能会酿成更大的安全责任事故。

  4、校车统缴费用的收与不收并不是相关部门收入增加或减少的账面问题,而是体现了一个政府对于教育发展的态度,体现了为政者创建“幸福东莞”的决心和态度。

  办    法:

  1、建议相关部门接受漏缴统缴费的校车参加年审,以避免更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取消缴交校车路桥统缴费。

  3、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暂时不能取消路桥统缴费,建议由市、镇两级相关部门以及教育举办单位三方面平均分摊校车路桥统缴费。

提案者 黄普兆
部门答复

  关于东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20120001号提案的答复

  黄普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公、民办学校校车路桥统缴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对您的提案回复如下:

  关于减免校车路桥统缴费的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已上报市政府《关于规范和完善我市校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东教请〔2012〕7号,详见附件),提出减免我市校车路桥统缴费的意见,待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我们将迅速落实执行,并及时向您反馈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办理单位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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